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5530]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服务施工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变更审核投资控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服务2栋标准化厂房智慧厂房综合楼设备房污水处理池生产性标准厂房勘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试验监测仪器设备基建口技改口迁建口综合办公楼特气站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生活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工程设计设备复试水准仪全站仪监理规划进度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合同内部信息传达与协调环保有效管理协调工作检查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意见检查实施情况审批开工报告施工图纸安全生产监理鉴定咨询代建监理旁站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查测量放线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通讯征地拆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运输所需通道卸货作业场地设备仓库工程材料设备竣工预验收测量仪器校准复核测量旁站监理安全巡视检验监理活动自有检测设备节点工期控制计量支付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编制监理内部会议组织与沟通安全文明监理安全监理控制桩管线房屋拆迁停车和宿舍工程相关协调机电安装给排水建筑安装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530
预算金额134400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单工020-3468010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房屋建筑 服务 公开招标
中心服务热线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JG2022-15530 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2-09-07 0:00:00 2022-09-28 9:00:00 投标登记 2022-09-07 0:00:00 2022-09-28 9: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2-09-07 0:00:00 2022-09-28 9: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2-09-07 0:00:00 2022-09-28 9: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2-09-07 0:00:00 2022-09-11 0: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2-09-28 8:45:00 2022-09-28 9:00:00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 2022-09-28 9:00:00 2022-09-28 9:30:00 一阶段开标 2022-09-28 9:00:00 2022-09-28 10:00:00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553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 0时0分~2022年9月28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45.47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1.1.1资质: 3.1.1.1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3.1.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委托书、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3.2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6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已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8日 9时0分 - 2022年9月28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7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28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28日 8时45分 - 2022年9月28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工
- 代理联系人:单工、钟工
- 联系方式:020-34680108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543314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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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公告-盖章版.pdf监理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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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7-440115-04-01-434619).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7-440115-04-01-434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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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pdf项目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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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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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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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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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证明.pdf资金来源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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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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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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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20220905.doc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202209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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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20220901.doc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20220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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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合同0901.doc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合同0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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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盖章版.pdf监理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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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09050041-20220905175932.GZZB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日期:2022年9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7-440115-04-01-4346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的监理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2.2.2招标内容: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3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75万平方米(约101亩),首期用地面积约6.26万平方米(以最终土地出让为准),1.2≤容积率≤3.5,总计容建筑面积约23.6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最大单跨跨度为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2栋标准化厂房、4栋智慧厂房、1栋综合楼(含办公、停车和宿舍)、1栋设备房以及污水处理池。其中生产性标准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智慧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约14.95万平方米(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8.62亿元,建安工程费约13.44亿元。2.1.2工程建设地点: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顷沙保税港区块内,位于红莲路南侧、万泰路东侧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至审定结算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质量保修期等为止。(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2.2.3工程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3.1.1.1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1.1.1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45.47万元。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等原因导致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3.1.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委托书、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6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已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28日09时00分。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28日09时00分;4.3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登记时间: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08时45分至2022年9月28日0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科创中心B区3楼)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单工、钟工电话:020-83543314、18475342511、1363141886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电话:020-34680108
联系电话:020-39910644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监管电话:020-39910647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议受理电话:020-34680108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单位拟采用公开招标
形式。现已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请给予
办理有关手续。
招标人(盖章):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的招标工作,我单位现授权招标代理
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单卫红(身份证号码:
411422199409042141)为招标人代表,负责处理招标全过程事宜,特此证明。
科技
科
招标人(盖章):广州南少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加22年9月2日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科创中心B区3楼)联系人:王工电话:020-3468010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联系人:单工、钟工电话:020-83543314、18475342511、1363141886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建设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计划服务周期: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工程监理服务期 |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发包人审定结算为止。(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取得省级工程优质奖。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45.47万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实际监理酬金及结算价以经南沙区财政局审定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号)所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先下浮30%再适用投标下浮率。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即监理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表)×高程调整系数×(1-30%)×(1-投标下浮率)。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甩项,按施工合同清单甩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占总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比例扣减服务费用。本合同监理费投标下浮率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除不可抗力外)。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该工程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概算中的监理费,且不得超过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如超,则按审定概算中的监理费或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两者取价低者)结算,最终监理费结算价以有审核权的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6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原件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电子扫描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科创中心B区3楼)(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等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
5.2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1)投标申请公函(格式)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
按照《,(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
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单位名称)以(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投标人声明(格式)
(格式见招标公告)
五、监理大纲
(格式自定)
编制要求:
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岗位职责;
3)项目总监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
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
否则业主将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
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原件扫描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等)、
