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82563
预算金额36.66万元
招标联系人孟祥有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乃赫0459-6981694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2563

计 划 编 号:ZCB20182258,ZCB20182260,ZCB20182259,ZCB20182261,ZCB20182257

甲 方: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 方:大庆市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2563大庆市大庆市城建大项目办、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餐饮服务中心、房产局、环境保护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大庆市建设大厦

负责人: 孟祥有

电 6285699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B20号底层车库商服办公楼3-5层

负责人: 刘乃赫

电 话: 13555575799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城建大项目办、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餐饮服务中心、房产局、环境保护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 建设大厦9-10层保洁服务;楼内秩序维护;楼宇及附属设施管理;室内设施设备的的运行管理;给排水系统管理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维修项目的管理。 1 366657.00 366657.00 2021-12-05
合计 叁拾陆万陆仟陆佰伍拾柒元整(366657.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建大项目办、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餐饮服务中心、房产局、环境保护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大庆市开发区建设大厦

建筑面积: 2558.09平方米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保洁服务

1、服务范围:

办公面积2558.09平方米,建设大厦9-10层

2、服务内容:

(1)所有公共场所、洗手间及栏杆、立柱等设施的清洁维护,保持该部位干净、明亮,地面无灰尘。

(2)公共区域电梯门、轿厢、玻璃、门窗等部位的清洁维护。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4)不锈钢设施专业护理、抛光。铝合金等采用特种护理剂,定期擦试,保持光洁。

(5)各公共区域内环境的日常保洁工作。

(6)消杀服务。

3、服务标准:

(1)地面、墙面、柱面表面干净,玻璃明亮、无手印、污渍。

(2)洗手间即时保洁,确保无污渍、无杂物、无异味。洗手间地面清洁干净,无积水、污迹、无纸屑、烟头等脏物。墙面、镜面洁净明亮无水迹、无污迹。洗手台面清洁干净,无水垢、积水、灰尘、污迹等脏物。水龙头明亮干净,无水垢、水渍。垃圾篓摆放整齐、清洁干净,垃圾不能超过容器的2/3。

(3)楼梯、扶梯、电梯轿厢采取循环保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电梯门、轿厢内不锈钢明亮、无印记、镜面光洁、明亮。电梯槽坑清洁,门轨无污渍、无沙尘。电梯门、按键经常擦拭,无污迹。电梯地面干净无污物,定时更换或清理电梯地垫。

(4)标识、标牌、灯饰、消防栓内外部干净、无灰尘、无污迹,保洁人员要定时擦拭,擦拭完毕后确保调至正确位置。

(5)垃圾桶保持每天清洗更换。

(6)保洁用具及日常保洁用品使用完毕摆放在指定位置。

(7)周末各岗位按甲方需求配置值班人员,保证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运行,其他人员可由公司自行安排。

保洁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保洁人员要求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劣迹,经岗前培训一周,待合格后方可入职。中标公司所聘用保洁人员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背景审查,将背景审查资料交给甲方安委办备案,方可聘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公司全部负责。

2、中标公司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对保洁人员进行考核,对员工工作状态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形成记录,上报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查验。。

3、采购单位对清洁服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公司调换人员。

4、中标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完成本项目。

5、服务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按时上下班,注意自身形象,服务人员服装及证件由中标单位负责。

保洁员日工作程序

1、目的:确保建设大厦3楼至8楼楼内的保洁工作规范有效运作。

2、岗位设置:所有保洁人员,负责楼内的全面卫生保洁工作,以上人员工作时间为7:00-11:30,13:30-17:00。周六、日轮流休息一天。

3、楼内作业程序

早7:00—8:30,13:30-15:00分两次重点清洁地面、卫生间、果皮筒,同时处理垃圾。上午9:35—11:00,下午15:30—17:00对大电梯门、消防栓箱内外、信报箱、、装饰柱及门窗进行保洁,早7:00要求必须在岗位上工作,7:30分保洁员要对各层大厅、卫生间、走廊等主要部位完成第一遍保洁。

4、工作标准:

4.1早8:00之前完成地面及走廊过道及卫生间的清拖工作,地面不得存有明显湿痕。

4.2目视墙面无灰尘,无污迹,公共设施表面擦拭无明显灰尘。

4.3地面干净无杂物。

4.4天花板、天棚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无蚊蝇等杂虫,玻璃门窗无明显污迹,明亮。

