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FJLQ[CS]2019003的2019年蕉城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19年蕉城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66000 | 166000 | 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无 | ||||
合计: | 16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以下事项:完成蕉城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编制《蕉城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蕉城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报告》(含监测数据及环境质量评价),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全部成果至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报告通过后,应配合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4号蕉城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工作范围:按照《蕉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区政文[2017]431号)要求,开展6家重点企业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编制技术依据:《福建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工作内容: ①按照《福建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及《蕉城区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对蕉城区6家重点监管企业(宁德市榕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宁德市鑫宇不锈钢有限公司、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编制监测报告。 ②受委托单位应对该项目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并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报告,监测报告应包含相应的质控数据。 ③按照《福建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编制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①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调查范围的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项目的选择等);②监测结果及分析;③质量控制措施及质控结果;④调查范围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农用地质量类别;⑤明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报告需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任务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承担单位在报告通过后,应配合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④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蕉城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蕉城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报告》(含监测数据及环境质量评价)纸质版6份,电子版一份。 ⑤其他要求 (1)本项目除二噁英检测以外,其他内容不允许分包。如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按照服务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检测数据应为真实有效的数据,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报告需通过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委托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
2 | 50 | 完成采样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调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
3 | 20 | 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将数据上传平台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和结清款项后终止 。。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每逾期1天应按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10.2中标人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10.3若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标的的工作内容,乙方延迟1个月内提交报告,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延迟2个月内提交报告,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总标的额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延迟2个月以上提交报告,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10.4 若因乙方的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经专家评审后未通过,乙方应精进审慎的进行完善修改;经过第一次修改后,乙方提交的报告经专家评审后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总标的额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可继续进行完善修改;经过第二次修改后,乙方提交的报告经专家评审后仍未通过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报告每次完善修改的时间均不得超过(30日),乙方延迟提交修改报告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10.3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确保乙方保障质量、按时高效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 14.1技术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调查所需的现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有电子版本的应提供电子版)。 14.2工作条件: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等服务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4号8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一期11#楼4层 |
单位负责人: | 詹舒杰 | 单位负责人: | 龚华芬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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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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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160182606 |
联系方法: | 1390591110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55158270010001 |
签订地点:宁德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