管理(合同、信息等)、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
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六、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
1、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委托书、②施工监理合同、
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2、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
3、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均需盖公章。
七、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八、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
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十一、监理组织架构框图
监理组织架构框图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其他资料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递交的资料(如企业其他荣誉、奖项等)。
1.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57-
资金来源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
源为国有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特此证明。
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45586047XG,电话:020-83543314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
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就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
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
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公章)
2022年9月6日
注:评标办法中不包含企业资信评分项的,删除[]的内容。
项目代码:2207-440115-04-01-434619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南沙置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建设地点:十北侧、万泰路东侧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颐沙保税港区块内,位于
项目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
建设类别: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约6203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21710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项目拟建设标准厂
房、智慧厂房、综合办公楼、特气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150900.0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45000.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106480.00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300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0.00万美元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2月
备案机关: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1日
备注: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s://gd.tzxm.gov.c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2022/7/1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代码:2207-440115-04-01-434619项目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审核备类型:备案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顷沙保税港区块内,位项目单位:广州南沙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534746145守信承诺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https://gd.tzxm.gov.cn/projectinfo/registerInfo.html1/1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园区管理服务【L7221】于十涌北侧、万泰路东侧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 项目代码:2207-440115-04-01-434619项目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审核备类型:备案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顷沙保税港区块内,位项目单位:广州南沙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534746145守信承诺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https://gd.tzxm.gov.cn/projectinfo/registerInfo.html1/1 |
监理人(乙方):(中标单位)委托人(甲方):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文件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合同第四部分合同附件2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第一部分监理合同1目录
2、本工程地点: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顷沙保税港区块内,位于红莲路南侧、万泰路东侧。1、本工程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一、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经公开招标,委托(中标单位)(以下称乙方)承担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的工作(中标通知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乙方):(中标单位)委托人(甲方):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监理费中标下浮率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除不可抗力外)。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该工程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概算中的监理费,且不得超过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如超,则按审定概算中的监理费或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两者取价低者)结算,最终监理费结算价以有审核权的部门审核意见为准。1、本工程暂定监理服务费用(含税)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增值税税率为***%。本项目实际监理酬金及结算价以经南沙区财政局审定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先下浮30%再适用中标下浮率。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即监理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表)×高程调整系数×(1-30%)×(1-中标下浮率***%)。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甩项,按施工合同清单甩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占总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比例扣减服务费用。二、监理费用及服务范围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等原因导致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本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75万平方米(约101亩),首期用地面积约6.26万平方米(以最终土地出让为准),1.2≤容积率≤3.5,总计容建筑面积约23.6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最大单跨跨度为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2栋标准化厂房、4栋智慧厂房、1栋综合楼(含办公、停车和宿舍)、1栋设备房以及污水处理池。其中生产性标准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智慧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约14.95万平方米(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8.62亿元,建安工程费约13.44亿元。3、本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约13.44亿元
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有则附)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的监理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9、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问题澄清;8、招标文件及有关问题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本合同标准性文件;(如有则附)5、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专用条款;
七、本合同监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满止。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酬金。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上述文件应被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准。11、合同附件及其他文件。10、《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
(此页无正文)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期间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双方确认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双方依此向对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视为送达。未尽事宜、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方各执份,副本份,签约方各执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八、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在合同签订后,除甲方同意外,不得任意变更。乙方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为:
委托人(甲方):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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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8 号(科创中心 B 区 3 楼) | ||
邮政编码:511458 | ||
电 话:020-34680108 | ||
传 真:34680398 | ||
受托人(乙方):(中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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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银行账户: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监理人自行解决监理工作过程中办公、交通、通信、居住、用餐及其他办公生活设施等,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协助监理人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后向监理人支付服务费。委托人义务
第十五条委托人不提供监理办公及生活等设施。(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1-2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且质量保修期满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监理报酬第三十六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其他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附加工作,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三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二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本专用条款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通用条款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款较通用条款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款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十八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因违约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达到一致时,任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确认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各方依此向对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送达。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对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其他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五座以上小汽车2辆以上,监理部用房按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水准仪2台以上,全站仪不少于1台,常用简易测量工具2套以上,办公电脑及电话,工作场地网络、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一、适用法规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3)“合同有效期”是指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12)“监理期限”是指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之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质量保修期满止。增加以下两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二、监理工作依据3、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1、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8、委托人发出的指令。7、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6、监理人编制审批的经委托人确认的监理规划;5、委托人确认的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工程建设的洽商记录、工程变更文件;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委托人与其他方签订的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协议书、合同、备忘录等等;3、委托监理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3、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投入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合同中附上监理人员总架构表,全部监理人员名单和资格报委托人备案后,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调换人员。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人员的资质、配额,且须经委托人审核同意。一、监理人员第四条监理人员、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目标等:9、本合同中所有涉及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等有关规定的,如有修订或变更,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监理工作内容二、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的监理工程量,以各子项工程的设计图纸为准。7、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6、监理人派驻项目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员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5、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监理规划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5、审查承包人编制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4、监理人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3、审查分包人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2、监理人在独立、公正、科学地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力求本工程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负责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履约保函按委托人要求办理。如发现监理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委托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若监理人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则需开具有效期不低于2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并承诺每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1年但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时,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委托人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1年直至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为止。委托人不承担因增加办理保函延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项目经南沙财政局审定结算后,退还该保函。1、中标单位(监理人)以监理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委托人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境内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