4.5卫生间无异味,便器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纸屑、烟头等杂物。垃圾筐内废纸等不超过容积的2/3。

4.6门、窗、扶手、灯具、风口、消防栓等公用设施,无明显灰尘,无污迹。玻璃门无水迹、手印、污迹。

5、注意事项

5.1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5.2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等非保洁处。

5.3擦拭电器开关、灯具要用干毛巾,以防触电。

5.4用洁厕水时,应戴胶手套防止损伤皮肤。

5.5下水如有堵塞现象,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疏通。

室内卫生检查奖惩执行标准100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奖惩标准

室内保洁标准:

1、严格按照要求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不在岗。 扣1分/次

2、室内公共区域要做到一天二扫两拖制,地面、楼梯扶手、立面、墙面  

大门玻璃,清扫不干净、有污迹、垃圾。 扣1分/次

3、开关、消防栓、各种指示牌、窗台、玻璃、暖气等有污迹 扣1分/次

4、室内公共区域有蜘蛛网 扣1分/次

5、卫生间要保持整洁, 做到一天多扫多拖制  

有异味,地面有积水,水池、便池里有污垢,地面及垃圾桶周围有垃圾, 扣1分/次

纸篓、大垃圾桶没有及时清倒。  

6、能认真完成甲方布置的任务(常规工作,日常保洁) 奖1分/次

第七条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

(1)实行来访人员出入登记,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2)负责本项目发生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和秩序维护等。

(3)办公区域各楼层实行巡回安保检查措施,清理妨碍正常办公秩序人员。

(4)安防、消防监控管理。

2.服务标准:

(1)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有礼。

(2)利用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进行全方位、24小时覆盖监控。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定时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4)看护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

(5)大楼内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随时注意所传达的信息。

(6)每天检查火警功能,确保主机与现场设施通讯正常,报警功能正常。

(7)对监控系统定期调试与保养,确保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处理,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8)消控中心设值班员,且必须取得消防岗位操作证。

(9)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由专人负责对消防栓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标识及记录,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0)做好防火、公共秩序及预防各种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对火灾、电梯故障、公共卫生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安保人员要求:

1、乙方(物业承包方)需向甲方(采购方)提供保安人员标准为:男性,年龄25岁至60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劣迹,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

2、乙方(物业承包方)为甲方(采购方)提供的新保安必须经岗前培训一周,待合格后方可入职。

3、乙方(物业承包方)应为甲方(采购方)提供24小时执勤服务,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每半个小时巡查1次。

4、按照反恐要求,乙方(物业承包方)所聘用保安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背景审查,将背景审查资料交给甲方(采购方)安委办备案,方可聘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物业承包方)全部负责。

5、因为职业要求,乙方(物业承包方)需要为安保人员配备服装和必要器械(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胶皮警棍、盾牌、钢盔、强光手电、约束带、防暴叉、辣椒水、防刺马甲、防割手套、反光背心等)。

安保人员工作内容

(1)安保人员服务礼仪

1、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着本岗位工服,佩戴工作牌、工作帽,工牌佩带在左胸显眼位置。工服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破损。保持良好站姿和坐姿,维护甲方形象。

2、工作场所保持肃静,不可大声喧哗,不得聚众开玩笑、唱歌或争吵。

3、遇有外来人员(检查人员)需起立敬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好来访记录,经甲方接待人员核准同意后,方可放行。

4、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充满热情,面带微笑,声音亲切。站岗时不倚靠在其他物体上,双手不拿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自然下垂或交叉于腹前或背后。走路、站立不得松松垮垮、精神不振、无精打采、一副懒洋洋的样子。

5、工作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或打扑克;不得在服务区内吸烟、饮酒、吹口哨等。

6、在岗上不得打私人电话,家人有急事来电,应从速简洁结束通话。进办公室时,必须叩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办公室说明事情时,应简明扼要,不得拖延逗留时间。事毕,马上离开并轻轻把门关上。

7、叩门时,用中指第二关节以适度力量连续轻叩三次,若无回应,隔三秒后,再叩第二遍。

8、在楼内都要穿着本岗工服。

(2)文明礼貌用语

1、见面语:您好、请进、请坐、欢迎光临

2、称谓语:同志、师傅、先生、女士

3、告别语:再见、谢谢、欢迎再来

4、指示语:请您稍等、请您登记

5、歉意语:对不起、请原谅、抱歉、让您久等了

6、回答语:没关系、别客气

(3)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在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个班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班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位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交班时要做好记录和签名。

