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FCJC-2022045
二、项目名称:三堡街更新片区策划方案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通江南路257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三堡街更新片区策划方案 服务范围:东至怀德北路,南至勤业路,西至长江中路,北至京杭大运河老线段,面积约1.2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梳理、现状评估、更新策略及更新规划设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60天(日历天) 服务标准:成果深度应达到衔接上位规划和指导下层次规划的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骆志宏、张建伟、吴颖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5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洪庄路2号
联系方式:0519-83970296
名 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9栋207室
联系方式:0519-88119558
项目联系人:解工
电 话:0519-8811955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附件:
三堡街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采购文件.doc三堡街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采购文件.doc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三堡街更新片区策划方案 | 40 | 1 | 本项目为三堡街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梳理、现状评估、更新策略及更新规划设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14.1 | 响应文件提交 | 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原件形式递交。(注:询问函:① 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 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询问函)询问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30前。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19-88119558、0519-83970296;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9栋207室、常州市钟楼区洪庄路2号。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整,则服务费按人民币 3000 元整计取;收款单位: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银行账号:811 0501 0121 0099 2840 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 |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符合性审查要求》3.2.2-3.2.5项规定修正,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4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5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分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及3.3 |
2 | 主观分 | 59 | ||
2.1 | 背景向导 | 8 | 对国家、省、市各层面相关要求及意见等政策背景认识了解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定。方案详细,了解透彻得8分,方案较为详细、了解较多、认识清晰得6分,方案简单、有一定认识,了解程度一般得4分,方案欠缺,了解较粗略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2 | 现状分析 | 10 | 对项目的现状情况了解及掌握程度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了解透彻得10分,了解程度清晰不够透彻得7分,了解程度粗略得3分,了解程度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3 | 技术策略 | 10 | 对技术线路的合理性、前瞻性与项目背景的契合程度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契合高得10分,方案较为详细,契合较高得7分,方案一般,较为契合得3分,方案较欠缺仅满足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4 | 项目规划重点内容 | 10 | 对项目规划重点内容的把握情况。对航仪厂片区规划定位明晰、融合发展,功能提升、配套优化,空间重塑,提质增绿等重点内容了解透彻,研究思路清晰、全面,得10分;规划定位和重点内容了解较好,研究思路较好,得7分;规划定位和重点内容了解一般的,研究思路一般,得3分;规划定位和重点内容了解较粗略,研究思路不清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5 | 目标定位 | 5 | 对项目编制目标的把握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定。把握非常清晰准确得5分,把握相对清晰准确得3分,把握基本准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6 | 项目编制框架 | 3 | 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详细得3分,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得2分,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安排简单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7 | 项目组织 | 3 | 项目组织与安排,安排合理、得当得3分,安排较为合理、得当得2分,安排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2 | 进度计划 | 5 | 工作计划需在规定时间通过评审、设计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安排合理、得当得5分,安排较为合理、得当得3分,安排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2.3 | 质量保障 | 5 |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得3分,方案一般,略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 |
3 | 客观分 | 31 | ||
3.1 | 项目负责人 | 4 | 具备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正高级(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得4分。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3.2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 10 |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市政、建筑、交通、园林专业的相关职称,每个专业得1分;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个专业加1分;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个专业加0.5分。 | 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3.3 | 类似业绩 | 8 | 供应商2019年10月以来承担过类似规划项目的,有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3.4 | 企业实力 | 9 | 供应商2019年10月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规划设计奖项,一等奖每项得3分;二等奖每项得2分;三等奖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规划设计奖项,一等奖每项得2分;二等奖及以上每项得1分;三等奖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9分。 |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序号 |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 | 提供成果 |
1 | 初步方案审查阶段 | 15天 | 形成初步方案 | 项目初稿 |
2 | 成果深化阶段 | 15天 | 修改完善,形成中间成果 | 项目中期成果 |
3 | 最终成果编制 | 15天 | 根据有关要求修改完善,形成论证成果 | 项目深化成果 |
4 | 成果转化、归档 | 15天 | 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 最终成果 |
合计 | 60天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磋商总价(含税价) | 大写金额 | 人民币 | |
磋商总价(含税价) | 小写金额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
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
离开常州往 | 返常日期 | |||||
途径(换乘) | 途径日期 | |||||
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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