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生活污水治理管材及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节能产品信用贷款两型产品玻璃钢三格化粪池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环境标志产品供货保障措施产品检测报告玻璃钢化粪池HDPE双壁波纹管污水处理售后服务培训计划防野蛮装卸保管运输和保险测试验收故障服务故障响应技术人员值守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操作管理维护手册备件服务运行监督伴随服务辅助服务安装调试调试技术协助保修保养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知识产权保护组装维修专用工具辅助材料移动启动监督监督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服务指南运营新零件部件修补缺陷部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进口产品造价管理软件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支援备品备件留置权中文技术文件更换件
金额
485.4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24-20220809-238
预算金额251.36万元
招标公司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李衡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顺连15367409975
中标公司湖南豪卓建设有限公司246.3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9.1万元
中标联系人戴翔18692146789
公告正文
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9月9日 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的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2年09月0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2]0143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3024-20220809-238 预算金额:2,513,698.28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A032499-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报价 评标价 评分 推荐排名 湖南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391,002.51 2,151,902.26 95.4 1 湖南汨罗华康污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488,497.97 2,239,648.17 79.43 2 湖南华先水质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438,253.47 2,194,428.12 68.12 3 湖南豪卓建设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463,388.94 2,463,388.94 52.29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湖南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2,391,002.5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翔
电话:18692146789
地址:湖南省汨罗市罗城路北侧78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1 2391002.51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9000 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主任评委 程育芝 随机抽取 全过程 评委 黄可 随机抽取 全过程 评委 贺丹 随机抽取 全过程 评委 黄敏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李衡江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顺连 电 话:15367409975 2、采购人 名 称: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傅斌 电 话:18673026988 邮 编:/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南栋1128室 联系人:唐顺连 电 话:13308473955 邮 编:410007 电子邮箱:4612945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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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监督表.jpg现场情况监督表.jpg
8.16确定版招标文件---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docx8.16确定版招标文件---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docx
采购人: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2-CG(ML)-051政府采购编号:汨财采计【2022】0143号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4目录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1四、投标20三、投标文件16二、招标文件15一、总则14投标须知正文12
1.资格审查主体27第三章资格审查27九、其他规定25八、政府采购政策24七、合同签订23六、中标信息公布22
1.评标方法3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32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93.资格审查结果282.资格审查27
7.编写评标报告336.推荐中标候选人3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34.投标文件的澄清3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2.评标程序32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9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6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410.废标349.停止评标348.评标报告复核34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9二、货物技术要求41一、采购清单一览表41第五章采购需求4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3二、投标保证金62一、开标一览表6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0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9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8
附件6-1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75六、分项报价明细表75五、投标函73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2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5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4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9九、采购需求偏离表78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77附件7-1响应-览表76七、采购需求响应76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投标主要货物一览表75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4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3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82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80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79
预算金额:2513698.28元(人民币)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2-CG(ML)-051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2】0143号项目名称: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受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2513698.28元(人民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质条件:无。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资格承诺声明(附件4)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注:1、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办理数字CA,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注册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三、招标文件的获取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5、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4、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下载期限: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本,只支持网银支付。本项目只有网上购买文件。联系电话:0730-2966692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本次招标只支持网上支付标书费报名并从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解密3、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进入开标室内投标。2、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和远程解密电子标书。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GCZF格式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目录和详细页码,其制作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件说明(含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可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的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采购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采购人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西南角)1、评标过程中,如评委专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投标人应在线保持关注,及时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网上回复,并上传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权利。七、投标人澄清、补正和说明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联系人:傅斌电话:18673026988采购人: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九、疑问及质疑:
2、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请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见“服务指南”中《湖南CA客户在线自助平台操作流程》,按相关程序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1、投标保证金数额:根据岳财函【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十一、投标保证金: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1128房联系人:唐顺连电话:13308473955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3、CA数字证书办理2、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GCZF格式投标文件。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YYGC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十二、采购人补充其他内容
“中标贷”推广介绍附页1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一、中标贷的特点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登录入口:二、中标贷的操作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附件2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三、业务咨询电话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填报以下信息:年月日
2.定义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投标须知正文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6.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查
8.询问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2.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1)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9)采购需求偏离表(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响应(6)分项报价(5)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投标报价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保证金
19.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分包(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四、投标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串通投标行为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开标
(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23.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4.资格审查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3.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评标委员会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评标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履约担保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1优先采购:32.政府采购政策八、政府采购政策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2.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2强制采购: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九、其他规定
1.资格审查主体第三章资格审查35.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4.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结果(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程序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文件的澄清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推荐中标候选人(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5.3政府采购政策: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评标报告复核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编写评标报告
9.停止评标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0.废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符合性审查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2.投标无效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投标报价评价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5.评标总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五章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及权值
一、项目概况二、货物技术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
1、采购内容请详见采购清单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2-CG(ML)-0513、政府采购编号:汨财采计【2022】0143号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513698.28元,最高限价为2513698.28元;1、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
E.1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泪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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