11、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方负担。10、验收承包人或者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并见证取样送检;9、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并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8、编写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7、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主持或者参与相关专题会议;6、审查承包人编制审批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应预案,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督促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17、审查承包人的中期请款申请并签署支付意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16、审查承包人的预、结算文件和进度产值报表。15、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国家、省、市、地方的计价规定,对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价款等技术经济变更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14、严格按照监理相关程序处理工程变更事宜,并及时将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和对费用的增减做出评估,提交委托人决策;13、合理、公正地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和索赔(费用、工期)事宜;12、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安全生产监理:19、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18、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25、负责本工程检测、监测方案的编制,并报委托人审核。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程检测、监测过程,并审查检测、监测报告。24、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人应履行的其他工程监督管理工作。2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监理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一套监理过程资料以及监理日记供委托人查证使用。22、检查工程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21、协助、主持、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争创国家级工程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确保取得省级工程优质奖。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本项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为:监理目标监理人派驻本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总监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安全员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七条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对方申明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由泄密方承担责任。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委托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按本工程工期目标)。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1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闭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如有更新文件则执行最新文件。
四、若委托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三、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3、向有关部门申请供水、供电等专业报装工作,并按时交纳有关费用。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责权;1、选定承包人,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施工阶段前期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后,各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期间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监理人组织办理完竣工预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二十九条若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身份证号)。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10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和一套施工图纸给监理人。不全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第十条双方约定,委托人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按受损工程相应监理费的1~3倍向委托人赔偿,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应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当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人应及时上报委托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一、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另外,造成违约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等责任,具体违约方式、责任认定如下:第三十四条违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常驻工地。如离开工地,需向委托人的常驻代表请假,经其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执行。l)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总额5%的违约金。(二)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违反下述任意一条款,均视为违约,接受委托人通告批评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监理人提供伪造、变造资料、文件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追回已支付费用,并保留追究监理人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4、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无故或因故提前终止合同,须按经委托人审核的监理人实际完成量支付监理费;监理人无故或因故提前终止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暂定价的20%,还要求监理人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另行进行赔偿。3.监理人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暂定价的20%,还要求监理人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另行进行赔偿。
合同中确定增值税税率是在本合同签订时设计人根据现行国家税务政策履行纳税义务的试用税率;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而导致设计人纳税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则在确保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增值税税款以及含税总价,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13.44亿元,合同监理费暂定(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增值税税率为***%。本合同监理费用已包括提供本合同监理范围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等全部费用。1、本合同监理费用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监理人在工程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中,应保证旁站人员及时到位,旁站人员不到位的,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执行。监理机构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因事离场1天以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以上的需经过委托人的常驻代表批准。否则,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执行。
(3)每次支付前,应由驻地监理办公室报出“监理费支付报表”和支付申请(格式另定),经委托人考核和审查后支付。监理固定综合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招标计费额(***万元)=***%(2)以上费用按承包人(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金额乘以监理固定综合费率,作为当期监理进度款支付依据。(1)在预算经南沙区财政审定前,以合同签约酬金为基数支付,在预算经南沙区财政审定后,以合同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实际监理酬金为基数支付,监理人申请对已计量支付的酬金进行调整,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按确认后的金额在下期酬金支付中扣回或支付。委托人向监理人按如下约定支付酬金:以现场施工实际进度支付,工程进度达到10%时,支付至酬金的10%;工程进度达到30%时,支付至酬金的30%;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至酬金的50%;工程进度达到70%时,支付至酬金的70%;工程进度达到100%时,支付至酬金的8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酬金的85%。工程完成施工结算并经南沙区财政评审,本工程监理费完成结算评审,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7%。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0日之内,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酬金和其它应向监理人支付款项的余额。2、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支付时间支付监理报酬:监理费计算原则:详见合同第一部分约定。
(9)监理人必须根据我国及广州市现行税费征收的相关规定,按照地方税务局的指引,依照纳税期限,在税费代征点申报缴纳本项目的应缴税费。(8)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报送完整的相关申请资料或结算资料,以及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7)以上付款均应扣减监理人相应违约金、罚款及赔偿费。(6)工程延期或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无息)。(5)本合同费用的支付乙方均需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及请款函,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4)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全称:(2)合同签订的以下乙方银行账户及账号为甲方付款的唯一账户及账号,乙方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为:(1)乙方应在当期进度款经甲方最终审定之后3日内按当期审定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至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审定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3.乙方单位账户信息:
如因监理人未尽上述审查义务,造成核减(增)的,将给予扣减监理费的方式承担责任。1、监理人应认真履行投资控制职能,对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从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保证审核的结算价与有审核权限的部门结算审定价之间的误差小于等于5%。附加条款: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败诉方应向胜诉方赔偿因解决本法律纠纷而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邮寄送达费、印刷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无。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以转账形式支付监理酬金。
6、工程管理方面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其中,关于“书面通报、警告或诫勉谈话”、“一般违约责任”、“严重违约责任”约定如下:5、监理费用的支付按照发包人支付程序执行,委托人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包括延期付款滞纳金和利息等)。4、监理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同意接受及执行甲方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包括委托人制定的《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和南沙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如委托人或南沙区出台新的管理制度、则执行最新的管理制度、办法等。监理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知悉甲方的上述相关管理规定。3、项目监理部自行解决食宿、办公等一切自身所需场所或设备,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30%。2、监理人应指派***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有经验的人员长驻本项目业主单位,以便开展本项目的相关工作。扣减监理费计算方法(按子项工程):经南沙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与监理人结算审核价对比的核减(增)率超过5%(不含5%)(工程承包人无原则且不合理地放弃的不计算在内)时,扣减监理费,扣减额=[核减(增)率的绝对值-5%]×监理费,且扣减额不高于监理费的18%。在监理费结算时扣减。当有审核权限的部门结算审定价与监理人结算审核价对比相差超过20%时,委托人有权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申请暂停监理人在南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8、监理人必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持续核查施工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如因监理人未尽上述核查义务,委托人有权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做出顶格处罚。7、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需当面交付或以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箱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改变其他通讯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变更方已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同时向委托人交纳300000元/次的违约金。(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同时向委托人交纳30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报、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若限期整改完成或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则不产生违约责任;若限期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则委托人可约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管生产副总或以上)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监理人承担限期整改违约责任,同时向委托人交纳20000元/次的违约金。(1)书面通报、警告或诫勉谈话。
