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凤漾垃圾中转站PPP项目执行阶段咨询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x-9008号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晓峰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锦赟0572-256783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2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4]1738号)批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委托,现就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凤漾垃圾中转站PPP项目执行阶段咨询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x-9008号
二、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范围、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西凤漾垃圾中转站PPP项目执行阶段咨询服务
3年
详见招标需求
人民币4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拒绝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的,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729028390@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6点30分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最终根据投标文件决定。
六、招标文件认购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投标文件递送截止地点和时间:供应商应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09:00时在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开标。
十一、招标信息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1.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晓峰
联系电话:0572-2102907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锦赟联系电话:0572-2567837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星洲国际花园10幢5楼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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