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KMZC2023-C3-00024-YNMY: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食堂餐饮服务食材采购方案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设备维修清洗早餐午餐费踏勘现场食材费耗材费磋商保证金保证保险政府购买服务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材存储管理方案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工业采矿业制造电力热力燃气灶水生产和供应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铁路运输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仓储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科学研究水利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业房地产经营活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食堂场地燃料厨具餐具洗消耗材灭鼠服务食堂应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具用品食堂用电用水排水排烟房屋食品及环境卫生肉类帽子杂酱焖肉鸡肉牛肉面点包子馒头花卷白粥南瓜粥小米粥青菜粥煮品面条米线饵丝卷粉饮品牛奶豆浆素菜煮红薯煮土豆煮玉米鸡蛋水煮蛋卤蛋酱油韭菜葱花油辣椒豆芽自助餐荤菜串荤1款汤咸菜米饭杂粮饭水果酸奶荤食蔬菜调味品切配菜切配熟食砧板生熟刀散装食品剩菜剩饭食堂各项电器设备检查和保养钢瓶气煤炭炉炉火电气
金额
77.1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02-14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公告时间 | 2023-02-1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3-01-30 | 成交日期 | 2023-02-15 |
成交供应商 | 云南森阳林木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77.164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竹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5093696 13808795840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西城中心A座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81712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093696 13808795840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3-C3-00024-YNMY
二、项目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森阳林木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6幢2304号
成交金额(万元):77.164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需食材采购以及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和设备维修、清洗等。 |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服务时间:1年。 |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艳辉,钟建行(采购人代表),傅再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进行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1.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否决投标的情况。 2.成交单价: (1)早餐9.5元/人; (2)午餐21.5元/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中心A座5楼
联系方式:0871-6817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联系方式:0871-65093696 13808795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竹林
电 话:0871-65093696 13808795840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采购文件 | 采购文件.pdf | 2023-02-14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3.1.29.docx | 2023-02-14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结果公告.pdf | 2023-02-14 | 下载下载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YNMY-2023-0016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部分
二、磋商函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技术部分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
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MY-2023-0016
项目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77.1648
最高限价(万元):77.1648
采购需求:
(1)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需食
材采购以及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和设备维修、清洗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
购需求”)
(2)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3)服务周期:1年。
(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满足采
购人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00:00至2023年02月06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交易系统注册流程”网页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regGuide)进行注册及企业数字证书(C
A)的办理;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
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4006727666咨询。
(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
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
“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7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
其他: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
4.成交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
询相关信息。
5.本项目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
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
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活动。
8.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
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
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
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
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
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9.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
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
成采购活动。
10.技术支持:供应商若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咨询或者拨打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中心A座5楼
联系方式:钟老师(0871-68193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联系方式:0871-65093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竹林
电话:0871-6509369613808795840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中心A座5楼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871-68193793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联系人:陈竹林联系电话:0871-6509369613808795840 |
1.1.4 | 技术支持 | 服务热线:4008817190 |
1.1.5 | 项目名称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1.6 | 服务地点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需食材采购以及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和设备维修、清洗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3.2 | 服务周期 | 1年。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1.3.4 | 包件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的,提供书面说明。②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书面说明。③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附书面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1.4.2 | 其它内容 | 1.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2.成交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3.本项目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5 | 费用承担 |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进行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2 | 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 | 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1.10.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允许。本项目允许偏离的内容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当天。 |
3.2.1 | 单价最高限价 | 1.早餐:10.00元/人;2.午餐:22.00元/人;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以上对应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
3.2.2 | 报价方式 | 本次报价包括早餐、午餐两种餐费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人工费、耗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一旦中标,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