13.1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专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岗要求:12、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驻场行使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工作。11、监理人应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监等手续,协助办理消防、抗震、防雷、人防、电梯等审批手续,参与各项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的制订、评审、谈判和签订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办理好各阶段工程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主持设计交底会等各项现场工程会议,协助办理交(竣)工验收有关手续。监理人必须对竣工图严格把关,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须全部体现竣工图上,保证竣工图与最终工程实际一致,在竣工结算中每发现一处不符点,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10、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监理人自行负责。9、监理人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14.4除监理人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2%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3%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重大质量事故,则委托人可解除监理合同。14.3委托人对监理人员考核中,发现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14.2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人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监理人未随施工巡检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不随施工旁站,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因未随施工巡视或旁站而影响验收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4.1工程主体不能一次通过质量验收,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14、由于监理人或监理人工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或违反委托人相应的要求等,根据具体情况,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一般违约金:13.2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月在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周在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监理人根据本条要求合理编排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在岗时间表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报委托人批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考核:①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②如发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4.10监理人必须配备相关造价人员,对现场签证、承包人提出的验工月报、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人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标准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14.9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款、工程量审核错误导致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进度款超付的,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14.8本工程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委托人或区质监站质监通报或简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14.7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除外),上限为签约酬金的20%,委托人可视工期挽回程度酌情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14.6监理人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委托人再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监理人应每次每项应给予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14.5除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
附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附件1:廉政协议书;第四部分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1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4.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监理人保证工程质量最终评定能达到承包人承诺的等级,否则,监理人应按签约酬金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附件8:监理机构设置(图框)、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资料;附件7:招标答疑;附件6:监理费计算表;附件5:监理投标报价表、承诺函;附件4:履约银行保函及承诺书(版本);附件3:中标通知书;
承包人(受托人):发包人(委托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附件1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书附件10:《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第七条监督举报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二维码举报: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
廉洁南沙
胜在有您
工程项目地址:广州南沙区工程项目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附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
2、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监理人(乙方):(中标单位)委托人(甲方):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二、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5、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人。4、对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人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3、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7、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6、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5、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4、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3、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会同委托人不准进入。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
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2、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1、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9、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8、及时制止承包人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
附件4:承诺函/履约银行保函及承诺书(版本)附件3: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15、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1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
委托人(甲方):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章) | ||
负 责 人: | ||
经 办 人: | ||
监理人(乙方):(中标单位) |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特此承诺。2.我司同意贵单位可因我司没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银行履约保函》而单方解除合同并向贵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我司承担由此造成贵单位及我司的全部损失和费用。1.我司承诺在即日起60天内向贵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我司同意贵单位按照每延误1天,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相关款项从应支付给我司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我司与贵单位签订《》(合同编号:)(下称“合同”)。为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我司承诺:致: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贵单位”)承诺函
致:()(中标后提供)履约银行保函日期:年月日[注:指中标人合同用印当天,正式文件请删除本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承诺人:(盖章)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鉴于_______[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编号:)实施(工程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担保银行名称(公章):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建设管理单位)致:(业主)(中标后提供)承诺书日期:
日期: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我方于年月日中标(工程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己经认可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因,我方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现开具有效期不低于2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并承诺每当保函的有效期己满达1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1年。
附件10: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修订)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8:监理机构设置(图框)、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资料附件7:招标答疑附件6:监理费计算表附件5:监理投标报价表、承诺函
第二条优选项目监理机构第二章对监理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管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的要求,落实监理单位责任,规范监理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激励监理人员爱岗敬业,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全过程落实对施工单位的监控,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优质、高效推进。实施对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规范化的定期综合考评,以建立针对监理单位的长效考评体系,以高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文明及环境等建设目标。第一章对项目监理管理目标2020年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审查监理机构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和文件(3)检查监理方自行投入的现场办公设施、检测工具、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总监、总监代表及主要监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考察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态度及能力,对不称职的坚决要求予以更换。(1)检查现场监理架构设置、监理人员数量、专业配置是否满足合同、监理规划和现场管理的要求。第三条全过程控制监理的资源投入从项目监理招投标开始,招标文件即提出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优选项目监理单位及机构。对监理单位的专项资质及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点审查,核查各阶段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及专业配置情况,要求监理单位书面承诺,保证按时和足额投入,为工程监理顺利实施提供前提条件。
(1)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及时全面(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全部专业工程)。(二)检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编制情况(3)对监理规划审核备案。(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人员配备数量、素质应满足合同及现场管理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1)审查编制人、批准人的权限。(一)审查监理规划
(四)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情况。(2)检查监理旁站工作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1)检查监理旁站工作方案编制是否及时。(三)检查监理旁站工作方案的编制情况(3)检查监理细则中各专业质量检测、检验方法及深度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六)检查监理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审查(3)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2)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五)检查监理对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批情况
(3)检查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情况。(2)参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会。(1)按照现行的相关要求,承包人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七)检查监理对专项方案的审查(2)根据合同的约定审批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和确认专业分包单位。(1)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专业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图纸会审工作(2)监理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1)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委托人应协调设计单位解决、回复监理的意见和建议。1.设计交底工作(一)施工准备阶段对监理工作的管控第五条实施过程对监理的管控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开工条件,批准开工报告的条件包括:4.审查开工条件核查参加测量放线人员(施工、监理)的资格。检查监理对承包人报送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等施工测量资料、成果予以签认的记录。3.测量与放线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应审核确认图纸会审记录。
