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安市分行、达州市分行、乐山市分行及凉山州分行4家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安市分行、达州市分行、乐山市分行及凉山州分行4家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
四、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
包件1广安市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当地人民银行已开有证明,徽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进入广安区,该公司租用人行复点场地从事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广安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包件2达州市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当地人民银行已开有证明,徽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进入通川区,该公司租用人行复点场地从事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达州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包件3乐山市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当地人民银行已开有证明,中钞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该公司租用人行复点场地从事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乐山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包件4凉山州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当地人民银行已开有证明,中钞金服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进入凉山州,该公司租用人行复点场地从事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凉山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以上4个包件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四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情形。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包件1、包件2徽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件3、包件4中钞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
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以书面材料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馈 (邮箱scyccgb@qq.com)。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588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8-8861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