3.2.3 | 结算方式 | 结算方式为:分别按照早餐、午餐的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早餐价格×实际就餐人数+午餐价格×实际就餐人数。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磋商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2)保证保险:①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磋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偿责任。②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3)担保保函:①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磋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在磋商担保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担保人。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磋商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把有效的保证保险证明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担保保函供应商应当在项目磋商前与担保机构签订磋商担保协议,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有效的担保保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3.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①磋商保证金的金额:¥7000.00元。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再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即可。②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③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开户行:中信银行昆明高新支行帐号:8111901012300280815收款人: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5093696注:应注明项目名称(若项目名称较长无法填写完全时,可以缩写)。(2)采用保证保险方式:①磋商保证金的金额:¥7000.00元。②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供应商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单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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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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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
名称)的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1.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
人将不被认可。
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使用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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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保证金
注:附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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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廉洁承诺书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现作如下承诺:
1.我方参与此次磋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
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磋商。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磋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我方不再要求退还磋商时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
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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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部分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 | 1.早餐:元/人;2.午餐:元/人。 |
质量标准 | |
服务周期 | |
说明 | |
供应商(电子签章): | 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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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须按以上要求完整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完
整或有空缺,则磋商报价不予扣除;
3.若承接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若提供服务的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
填报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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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狱企业证明
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四、技术部分
注:供应商应结合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等内容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部分,格式自拟。技
术部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服务方案;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3.食材采购方案;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6.食材存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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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YNMY-2023-0016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4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24
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2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
第五章采购需求4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
一、资格审查部分52
二、磋商函部分59
三、商务部分64
四、技术部分68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69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MY-2023-0016
项目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77.1648
最高限价(万元):77.1648
采购需求:
(1)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需食材采购以及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和设备维修、清洗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3)服务周期:1年。
(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00:00至2023年02月06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交易系统注册流程”网页(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regGuide)进行注册及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4006727666咨询。
(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7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
其他: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
4.成交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5.本项目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8.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9.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10.技术支持:供应商若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咨询或者拨打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中心A座5楼
联系方式:钟老师(0871-68193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联系方式:0871-65093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竹林
电话:0871-650936961380879584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中心A座5楼联 系 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871-68193793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联 系 人:陈竹林联系电话:0871-65093696 13808795840 |
1.1.4 | 技术支持 | 服务热线:4008817190 |
1.1.5 | 项目名称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1.6 | 服务地点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需食材采购以及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和设备维修、清洗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3.2 | 服务周期 | 1年。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1.3.4 | 包件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的,提供书面说明。②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书面说明。③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附书面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1.4.2 | 其它内容 | 1.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2.成交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3.本项目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5 | 费用承担 |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进行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2 | 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 | 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1.10.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允许。本项目允许偏离的内容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当天。 |
3.2.1 | 单价最高限价 | 1.早餐:10.00元/人;2.午餐:22.00元/人;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以上对应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
3.2.2 | 报价方式 | 本次报价包括早餐、午餐两种餐费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人工费、耗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一旦中标,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