(7)监理方已同意开工。(6)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监控参加测量放线人员(施工、监理)的资格。(3)组织、参与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专题论证,做出采纳与否的决定。(2)检查监理方执行监理规划、细则的情况。(1)检查监理方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质量控制的情况。(一)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第六条施工阶段对监理工作的管控
(10)全过程参与质量缺陷、重大质量隐患、质量事故的处理。跟踪参与处理的人员资格、程序、结果和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应由委托人决定的事情发出书面指令。(9)检查监理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及时、全面、完整。(8)参加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核查参验人员资格,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7)监督抽查监理方执行旁站监理的情况。批复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要求。(6)核对监理人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状况的记录。(5)建立抽检制度,抽查监理方实施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退场。
(5)按程序处理工程签证。(4)按权限审批工程变更价款。(3)按权限审批工程变更。(2)复核监理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1)检查月完成工作量台帐、工程款支付台帐。(二)工程造价控制方面
(四)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方面(4)及时处理可能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事件。(3)当发生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实际进度满足计划进度的要求。视进度滞后严重程度,保留采用相关合同处罚条款的权利。(2)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监理方所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评价实际成效。(1)复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建设单位总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三)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2)检查监理方督促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1)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五)工程材料设备控制方面(3)每周参加例行施工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施工安全实际状况。(2)检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1)检查施工、监理方相关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
(4)处理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违约事件。(3)处理合同争议调解、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2)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对监理方、施工方履行合同情况做出判断,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3)对乙供材料,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合格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跟踪实际到货的情况。
2.监理周报内容应包括:监理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前监理方、施工方均应书面提交周报。1.工地例会:(八)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结合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粉尘控制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七)环境管理工作
(6)存在及待解决问题;(5)施工质量方面情况;(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情况;(3)实际进度与总进度计划对比情况分析;(2)施工进度方面情况,包含照片、影音资料等;(1)监理完成的工作情况;
(4)安全文明施工情况;(3)现场投入机械、机具、材料及人员情况;(2)下周计划安排;(1)本周施工进度情况汇报,包含照片、影音资料等;3.施工周报内容应包括:(7)下周监理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
第七条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2)根据工程需要,发出委托人要求的暂停施工/复工令。(1)批复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暂停令的要求;4.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6)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5)上周会议要求解决的问题落实的情况;
1.建立实施监理人员考勤制度。第三章对监理机构管理的措施(4)审核(或委托审核)竣工结算。(3)组织向产权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2)检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条件,组织竣工验收。(1)督促监理组织竣工预验收,跟踪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6.利用政府部门监督机制,通报不良行为和约束招标活动。5.建立实施综合考评制度(劳动竞赛;适用于多标段项目)。4.细化完善合同的约束惩罚条款。3.建立实施不良记录管理制度。监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工程进展,向委托人申请办理监理人员分批进场手续。2.建立实施监理人员调换审批制度。
1.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当季度考评不合格考评的内容及评分办法第八条本管理办法实行监理酬金与综合考核结果捆绑挂钩,对完成的每项监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范围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履约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评的内容及评分办法见下表:第四章对监理机构的综合考核
序号 | 项 目 | 单项总分 | 权重系数 | 评分标准 |
1 | 质量控制 | 100 | 0.20 | 见附表一 |
2 | 进度控制 | 100 | 0.10 | 见附表二 |
3 | 投资控制 | 100 | 0.15 | 见附表三 |
4 | 合同履约管理 | 100 | 0.15 | 见附表四 |
5 | 信息档案管理 | 100 | 0.10 | 见附表五 |
6 | 组织协调 | 100 | 0.10 | 见附表六 |
7 |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 100 | 0.20 | 见附表七 |
考评总分 | 100 | 1.0 | 见附表八 |
7.监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构成违约,视具体情况给予监理单位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监理单位拒不限期改正的。6.故意刁难承包单位以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5.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看样定板、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合同违约条款规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出现前监理单位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合同违约条款规定的重大质量事故,出现质量事故前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2.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
第十四条因施工质量、安全、环境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环境管理问题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第十二条未及时跟踪检查业主发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第十一条对监理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第十条监理人违反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根据广州市建委相关诚信评分标准对监理人进行考评并通报给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相应处理。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得分在下列范围的,按相应责任处罚。第十八条业主巡检时发现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监理未发现、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的处以严重违约处罚。第十七条业主巡检时发现工程项目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监理未发现或未采取控制措施的,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的处以一般违约处罚。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督促整改不力的处以一般违约处罚,经有关部门多次检查仍无整改的处以严重违约处罚。第十五条所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因施工质量、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处以一般违约处罚。
60分(不含本数)以下 | 暂停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责令监理单位整改或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
60分(含本数)~75分(不含本数) | 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一(质量控制)附表一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第六章附则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1 | 监理规划、细则等依据文件编制、报审 | 5 | 不按时提交或修改,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2 |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 5 | 组织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未会审即施工的扣5分,会审记录不齐或手续不齐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执行 | 10 | 未审批即施工的扣10分,审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审查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扣5分,未检查实施情况或不按方案实施的每项扣5分,审查不严等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4 | 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资质的检查和控制 | 5 | 未审查承包商资质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格的,每次扣2分,未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等单位资质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5 |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 | 1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不按程序审批或见证取样送检,每项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6 | 测量仪器的校准、施工测量的复核 | 5 | 未审查仪器是否合格、标定是否有效的扣5分,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测量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7 | 对重要部位、重要工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和控制 | 5 | 配备的规范不满足监理工作需求扣2分;工艺不清楚的、控制不到位的每道工序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8 | 旁站监理 | 1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每项扣5分;到场旁站未能有效监督,发现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分;旁站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9 |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 | 5 | 未配备必要的自有检测设备,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抽检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0 | 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 1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资料不齐、手续不齐等,每项扣5分;未按程序及时进行验收,事后补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1 | 对存在质量问题、遗留问题及质监站提出整改意见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 5 | 未及时督促或监督承包商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次扣2分,属监理需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2 | 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 | 5 | 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不报告或不下发通知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3 | 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 | 20 | 由检查组对正在施工的实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规范规程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扣5分;违规施工监理未制止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
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二(进度控制)附表二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 注 |
1 | 审批开工报告 | 5 | 未及时审查每次扣5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2 |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 10 | 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5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5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 | 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 10 | 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4 | 施工月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 10 | 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每月未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5 | 施工周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 5 | 未定期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周计划未能反映实际情况而未提出的扣3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6 | 对承包商人员投入的管理 | 1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人员投入不满足施工要求,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7 | 对承包商资源投入的管理 | 1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不按投标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8 | 对工期进度的监管 | 2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醒代建或业主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的扣5分;监理月报中未对进度进行分析及评价的每次扣5分;监理月报中对出现的偏差没有纠正措施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9 | 节点工期控制 | 10 | 没明确节点工期扣5分;对重要、关键线路没有预控的应急预案,扣5分;没有控制进度的专项方案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人,扣2分;对节点工期没有检查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0 | 主持和召开进度专题会议 | 10 | 在计划出现比较严重滞后未组织进度专题分析会,每次扣5分;会议前未能提供进度滞后的人力、物力等基础数据,每次扣5分;对会议纪要中明确要落实的重大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
