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提升设备采购(第一批)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9日 13:0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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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 ||
预算金额 | ¥2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殷文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2607198 13139600725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医路17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43131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2607198 13139600725 |
项目概况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提升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B-2022-09-02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提升设备采购(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提升设备采购(第一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拖拉机试验台及测试系统装置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方式:(1)、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以上证明材料准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网上报名: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现场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346595838@qq.com(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致电13139600725进行审核,若无法提供加盖公章资料,可先行提供相关料,后期进行补充。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 址:新医路171号
联系方式:0991-4313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联系方式:0991-2607198 13139600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文杰
电 话:0991-2607198 131396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