3.2.3 | 结算方式 | 结算方式为:分别按照早餐、午餐的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早餐价格×实际就餐人数+午餐价格×实际就餐人数。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磋商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2)保证保险:①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磋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3)担保保函:①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磋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在磋商担保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担保人。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磋商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把有效的保证保险证明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担保保函供应商应当在项目磋商前与担保机构签订磋商担保协议,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有效的担保保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3.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①磋商保证金的金额:¥7000.00元。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再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即可。②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③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开户行:中信银行昆明高新支行帐 号:8111901012300280815收款人: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5093696注:应注明项目名称(若项目名称较长无法填写完全时,可以缩写)。(2)采用保证保险方式:①磋商保证金的金额:¥7000.00元。②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供应商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单后,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将购买保险保单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注:磋商保证金保险的保额须与磋商保证金金额一致,同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采用担保保函方式:①磋商保证金的金额:¥7000.00元。②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供应商在担保机构购买担保保函后,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将购买的保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注:保函的保额须与磋商保证金金额一致,同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险、保函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其响应文件。5.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6.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度。 |
3.5.2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今。 |
3.7.1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
3.7.3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注: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单位的供应商,无需进行填写及电子签章。 |
4.1.1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 |
4.2.1 | 响应文件的提交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的开标程序如下: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
5.3 | 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 | 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人员组成。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由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7.3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估算价的1%。2.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4.若不按以上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履约担保的退还: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承诺,若成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磋商承诺或磋商报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提交磋商保证或保函的,应缴纳同等金额的罚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且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不良市场行为记录。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1)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成交供应商违反以上规定,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对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上的优惠措施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规定,服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3)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2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技术支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服务周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
1.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周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包件划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其它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第(5)至(9)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1.5费用承担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磋商预备会
1.10.1本次磋商不组织磋商预备会。
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2.3.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3.2磋商报价
3.2.1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结算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有效的磋商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磋商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3.4.3磋商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3.4.4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若项目名称较长无法填写完全时,可以缩写)。
3.4.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6备选磋商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提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的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采购内容、服务周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加密
4.1.1响应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响应文件的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无需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4.1在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或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5.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
6.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成交结果
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7.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交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应缴纳同等金额的罚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8.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8.1.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
9.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9.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5.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9.6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供应商的名称 | 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1项规定 |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部分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并且有效。 | ||
磋商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项规定,且响应文件中对应单价只有一个有效的磋商报价。 | ||
供应商的信誉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 | ||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 | ||
廉洁承诺书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部分第(五)项的规定 | ||
联合体磋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 | ||
其他 | 不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附件B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满分80分;商务部分满分20分。) |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Z=J+S-K。式中:Z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J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S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K为供应商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扣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2.2.2 | 技术部分 评审标准(满分80分) | 总体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工作流程,餐食供应形式等)。(1)总体服务方案完善、内容齐全的,得15分;(2)总体服务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及承诺内容齐全的,得15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中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违约处罚承诺不具体的,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 | ||
