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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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旭创工业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工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 索引号:014467250/2023-00711分类:拟批准公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通知发布机构: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11-05标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旭创工业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工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文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旭创工业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工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旭创工业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工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时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旭创工业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工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建设单位旭创工业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工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木业先进制造区三区内1号厂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迪天高新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建设1条木质包装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刨板、组装、熏蒸、打标,建成后年产胶合板箱15万个、松木箱1万个、胶合板托盘15万个、松木托盘30万个、钢带箱3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加工废气、熏蒸废气、打标废气,其中熏蒸废气无组织排放,木加工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标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限值。(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木料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液压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固话:0511-88968102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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