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学生公寓床铺购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甘财采处(2024)4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学生公寓床铺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0054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学生公寓床铺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00544 项目预算:357.76万元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D栋科技创新中心大楼212室
被投诉人1:甘肃中医药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被投诉人2: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中标供应商:浙江腾亚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兴路125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1日收到的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学生公寓床铺购置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所采产品名称为“二连体两人位走梯式公寓床”,但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产品名称为“二联体两人位走梯式公寓床”,另该供应商在近1个月内参与的三个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经营数据不同,其就该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数据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和“兰州大学学生公寓家具设备采购项目”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一栏填写的数据为缴纳社保人员和临聘人员总数,参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绍兴校区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一栏填写的数据仅为缴纳社保人员总数;参与本项目时,《中小企业声明函》“资产总额”一栏填写的数据为上年初资产总额,参与“兰州大学学生公寓家具设备采购项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绍兴校区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时,《中小企业声明函》“资产总额”一栏填写的数据为上年末资产总额;在“标的名称”一栏填写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所采产品名称不同,该情形系中标供应商填写错误所致。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官网查询截图等,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所填数据与实际不符、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一栏填写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所采产品名称不同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