(4)安保人员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

1、楼内各岗位工作程序

1.1楼内各岗位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上岗,早7:00交接班,晚5:00交接班。???早7:00-晚17:00由两人轮流立岗。2人每30分钟更换一次。

1.2对人员盘查时首先立正敬礼,用文明礼貌用语,如发现可疑情况(如外来施工人员,闲杂人员、收废品人员、携带物品较多人员、推销人员等)用歉意语结束;如盘查属可疑人员则严禁进入楼内。

2、楼门岗工作标准:

2.1门岗立岗的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姿挺拔,严禁随意走动、张望。

2.2公共秩序维护员室外执勤姿态端庄,服装整齐,动作规范标准,精神饱满。

2.3室内执勤坐姿要端正,严禁倚靠、坐卧、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2.4对寻畔滋事、醉酒、闹事者可通知巡逻人员,或拨打110进行报警处理。

2.5执勤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2.6警械器具、公用设施、安全门控制器要爱护,正确使用,严加保管,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考核办法100分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保安和更职人员擅自脱岗,漏岗,酒后上岗第一次扣中标公司2分,造成不良影响,扣中标公司3分。第二次扣中标公司4分。第三次扣中标公司5分,中标公司必须辞退责任人。

2、立岗着装不规范一次扣中标公司2分。

3、保安巡逻每30分钟一次,每少一次扣中标公司1分。监控可查。

4、保安和更值人员上午,下午,晚上至少巡查2次,每少一次扣中标公司1分。监控可查。

5、休息室内外卫生不合格每次扣中标公司1分,三次以上扣中标公司3分,中标公司必须辞退责任人。

6、上班时间手机上网,闲聊,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负责。每发现一次扣中标公司1分,3次以上扣中标公司3分。中标公司必须辞退责任人。

7、玩物值守,擅自放入、放出其他车辆或人员,特别是外来车辆和人员,每次扣中标公司5分,因擅自放入人员而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中标公司必须辞退责任人,并追究相关责任。

8、因玩忽职守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扣中标公司5分。

9、因工作疏漏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按价赔偿,中标公司必须辞退责任人。

10、值班室有无关人员闲谈,每次扣中标公司1分。

11、闹校事件畏缩不前,造成重大影响的扣中标公司5分,中标公司必须辞退责任人。

12、不服从局管理人员正常管理的,扣中标公司5分,中标公司必须辞退责任人。

1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安委办备案。

14、请求辞职,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第八条楼宇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1、服务内容:

(1)楼宇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服务标准:

(1)报修管理: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本项目内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报修。维修到场时间:紧急维修不超过15分钟,一般性维修在30分钟内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三天,不属服务范围内的乙方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并及时上报甲方。

(2)建立完善的楼宇本体及公用设施设备档案记录,并按规定分类收集、归档。

(3)建立各项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处理迅速、得当。

(4)定期进行楼宇查勘,确保楼宇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5)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维修记录。

(6)常备一些配件及材料做到随时维修随时取用。

(7)每周一次巡视楼内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每天要在客户下班后检查楼内门窗,及时关闭。

(8)窗户漏雨、地面瓷砖、墙体粉刷、台阶修复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屋顶墙体漏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9)日常小修4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

(10)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起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及时修理。

(11)属于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项目及时上报甲方或维保单位。

第九条室内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

(1)建立严格的设备管理及日常运行操作规程,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手册》执行,并不断修订、完善机电设备的运行制度。

(2)建立设备台帐、记录建档、设备标识分类控制、重要设备责任到人。

(3)认真进行日运行记录和检查,实行定人、定设备、定维护保养标准、定作业频次管理。

(4)加强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减少安全隐患,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5)编制机电设备长期维护保养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实行考核评比。

(6)工程技术人员对运行、保养状况每季度做分析报告并上报,根据分析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7)维修服务人员要详细记录报修情况,填写维修任务单,及时维修,做好维修记录;项目经理每日及时向报修人了解维修情况,维修态度。遇有重大情况应该及时通知建设大厦相关部门。维修记录不得私自涂改,月底上交建设大厦相关部门保存,建设大厦也会定期向有关人员了解维修情况,作为建设大厦考核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给排水系统管理