附表四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三(投资控制)附表三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 注 |
1 | 制定专项投资控制方案 | 10 | 没有专项方案的扣10分;方案措施不具体或没针对性的扣5分;没有按方案执行的,每次扣5分;方案编制、审批人员无相应造价资质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2 | 施工组织方案审查经济合理性分析 | 1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未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或分析不准确的,扣5分;对方案中明显不合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投资增加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的,扣5分;未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 | 工程变更管理 | 3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30分;审批变更的单价或总价较业主审定的存在±5%以上偏差的,每次扣10分;未按程序办理、审批各项变更的,每次扣10分;对变更审核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4 | 现场签证管理 | 2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现场签证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每次扣10分;现场签证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签证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次扣5~10分;现场签证未经总监审核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5 | 计量支付管理 | 3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30分;不按实计量,出现超计量,超支付或不按照合同规定审核批准支付的,每次扣15分;业主核减的金额占监理送审金额的5%~10%的,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的时间(3~7天)内审批进度款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计量支付台账的,扣10分;台账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 计 | 100 | ||||
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
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五(信息档案管理)附表五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四(合同履约管理)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 注 | |
1 | 制定合同管理专项方案 | 10 | 没有专项管理方案扣10分;方案内容明显不齐全,扣5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相关人扣2分;措施不到位扣2分;没明确工作流程图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2 | 监理机构、人员到位、人员更换的违约情况 | 15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总监不到位扣10分,低资历人员替换投标书高资历人员每人次扣5分,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或业主批准的分批进场计划核对,每缺一人扣5分。驻场监理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扣5分,对监理人员擅自离场未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请假,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 | 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 15 | 对图纸不熟悉、工艺不清楚,每人次扣5分;对规范、技术标准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不了解、对工期目标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突发事件未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扣3分;各专业监理人员不齐,每项一专业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4 | 对承包商和分包单位的监督和控制情况 | 20 | 未督促承包商按合同人员到位的每次扣5分,未督促承包商设备、材料到位的扣5分;未督促和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与控制的扣2分;每月没有对承包商投入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进行清点、评价,督促承包商的投入,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5 | 监理投标承诺的执行情况 | 10 | 为本项目配备的通信、办公设备,每缺1台扣2分;检测设备,每缺1台扣2分;施工现场常备交通车辆,每缺1辆扣3分;法律、法规、规范、图集资料不齐全,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6 | 监理工作流程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 5 | 对监理工作流程不熟悉,每人次扣3分;没有按照监理工作流程进行监理,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7 |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5 | 对监理工作规章制度不熟悉,每人次扣3分;未执行监理工作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8 | 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 10 | 未建立合同台账的扣2分;不熟悉施工合同条款的扣3分;承包商不执行合同条款,监理不检查、督促、处理的每次扣3分;对承包商违约行为不发整改通知、不报告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9 | 对监理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 | 5 | 由检查组提问合同主要条款3~5个问题。不清楚合同条款的,扣5分;不熟悉合同条款的,扣2~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0 | 廉政公约 | 5 | 有违反公约者扣5分;对廉政公约合同不熟悉者,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六(组织协调)附表六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1 | 监理资料归档管理 | 15 | 资料未建立总台帐和档案的扣3分,未建立资料目录清单的扣3分,资料未分类编号的扣3分,资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的每项扣3分,收发文未及时登记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2 | 形象图表等上墙 | 10 | 形象图表、流程、工作制度等未上墙,每项扣2分,图表未及时更新,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 | 工程资料报送 | 1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施工周报、月报、计量报表等工程资料不按时批复或审批不负责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4 | 监理月报 | 15 | 监理月报内容不齐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次扣5分;月报不按时上报每次扣5分,总监不审阅或不签署的每次扣5,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5 | 监理日志 | 15 | 日志记录不及时、不真实、不齐全的每处扣5分,总监不审阅或不签署的每处扣5,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6 | 各种会议纪要 | 15 | 未做纪要每次扣5分,未在会后2天内下发纪要每次扣2分,纪要内容不准确、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7 | 监理机构管理文件、授权文件、人员资质、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 10 | 无总监任命书、总监代表授权的扣2分,监理人员无资质证明的每项扣2分,无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8 | 监理规范等表格的使用 | 10 | 不按规定使用表格的,每次扣2分;表格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每项扣2分。 | ||
合计 | 100 | ||||
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1 | 监理机构的组建、内部分工 | 10 | 监理机构组建不合理,扣5分,内部分工不明确,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2 |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 15 | 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扣10分,对施工单位专业人员不配套,未督促要求落实到位,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 |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编制和签发 | 10 | 总监未组织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每次扣3分;监理例会未组织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每次扣3分;编制的会议纪要未经负责人审核发出,扣3分;会议纪要不准时发出,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4 | 监理内部会议组织与沟通 | 10 | 未制定监理内部会议制度,扣5分,季度内未召开内部会议,每次扣2分;内部未进行交底,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5 | 与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沟通、协调 | 15 | 对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拒不执行又无正当理由的,扣10分;对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未及时执行或反馈,每次扣5分;监理工作不主动,每人次扣3分;受到业主批评或投诉,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6 | 与监督站沟通、协调 | 10 | 未按照监督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每次扣5分,监督站检查提出整改要求,未及时落实整改和回复,每次扣5分;监理工作不主动,每人次扣3分;受到监督站批评或通报,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7 | 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 | 10 |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未主动协调,每次扣3分,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告知项目管理单位、业主,每次扣3分,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或指令,未跟踪落实办理情况,每次扣3分;施工单位投诉经核实,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8 | 内部信息传达与协调 | 10 | 未建立文件传阅制度的扣5分,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监督机构等下达的文件或指令未传阅传达的,每次扣2分;未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9 | 监理工作计划 | 10 | 未制定月度监理工作计划,每次扣3分;监理工作计划不落实、不跟踪,每次扣3分;计划内容未能反映监理真实工作,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
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七(安全文明监理)附表七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1 | 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5 | 无安全责任制扣5分,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扣3~5分,执行不力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2 | 安全监理方案、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 5 | 无扣5分,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扣2分,执行不力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 | 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控制 | 5 | 未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配备情况的扣5分,审查不严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4 |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控制 | 10 | 未审查方案的扣5分,审查不严的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5 | 安全巡视和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执行情况 | 10 | 未每天巡视检查的一次扣2分,每月未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一次扣5分,每次检查安全监理员缺勤一次扣3分,检查记录不齐全或不上报的,一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6 | 对关键、高危作业、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理 | 10 | 未制定专项安全监理方案的扣5分,没做安全监理交底的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7 | 对存在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及安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 20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的一次扣5分,未跟踪落实整改的一次扣5分,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报告的一次扣5分,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0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8 | 安全监理资料的综合管理 | 5 | 未按规定使用省安全统表或资料严重缺失的扣5分,资料不齐全、未分类、归档凌乱的扣3~5分,安全监理周报等报表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9 |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的执行情况 | 5 | 不执行扣5分,执行不力扣3~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0 | 对安全措施费的审核和签认 | 5 | 未审核签认或不真实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11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地检查 | 20 | 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的每项扣5分,不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
季度得分=分项评分合计注:分项评分=实际得分/应得分*100*权重系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季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八(汇总表)附表八
序号 | 项 目 | 应得分 | 实际得分合计 | 权重系数 | 最终评分 | |
1 | 质量控制 | 0.20 | ||||
2 | 进度控制 | 0.10 | ||||
3 | 投资控制 | 0.15 | ||||
4 | 合同履约管理 | 0.15 | ||||
5 | 信息档案管理 | 0.10 | ||||
6 | 组织协调 | 0.10 | ||||
7 | 安全文明监理 | 0.20 | ||||
合 计 | 1.0 | |||||
考评结果及处理办法 | ||||||
季度得分 | 奖罚处理办法 | |||||
60分(不含本数)以下 | 暂停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责令监理单位整改或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 |||||
60分(含本数)~75分(不含本数) | 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 |||||
75分(含本数)~85分(不含本数) | 要求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 | |||||
85分(含本数)以上 | 履约情况良好、并全额支付监理费用 |
监理违约情况明细表检查人:复核人: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违约条款内容 | 违约金额(元) |
1 | 人员管理 | ||
1.1 | 在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超过两次。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之一,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罚款。 | 10000 | |
1.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按不符的人数,每人扣减相应监理费,并更换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总额5%的违约金。 | 10000 | |
