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货物信阳市烟草公司烟站烟叶收购专用设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1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yzb-2022-116
预算金额19.6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先生0376-3726889
中标公司许昌市宏泰实业有限公司16.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信阳市烟草公司烟站烟叶收购专用设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阳市烟草公司烟站烟叶收购专用设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委托,就信阳市烟草公司烟站烟叶收购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中标候选人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烟草公司烟站烟叶收购专用设备项目

1.2项目编号:ZXYZB-2022-11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金额:一标段:196000.00元;二标段:190200.00元;三标段:247035.00元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建设内容:一标段:烟叶打包机4台、装卸机3台;二标段:自动化收购设备(兰店烟站1号线改造、2号线新增);三标段:分级区设备(兰店烟站1号线改造、2号线新增)。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2.4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二标段: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保证在烟叶收购(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工,20日内必须完工)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完毕,验收合格,招标人能正常使用操作,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三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5质保期:一标段:三年;二标段:不低于三年;三标段: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

三、评标信息

3.1 评标日期:2022年7月20日

3.2 评标地点:维也纳国际酒店五楼舒伯特厅(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西段)

四、发布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6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内网》上分别发布。

五、评标结果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市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61600.00 元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质保期: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许昌市寇氏工贸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61000.00 元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质保期: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许昌中许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85200.00 元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质保期:三年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浪潮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89640.00 元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完工,十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技术培训

完毕、验收合格,招标人能正常使用操作

质保期:三年,终生免费服务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佰川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90000.00元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完毕、验收合格,

招标人能正常使用操作

质保期: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许昌市寇氏工贸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89800.00 元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保证在烟叶收购(签订合同20日内)安

装调试、技术培训完毕,验收合格,招标人能正常使用操作

质保期:三年

三标段:本项目三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三标段流标

六、发布公示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内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376-6906183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一路

招标代理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376-3726889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监督单位:信阳市烟草专卖局

监督电话:0376-6906211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2022年7月21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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