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凤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1号
一、项目编号:ZC530900202400082001、ZC530900202400083001
二、项目名称:凤庆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凤庆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4-07-09、2024-07-10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凤庆县中医医院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临沧市凤庆县凤城滇红路南段
当事人2:云南求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广场金色年华A座709号
当事人3:云南昆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省滇中新区临空产业园19号地块医疗器械产业园14#厂房2层2
当事人4:临沧昆药广康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茶苑路滇西农产品现代物流园3栋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凤庆县中医医院举报,凤庆县中医医发现在凤庆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530900202400082001)和凤庆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530900202400083001)中代理机构(云南求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多个违规环节特向我局举报,经审查,我局依法对相关问题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1、临沧昆药广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承诺函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质疑事项成立。
2、云南锦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不应该被筛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审核错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凤庆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530900202400082001)标段4应予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凤庆县中医医院从凤庆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530900202400083001)2标段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责令凤庆县中医医院重新开展凤庆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530900202400082001)标段4采购活动。
3、责成凤庆县中医医院依法与云南求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好代理协议相关事宜,收到此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凤庆县财政局。
4、若发现其他违法违纪线索,我局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6个月内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凤庆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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