食材采购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采购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整体计划,食材采购标准,食材运输方案,食材保鲜措施,临时退、换货任务保障措施等)。(1)食材采购方案完善、内容齐全的,得15分;(2)食材采购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 | ||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源头追溯措施,食品的加工流程,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发生安全事件的解决方案,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及承诺内容齐全的,得15分;(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或违约处罚承诺不具体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 |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厅面、操作间、餐具、炊具卫生管理措施,食品出入库制度,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卫生安全隐患防范措施等)。(1)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完善、内容齐全的,得12分;(2)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 | ||
食材存储、管理方案评审评分(满分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储、管理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存储方式,仓储管理制度等)。(1)食材存储、管理方案完善、内容齐全的,得8分;(2)食材存储、管理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2.2.3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20分) | 磋商报价(二次报价)评审评分(满分20分) | 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2.供应商的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为准。3.磋商报价(二次报价)包含两个部分,分别为早餐、午餐费综合单价,每个部分的分值满分均为10分,磋商报价最后得分为两个部分报价得分的总和。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且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二次报价)×10。注: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
1.评审方法
1.1本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1.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
并按照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也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还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
1.3供应商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规定的,在进行详细评审、统计最终得分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的规定执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内容如下:
第八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
(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2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1.4根据《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第三条的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期限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信用网站未明确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记录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被处以警告、罚款的,记录期限为6个月;
(二)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记录期限为12个月;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记录期限为暂扣或者吊销之日起24个月。
严重失信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记录期限为信息公示期限最长的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期限。公示期限届满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3.1.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评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3.2.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3%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如下表1所示:
表1:
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表
序号 | 联合体 | 项目类别 | 符合条件 | 价格扣除比例 | 评审价计算公式 |
1 | 联合体 | 采购货物 | 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4% | 评审价=投标报价×(1-4%) |
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 | 4% | 评审价=投标报价×(1-4%) | |||
采购服务 | 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4% | 评审价=投标报价×(1-4%) | ||
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 | 4% | 评审价=投标报价×(1-4%) | |||
采购工程 | 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 | 评审价=投标报价×(1-1%) | ||
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 | 1% | 评审价=投标报价×(1-1%) | |||
2 | 非联合体 | 采购货物 | 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 10% | 评审价=投标报价×(1-10%) |
采购服务 | 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 | 10% | 评审价=投标报价×(1-10%) | ||
采购工程 | 工程由小型、微型企业承建 | 3% | 评审价=投标报价×(1-3%) | ||
说明:大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协议书中未体现相应合同金额约定,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下的,其价格不予扣除。 |
表2: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1)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未提交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1)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3.4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3.4算术性错误修正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磋商报价按照本章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5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磋商小组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磋商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若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
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
(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或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组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磋商: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磋商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证件等;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3.6.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评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3.6.2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得分由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后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6.3汇总评分结果
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评分后,再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载明的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3.7评审结果
3.7.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也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还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
3.7.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7.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
评审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审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1)评审准备;
(2)资格审查;
(3)符合性审查;
(4)技术部分评审;
(5)商务部分评审;
(6)澄清、说明或补正;
(7)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提交评审报告。
A2.评审准备
A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并组建磋商小组。
A2.2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磋商小组组长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和服务周期等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磋商小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及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在不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采购范围理解的偏差、磋商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磋商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磋商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
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A3.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A3.3判断响应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
A3.4重新采购
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数量少于3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3.5算术性错误修正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3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A4.技术部分评审
A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
