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金额
3022.7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0-440825-16-01-673
预算金额3022.72万元
招标公司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朱劲儒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小琳0759-42550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6
公告正文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2-1785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 8时30分~2022年12月26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022.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自愿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执行。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 9时30分 - 2022年12月26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6日 8时30分 - 2022年12月26日 9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朱劲儒
- 代理联系人:陈小琳
- 联系方式:0759-4255077
- 代理联系方式:15768379552
- 招标监督机构: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4806082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公告.pdf公告.pdf
- 外罗湾招标文件新.pdf外罗湾招标文件新.pdf
附件: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徐闻县发展
和改革局以徐发改投审【2022】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210-440825-16-01-673222项目业主为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徐
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址:徐闻县新景镇、锦和镇、下洋镇
2.3工程概况:(1)新景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程:①:新建沿海截
污管网约1.1千米;②:新建水泵提升泵站一座,约十平方。(2)水
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下洋镇沿海养殖场建设2座处理规模
为5000m/d养殖废水处理设施。(3)白茅海沙滩岸线环境整治工程:
①:白茅海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总长3.5千米,面积约21万平方):②:
养殖废水排口优化整治:③:岸滩补沙工程;④补沙工程建设亲海步道
约3.5km及步道景观等。(4)后海村岸线生态恢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①:后海沙滩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建设54亩绿化景观;2后海沙滩整
治(总长12千米,面积约120万平方),岸线环境综合治理。
2.4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6500000.00元,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30227200.00元。
2.5工程招标范围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
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其他: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所含的所有项
目和内容。
2.6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H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二
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
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
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
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
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自愿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
业信息登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投标人代表在递
交投标文件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执行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
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10时(北京时间,
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7时。提问为圈
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441820390@qq.com.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12月
8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
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投标人
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口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4.6开标: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
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
有关资料。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人
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5.3投标经济补偿
5.3.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
投标费用自理。
5.3.2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来中标或者放弄中标单位的技术方案。
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
权诉松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
贵技术方素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
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
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
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4806082。(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
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锦绣大道
联系人(实名):朱劲儒
电话:19875949794
传真:
电子邮件:100320291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联系人(实名):陈小琳
电话:15768379552
传真:
电子邮件:441820390@qq.com
2022年12月5日
版本编码:湛施招2021-002(纸质招投标版)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公章):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公章):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
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7.开标
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
9.确定中标单位
10.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标格式二
投标格式三
投标格式四
附件1:投标文件(正本)封
附件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
第四部分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徐闻县发展和
改革局以徐发改投审【2022】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210-440825-16-01-673222,项目业主为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徐
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址:徐闻县新寮镇、锦和镇、下洋镇。
2.3工程概况:(1)、新寮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程:①:新建沿海截
污管网约1.1千米;②:新建水泵提升泵站一座,约十平方。(2)、水产
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下洋镇沿海养殖场建设2座处理规模为
5000m3/d养殖废水处理设施。(3)、白茅海沙滩岸线环境整治工程:①:
白茅海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总长3.5千米,面积约21万平方);②:养殖
废水排口优化整治;③:岸滩补沙工程;④补沙工程建设亲海步道约3.5km
及步道景观等。(4)、后海村岸线生态恢复及环境整治工程:①:后海沙
滩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建设54亩绿化景观;②后海沙滩整治(总长12千
米,面积约120万平方),岸线环境综合治理。
2.4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6500000.00元,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30227200.00元。
2.5工程招标范围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
范所涉及的内容,其他: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所含的所有项目和
内容。
2.6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
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
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
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
否决投标处理。
3.5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提
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自愿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信息登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
标文件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执行。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
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10时(北京时间,
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17时。提问为
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441820390@qq.com。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12
月8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门户网站发
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30
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投标
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4.6开标: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
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
资料。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人民
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5.3投标经济补偿
5.3.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
投标费用自理。
5.3.2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技术方案。
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
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技
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
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徐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4806082。(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
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锦绣大道
联系人(实名):朱劲儒
电话:19875949794
传真:/
电子邮件:100320291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联系人(实名):陈小琳
电话:15768379552
传真:/
电子邮件:441820390@qq.com
2022年12月5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1.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指徐闻县锦和镇人
民政府。
1.1.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的当事人。
1.1.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
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
及其授权代表。
1.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
部文件。
1.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1.2招标说明
1.2.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
“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
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1.2.2本招标项目属于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
经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2.3本招标工程由广东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1.2.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
1.2.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3投标单位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
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
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2.1.2建设地址:徐闻县新寮镇、锦和镇、下洋镇。
2.1.3工程立项批文:徐发改投审【2022】76号文。
2.1.4土地使用批文:徐自然资【2022】601号。
2.1.5工程规划批文:/。
2.1.6工程概况:(1)、新寮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程:①:新建沿
海截污管网约1.1千米;②:新建水泵提升泵站一座,约十平方。(2)、
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下洋镇沿海养殖场建设2座处理规模
为5000m3/d养殖废水处理设施。(3)、白茅海沙滩岸线环境整治工程:
①:白茅海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总长3.5千米,面积约21万平方);②:
养殖废水排口优化整治;③:岸滩补沙工程;④补沙工程建设亲海步道约
3.5km及步道景观等。(4)、后海村岸线生态恢复及环境整治工程:①:
后海沙滩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建设54亩绿化景观;②后海沙滩整治(总
长12千米,面积约120万平方),岸线环境综合治理。
2.1.7工程招标控制价:30227200.00元。
2.1.8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1.9资金来源: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1.10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详见有关文件。
2.1.1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2现场条件
附件4: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
“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
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
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
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
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
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
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
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
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
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
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
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
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
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
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致: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以
下简称“发包人”)签订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承包人拖欠
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
据《民法典》、《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
法》《湛江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在此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与具备用工主体资
格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
严格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
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
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所有的
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二、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组织或个人,并独自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
事及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
三、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
农民工用工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
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
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
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发包人的投诉电话。
五、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
监理、发包人,同时告知全体农民工。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等。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
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
检查。
六、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
行转账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工资(原则上是当月支付,最多不超过拖欠两个
月)。
七、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等在劳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
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包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
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
八、承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
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申请支付计量款时将上期工资表及工
资支付台帐上报监理和发包人。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且一直
未得到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利不给予承包人当月计量的工程款,直至拖欠
的民工工资得到支付,或者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
的工资保障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
应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承包人均无异议。
九、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
(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或
(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
缺的情况;或
(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承包人愿接受监理
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如果发生上述情况
是因为我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让资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
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通报批评等处罚表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
十、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一
并签署,在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
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内一直保持有效。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
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
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
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
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
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
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
用等。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
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
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
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
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
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
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
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
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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