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616
二、项目名称: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 | 322,8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 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 | 29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抽检服务):
服务类(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19010000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抽检服务 | 成都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合同包2(防爆电气质量抽检服务):
服务类(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19010000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防爆电气质量抽检服务 | 成都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红英、雷珍、杜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各包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84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4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管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二)计划备案编号:51018524210200002048[2024]00062。
(三)最高限价:采购包1:327,800.00元;采购包2:300,000.00元。
(四)包1: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承诺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质量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2、供应商应对所响应包件抽检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市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广泛收集抽查对象信息,注重信息准确性,确保抽查工作效率。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服务方案(含后续服务)及实验室条件方案,做好抽样(购买)、封存、交接、保管、运输、检验、处置工作。4、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抽样(购样)、检验、寄送检验报告等工作;全部完成后10日内呈报分析报告、数据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系统应用);协助完成整改复查、异议复查、应急处置、样品处理等后续工作,具体按照成交后下达抽查计划文件要求执行。5、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临时服务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向采购人反馈。★6、供应商对样品的真实状况负责,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供应商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8.成果文件:出具有效的CMA检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和相关资料,并且按照采购人要求份数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和2024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的抽检方案、实施细则进行抽取样品、检验样品、结果判定。
包2: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承诺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质量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2、供应商应对所响应包件抽检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市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广泛收集抽查对象信息,注重信息准确性,确保抽查工作效率。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服务方案(含后续服务)及实验室条件方案,做好抽样(购买)、封存、交接、保管、运输、检验、处置工作。4、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抽样(购样)、检验、寄送检验报告等工作;全部完成后10日内呈报分析报告、数据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系统应用);协助完成整改复查、异议复查、应急处置、样品处理等后续工作,具体按照成交后下达抽查计划文件要求执行。5、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临时服务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向采购人反馈。★6、供应商对样品的真实状况负责,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供应商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8.成果文件:出具有效的CMA检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和相关资料,并且按照采购人要求份数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和2024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的抽检方案、实施细则进行抽取样品、检验样品、结果判定。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致民东路6号
联系方式:028-63907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7号附19号三楼
联系方式:028-89148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张女士
电话:028-89148658
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