1.3 | 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更换,分别扣减A(总监);B(副总监/总监代表、合同管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C(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一般监理工程师)D(监理员)。工程周期长,监理人员难免有升职、离职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履职的情况,故在替换人员能达到原人员职称职业资格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的人员更换,可以不进行处罚。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人员后,人员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的,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总额5%的违约金 | A.300000B.200000C.100000D.30000 | |
1.4 | 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场不少于20天,在工作日未经委托人业主代表批准不在场,每天扣减监理费A。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作日内因事离场1天以内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或2天以上应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否则须接受委托人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扣减监理费B | A.5000B.3000 | |
2 | 监理工作管理 | ||
2.1 | 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扣减相应监理费。 | 8000 | |
2.2 |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施工图纸的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每月向委托人上报施工图纸的存在问题修改的情况。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 | 30000 | |
2.3 | 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施工组织混乱的,每项扣减相应监理费。 | 30000 | |
2.4 |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备仪器独立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保证测量精度。如果测量精度存在错误,监理人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 | 15000 | |
2.5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若发现监理人现场监理不到场,或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每人每次不到场扣减相应监理费;并承担因现场监理人员不到场而引致的承包人及委托人的工期延误损失。 | 5000 | |
2.6 | 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每件每日扣减相应监理费。 | 2000 | |
2.7 | 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每日扣减相应监理费 | 2000 | |
2.8 | 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 | 10000 | |
2.9 | 工程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的,扣减监理费A;缺损原始记录的,每件文件扣减相应监理费B。 | A.20000B.20000 | |
2.10 | 对工程暂停及复工、费用索赔、施工合同争议或解除的调解和处理以及其他监理工作,监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 | 5000 | |
2.11 | 工程例会由监理人组织,到会单位不齐,监理人又未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通知联系情况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扣罚相应监理费用。 | 6000 | |
2.12 | 各方到现场处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监理人不到场的,每次扣罚监相应理费用 | 6000 | |
2.13 | 各方到现场处理管线、房屋拆迁或迁移问题,监理人不到场的,每次扣罚相应监理费用。 | 6000 | |
2.14 | 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所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质疑;若对明显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料不提出质疑且予以确认而上交委托人,则每次扣除相应监理费。 | 10000 | |
2.15 | 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相应内容并收齐有关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质量验收时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的各种资料,交委托人归档。否则,每迟交一天,扣除相应监理费。 | 2000 | |
2.16 | 未能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 | 20000 | |
2.17 |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 | 5000 | |
3 | 其他 | ||
3.1 | 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扣减相应监理费。 | 25000 | |
3.2 | 所监理的工程出现文明施工通报批评,每次扣罚相应监理费用。 | 30000 | |
3.3 | (1)书面通报、警告或诫勉谈话。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报、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若限期整改完成或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则不产生违约责任;若限期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则委托人可约谈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公司主管生产副总或以上)进行诫勉谈话,并承担限期整改违约责任,同时向委托人交纳20000元/次的违约金。 | 20000 | |
3.4 | (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同时向委托人交纳30000元/次的违约金。 | 30000 | |
3.5 | (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同时向委托人交纳300000元/次的违约金。 | 300000 |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南沙科创中
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代理事宜。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工作完成,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之日止。
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7-440115-04-01-434619)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监
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
道万顷沙保税港区块内,位于红莲路南侧、万泰路东侧
2.1.3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75万平方米(约101亩),首期用地面积
约6.26万平方米(以最终土地出让为准),1.2≤容积率≤3.5,总计容建筑面积约
23.6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最大单跨跨度为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不限于:2栋标准化厂房、4栋智慧厂房、1栋综合楼(含办公、停车和宿舍)、1栋
设备房以及污水处理池。其中生产性标准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智慧厂
房计容建筑面积约14.95万平方米(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8.62亿
元,建安工程费约13.44亿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
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
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
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的监理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2-
2.2.3工程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
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
报建手续。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
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质量保修期等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
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至审定结算为止。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
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
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且中标下浮率固定
不变。如遇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等原因导致
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
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2.4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45.4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1.1.1资质:
3.1.1.1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
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3-
〔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
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
是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
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委托书、施工监理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3.2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
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6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已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
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
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
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4-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登记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
28日09时00分;
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28
日09时00分。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
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8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08时45分至2022
年9月28日0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
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
-5-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科创中心B区3楼)
联系人:王工电话:020-346801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联系人:单工、钟工电话:020-83543314、18475342511、13631418862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68010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
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
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
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
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
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
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
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
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
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7-
目录日期:2022年9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第二卷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第一卷2
(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三卷37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6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科创中心B区3楼)联系人:王工电话:020-3468010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联 系 人:单工、钟工 电话:020-83543314、18475342511、13631418862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建设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计划服务周期: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工程监理服务期 |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发包人审定结算为止。(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取得省级工程优质奖。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 /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45.47万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实际监理酬金及结算价以经南沙区财政局审定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先下浮30%再适用投标下浮率。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即监理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表)×高程调整系数×(1-30%)×(1-投标下浮率)。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甩项,按施工合同清单甩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占总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比例扣减服务费用。本合同监理费投标下浮率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除不可抗力外)。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该工程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概算中的监理费,且不得超过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如超,则按审定概算中的监理费或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两者取价低者)结算,最终监理费结算价以有审核权的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6 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原件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电子扫描件)。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科创中心B区3楼)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
4.2.2 (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等的相关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 ||||||||||||||||||||||||||
5.2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详见监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人民币)10%。并增加7.6.3-7.6.6条内容。£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1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