A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A5.商务部分评审
A5.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4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评审价进行评审评分,供应商的评审价得分即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
A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A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A7.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A7.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磋商申请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
A7.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
A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A7.2.2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A7.3不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8.补充条款
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附件B:否决条件
否决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
B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3.分包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的;
B4.偏离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项规定的;
B5.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
B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
B8.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
B9.磋商小组初步评审时若发现供应商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B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磋商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磋商的;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磋商的情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制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
甲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为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需食材采购以及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和设备维修、清洗等。
二、合同估算价
合同估算价:元,人民币大写:。(此估算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结算方式:
1、早餐:元/人;
2、午餐:元/人。
注:以实际的就餐人数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早餐价格×实际就餐人数+午餐价格×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水、电、燃料、厨具、餐具、洗消耗材、灭鼠服务等食堂应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具用品,供乙方使用。
2.负责食堂用电、用水、燃料、排水、排烟的正常保障。。
3.对乙方的食材采购、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安全卫生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期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
4.按时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堂内部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2.食堂开餐期间应设有兼职值班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
4.有权自主用工,调配食堂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5.应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爱护使用、造册保管。
6.对采购拥有自主权,对于来自任何一方关系推销的货品有权作出选择。但必须保证采购的产品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乙方每次购买食材量不能超过食堂两天的需求量。
7.在食堂工作中,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改变食堂的现有结构,不得更换食堂现有设备。
9.食堂工作人员需相对固定,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工作服。
六、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购食品(原材料)是卫生、安全的,完全符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原材料)管理规定及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
2.乙方应严格遵守我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购买以下食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廉有害的。
(2)舍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出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仿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出保质期限的。
七、菜品要求、服务标准及人员、食品、安全管理
(一)菜品要求
餐次 | 用餐时间 | 菜品种类 | |
早餐 | 8:00至8:50 | 帽子2款 | 杂酱、焖肉、鸡肉、牛肉 |
面点1款 | 包子、馒头、花卷 | ||
粥品1款 | 白粥、南瓜粥、小米粥、青菜粥等 | ||
煮品2款 | 面条、米线、饵丝、卷粉 | ||
饮品1款 | 牛奶、豆浆 | ||
素菜1款 | 煮红薯、煮土豆、煮玉米 | ||
鸡蛋1款 | 水煮蛋或卤蛋1个/人 | ||
自助调料 | 酱油、醋、盐、蒜、韭菜、葱花、油辣椒、豆芽 | ||
午餐 | 11:45至12:45 | 自助餐 | 3款荤菜(肉类搭配合理,其中一款为串荤)、3款素菜、1款汤、1款咸菜、米饭和杂粮饭、水果一款、酸奶1瓶/人 。(菜品应充分考虑营养健康,清淡可口) |
(二)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炒菜前检查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不使用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生虫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
4.烹调时应根据菜品情况,将菜品烧熟煮透。
5.由于工作失误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开餐前,认真做好桌椅、餐厅卫生,餐厅铺台,准备好各种用品,确保正常使用。
7.就餐人员在就餐时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理台面,餐位不用的汤碗或其他物品空盘要及时撤掉,以保台面的整洁。
(三)人员管理
1.穿戴统一工作衣帽和工号牌,衣冠整洁,按时打卡上下班。
2.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男员工头发不超耳廓,不留胡须,女员工不披头散发。
3.定期修剪指甲,清理指甲缝内污物,不留长指甲、染指甲油,保持指甲干净整洁。
4.工作期间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戒指、手镯或其它影响工作的饰物。
5.勤换洗鞋袜,不穿拖鞋。服务人员不得穿高跟鞋、带异味的鞋子或会发出声音的鞋子进入工作场所。
6.严禁在服务区域内、服务过程中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废弃物等。
7.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吃东西、抽烟、玩手机、聚众聊天等不良行为。
8.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9.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四)食品及环境卫生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2.食品必须离地离墙存放。
3.食品存放冰箱内应生熟分开加盖、无异味,禁止纸箱、有色塑料袋入内。
4.荤食或蔬菜需洗净加工烹调。拣切、清洗前首先要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食材加工:切配菜按规定进行分类切配,精工细作。标准:丝、条、片必须大小均条。切配好的菜不能放在地上,标准:整齐摆放在菜架上。生熟食品分开切配,标准:切配熟食的刀。砧板必须以过高温清毒10分钟。切配中必须一面切菜,一面清除卫生。标准:台面、地板无垃圾、杂物,用垃圾桶或筐装放垃圾。
6.保障完成后及时清理卫生,标准:生熟刀、砧板清洗工作后分开悬挂。台面无杂物、积水;地面无垃圾、积水、渠无污水、杂物堵塞。
7.仓库应做到规范合理存放,散装食品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仓库严禁乱堆乱放,物品应分类存放。
8.有毒有害物品严禁进入食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9.每餐有48小时留小样100-200克,有专用设备保存。
10.每餐如有剩菜剩饭,由乙方按规定处置,但不得将已变质的食物提供上餐桌。
(五)安全管理
1.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投毒等防范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2.做好食堂各项电器设备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禁非正常操作。
3.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燃气灶定人使用;燃气灶在使用过程中不能离人,不得使用钢瓶气,煤炭炉加热。房内的炉火电气必须专人管理,热灶区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出现火警必须立即扑救和报警,正确使用灭火器器材。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各食堂下班后应检查门窗玻璃、水、电、煤气灶关闭情况,除留必须的照明灯外,应关好其它电源。
6.乙方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八、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履约验收方案
1.由采购人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对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日常食材的质量、餐饮服务等内容。
2.验收标准:
(1)乙方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符合相关食品质量安全及本合同第六条要求。
(2)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符合本合同第七条提出的菜品要求、服务标准、人员管理、食品及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要求。
九、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的结算时间周期为:每月。
2.甲方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的餐费支付给乙方。
3.乙方应按付款金额提供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质量、数量与订单要求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违规等不良行为出现,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予以没收。
十一、不可抗力
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食材需求发生变更的,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若因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在服务期限内取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就已发生合同内容友好协商后,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十二、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估算价的1%,即小写:¥元(大写:)。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周期结束后,乙方的食品(原材料)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均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其他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甲方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满足职工日常用餐需求。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保证所购食品(原材料)是卫生、安全的,完全符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原材料)管理规定及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