(1)每周检查一次给排水设施,保障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每季一次屋面泄水沟、楼内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

(3)跑水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下水阻塞及时疏通。

(4)每年2次对化粪池及污排进行清掏,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5)食堂室内下水管线的维修和维护,以及从食堂到市政污排外网的污水管线的清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公共照明系统管理

(1)每周一次巡查低压配电控制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公共电器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障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2)每日巡视场地、公共通道内照明设施,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3)制定公共照明节能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区域内照明设施合理的关闭时间。

第十二条供配电系统管理

(1)制定供配电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规程等规章制度,相应的规章制度悬挂在各主要设备明显位置。

(2)从业人员操作时严格执行规定,并熟练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3)定期巡查低压及强电配电室;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日常小修4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

(5)计划性的停电情况,应提前通知业主/使用人;故障停电情况,接报后15分钟内到位处理,视需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均须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高低压供电系统管理

(1)高压工具集中摆放整齐,按国家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测记录按照要求做好留底备查。

(2)高(低)压变(配)电柜操作运行正常,检测表计显示准确。

(3)高(低)压变压器运行正常,温控显示准确,联控动作正常。

(4)变(配)电柜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稳定,符合工作要求。

(5)功率因素自动补偿电容器(组)运行正常,自动切换正确可靠。

(6)变(配)电系统联络自切正常。

第十四条电梯运行管理

(1)保持轿厢整洁,每日不定时巡查,发现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损坏或发生电梯困人、运行故障等安全事故时,及时通知电梯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援。

(2)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占用电梯,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电梯,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3)电梯定期保养由供应商负责。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1)摄像机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工作正常、整洁。

(2)视频记录设备工作正常、整洁。监视器工作正常、图像清晰、色彩良好、整洁。

(3)制定监控管理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4)做好监控影像的存档工作,建立监控影像查看管理制度并严格规定查看权限,不得遗失,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监控室门上有明显警示标志;室内无杂物堆放;每天清扫一次。

(6)监控室环境应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监控系统功能正常,保证通讯系统畅通(铃响三声内及时接听)。

(7)监控室应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并保持相关记录完整。监控的录入资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复制备份,查阅应经授权人核准。

(8)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核实并记录,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报告并启动相应预案。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的管理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行,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单位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具有处理初期火灾能力,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及时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

(5)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6)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管理指标:保洁达标率99%。

2. 安全事务管理指标:治安案件管理指标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消防管理指标100%;

3. 楼宇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楼宇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8%

(2)给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3)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

(4)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6)楼宇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4.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3起、投诉处理率100%(客户确认投诉并由公司总部确认的有效投诉)

(2)客户满意率98%、回访率99%;

(3)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4)保密工作严守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三年(2018年12月6日—2021年12月5日)。第一年合同期为2018年12月6日—2019年12月5日,如乙方在第一年考核合格,于2019年12月5日前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19年12月6日—2020年12月5日,如乙方在第二年考核合格,于2020年12月5日前续签第三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20年12月6日—2021年12月5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二十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陆佰伍拾柒元(大写):(¥ :366657.00元);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依法应缴纳的所有保险、员工冬装和夏装、水电费、保洁用品、垃圾清运、安保警具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100%(2019年末支付第一年合同价款的100%)。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负责处理在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5.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建议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的权利。

7.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9.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12.如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利上报采购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13.一年中出现3次(含3次)不合格的考核情况或物业部门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在督促、考核处罚仍不能履行合同,完不成甲方交办的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

14.因物业部门未尽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甲方有索赔的权利。

15.物业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数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相关人员工资没有达到甲方标准、工资延迟发放、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现象时,在督促、考核处罚仍不能履行合同,完不成甲方交办的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7. 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8. 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到季节时,及时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0.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1. 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2. 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叁拾贰元捌角伍分(¥18332.85元),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物业费用支付周期内,按照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乙方出现三次以上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连续两个费用支付周期内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孟祥有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6285234
传真:04596286860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12-07


乙方:大庆市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B20号底层车库商服办公楼3-5层
法定代表人: 朱建河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乃赫
电话:0459-6151018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格林支行
账号:172705622778
签订日期:2018-12-07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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