10.2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
10.3 |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 ||||||||||||||||||||||||||
10.4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10.5 | 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四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 | ||||||||||||||||||||||||||
10.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55%计算。 | ||||||||||||||||||||||||||
10.7 | 专业及监理人数要求 | 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名房屋建筑、机电安装、给排水、市政专业工程师各1名。(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取得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参加例会。监理员6名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总计14名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4名 | 房屋建筑、机电安装、给排水、市政专业工程师各1名。(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名 | 取得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参加例会。 | 监理员 | 6名 | 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总计 | 14名 |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4名 | 房屋建筑、机电安装、给排水、市政专业工程师各1名。(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 |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名 | 取得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参加例会。 | ||||||||||||||||||||||||||
监理员 | 6名 | 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
总计 | 14名 | |||||||||||||||||||||||||||
10.8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计分 | 本项目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 ”排名为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开标当天在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发布的监理企业房建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为准。 |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程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
(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5)监理大纲;(4)资格审查资料;(3)投标保证金;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3.5.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所附格式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公函》)。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6.5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按照南沙开发区相关建设单位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7.6.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7.6.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6.3中标(承包)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中标人名义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对应目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6履约保证金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6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格式见合同履约保函格式)。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总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则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资信业绩部分:50分2.监理大纲部分:40分3.投标报价:10分4.其他评分因素: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注:(1)1+2+3项为投标人综合得分;(2)投标人综合得分权重8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3)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综合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80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20分。)(4)本项目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 ”排名为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开标当天在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发布的监理企业房建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为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0%,100%],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类似项目业绩(16分) | 类似监理业绩(7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一项得1分,最高得7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获奖监理业绩(9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省部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5分) | 职称(2分) | 满足公告要求,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资历(3分) | 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10分) | 1.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配备(房屋建筑类或机电类或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2.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加2分。3.配备一名安全监理员加1分,最高2分。注:本评分项监理人员配备不包含总监及总监代表。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管理体系认证(6分) | 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具有其中3-4个的得3分,具有其中1-2个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第三方评价(6分) | 投标人获得由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纳税信用等级(7分) | 投标人连续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以上)纳税人荣誉达到5次的得3分,连续年限每增加一次加2分,本项最高得7分。(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投资控制方案(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5分;良得2-3 分;一般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进度控制方案(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质量控制方案(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措施不得力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组织协调(4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监理工作程序(4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 3分;良得2分;一般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5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4-5分;良得2-3 分;一般得0-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优得 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合理化建议(4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2.2.4(3)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其余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的扣0.5分,每低1%的扣0.3分,最多扣1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 |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 ”排名为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开标当天在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发布的监理企业房建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为准。 | |||
2.2.4说明 | 说明:1、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指招标公告中3.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委托书)、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为准 。 2、获奖监理业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奖项是指: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的工程监理业绩(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国家级奖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银质奖和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级奖指省级优良样板工程、省级建筑工程优质奖、省级双优工地等;市级奖指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市级建设项目结构优良样板工程、市级双优工地等。“子项”中的各奖项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分。日期以发证日期为准。3、A级纳税人信用需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4、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则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1.评标方法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80%+D*20%。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计算出得分D;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如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另册)
目录(参照执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五、监理大纲四、资格审查资料三、投标保证金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十一、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九、主要人员简历表八、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七、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六、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工程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监理工作。致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十二、其他资料
(5)监理大纲(4)资格审查资料(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监理组织架构框图(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9)主要人员简历表(8)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7)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12)其他资料
单位地址: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二)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2 |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监理服务费报价(元) | 投标下浮率(填正数) | % | ||
监理服务费报价(元) | 投标总报价(保留2位小数) | 大写:小写: | ||
6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符合投标有效期的要求)。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原件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电子扫描件)。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提供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
致:(招标人):投标申请公函(1)投标申请公函(格式)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四、资格审查资料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应资质。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附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 |
2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委托书、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 |
3 |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
4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5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 |
6 | 投标人的投标形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已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8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申请是(单位名称)以(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按照《(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资格。
编制要求:(格式自定)五、监理大纲(格式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声明(格式)年月日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等)、管理(合同、信息等)、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原件扫描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3)项目总监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否则业主将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岗位职责;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1、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委托书、②施工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注:六、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八、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七、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3、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均需盖公章。2、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十一、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十二、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监理组织架构框图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递交的资料(如企业其他荣誉、奖项等)。
1.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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