3.严格遵守我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以下食材: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廉有害的;
(2)舍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出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仿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出保质期限的。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1项。
2.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
3.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菜品要求
餐次 | 用餐时间 | 菜品种类 | |
早餐 | 8:00至8:50 | 帽子2款 | 杂酱、焖肉、鸡肉、牛肉 |
面点1款 | 包子、馒头、花卷 | ||
粥品1款 | 白粥、南瓜粥、小米粥、青菜粥等 | ||
煮品2款 | 面条、米线、饵丝、卷粉 | ||
饮品1款 | 牛奶、豆浆 | ||
素菜1款 | 煮红薯、煮土豆、煮玉米 | ||
鸡蛋1款 | 水煮蛋或卤蛋1个/人 | ||
自助调料 | 酱油、醋、盐、蒜、韭菜、葱花、油辣椒、豆芽 | ||
午餐 | 11:45至12:45 | 自助餐 | 3款荤菜(肉类搭配合理,其中一款为串荤)、3款素菜、1款汤、1款咸菜、米饭和杂粮饭、水果一款、酸奶1瓶/人 。(菜品应充分考虑营养健康,清淡可口) |
(二)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炒菜前检查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不使用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生虫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
4.烹调时应根据菜品情况,将菜品烧熟煮透。
5.由于工作失误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开餐前,认真做好桌椅、餐厅卫生,餐厅铺台,准备好各种用品,确保正常使用。
7.就餐人员在就餐时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理台面,餐位不用的汤碗或其他物品空盘要及时撤掉,以保台面的整洁。
(三)人员管理
1.穿戴统一工作衣帽和工号牌,衣冠整洁,按时打卡上下班。
2.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男员工头发不超耳廓,不留胡须,女员工不披头散发。
3.定期修剪指甲,清理指甲缝内污物,不留长指甲、染指甲油,保持指甲干净整洁。
4.工作期间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戒指、手镯或其它影响工作的饰物。
5.勤换洗鞋袜,不穿拖鞋。服务人员不得穿高跟鞋、带异味的鞋子或会发出声音的鞋子进入工作场所。
6.严禁在服务区域内、服务过程中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废弃物等。
7.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吃东西、抽烟、玩手机、聚众聊天等不良行为。
8.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9.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四)食品及环境卫生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2.食品必须离地离墙存放。
3.食品存放冰箱内应生熟分开加盖、无异味,禁止纸箱、有色塑料袋入内。
4.荤食或蔬菜需洗净加工烹调。拣切、清洗前首先要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食材加工:切配菜按规定进行分类切配,精工细作。标准:丝、条、片必须大小均条。切配好的菜不能放在地上,标准:整齐摆放在菜架上。生熟食品分开切配,标准:切配熟食的刀。砧板必须以过高温清毒10分钟。切配中必须一面切菜,一面清除卫生。标准:台面、地板无垃圾、杂物,用垃圾桶或筐装放垃圾。
6.保障完成后及时清理卫生,标准:生熟刀、砧板清洗工作后分开悬挂。台面无杂物、积水;地面无垃圾、积水、渠无污水、杂物堵塞。
7.仓库应做到规范合理存放,散装食品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仓库严禁乱堆乱放,物品应分类存放。
8.有毒有害物品严禁进入食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9.每餐有48小时留小样100-200克,有专用设备保存。
10.每餐如有剩菜剩饭,由乙方按规定处置,但不得将已变质的食物提供上餐桌。
(五)安全管理
1.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投毒等防范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2.做好食堂各项电器设备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禁非正常操作。
3.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燃气灶定人使用;燃气灶在使用过程中不能离人,不得使用钢瓶气,煤炭炉加热。房内的炉火电气必须专人管理,热灶区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出现火警必须立即扑救和报警,正确使用灭火器器材。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各食堂下班后应检查门窗玻璃、水、电、煤气灶关闭情况,除留必须的照明灯外,应关好其它电源。
6.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切实全面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的人员均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若服务人员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更换的人员也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在服务期内,派驻服务人员持有的健康证过期的,须在证书过期前尽快更换或续期,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YNMY-2023-0016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一、资格审查部分
(一)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成立日期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经营范围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二)财务状况
注: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1)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附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的,附书面说明的原件扫描件。
(2)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缴的,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书面说明的扫描件。
(3)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2022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附书面说明的原件扫描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信誉
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七)其它材料
注:附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磋商函部分
(一)磋商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后,我公司现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磋商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1.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使用方可生效。
(四)磋商保证金
注:附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原件扫描件。
(五)廉洁承诺书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现作如下承诺:
1.我方参与此次磋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磋商。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磋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我方不再要求退还磋商时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部分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 | 1.早餐: 元/人;2.午餐: 元/人。 |
质量标准 | |
服务周期 | |
说 明 | |
供应商(电子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须按以上要求完整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完整或有空缺,则磋商报价不予扣除;
3.若承接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若提供服务的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
(四)监狱企业证明
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技术部分
注:供应商应结合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等内容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部分,格式自拟。技术部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服务方案;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3.食材采购方案;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6.食材存储、管理方案。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MY-2023-0016
二、项目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森阳林木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映象主题文化小区城市公园广场6幢23
层2304号
成交金额(万元):77.164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服务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需食材采购以及食材加工,餐厨垃圾处置和设备维修、清洗等。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艳辉、傅再军、钟建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
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采购代理服务费进行收取。
金额:1.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否决投标的情况。
2.成交单价:
(1)早餐9.5元/人;
(2)午餐21.5元/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钟建行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城中心A座5楼
同意发布
联系方式:钟老师(0871-68193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筑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联系方式:0871-65093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竹林
电话:13808795840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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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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