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进路北、文明路东侧地块项目(凤凰汇榴园)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进路北、文明路东侧地块项目(凤凰汇榴园)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东进路北、文明路东侧地块项目》都行审投资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国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东进路北,文明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1806.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58988.8平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84956.8平米,架空层建筑面积4621.3平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240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用房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 126968.272035 万元。
2.1.4工期要求:
每期工期要求: 1100 日历天(本项目分期开发,各期工期不超过1100天,实施时按各期实施开发的面积、楼幢等按照工期定额确定各期实际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7月5日。
总工期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全部工程竣工交付日期不得迟于 / 年 / 月 / 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含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自补植之日起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东进路北、文明路东侧地块项目(凤凰汇榴园)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EPC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方面:
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总承包范围内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及优化设计、专业设计、补充设计)、平战转换方案、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满足绿色建筑二星标识、海绵城市设计等。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条件中规定的红线内所有建筑【含配套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售楼处(后期为物业用房)及其地下活动空间】及无偿代建红线外四轨幼儿园、临时样板房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包括试桩)、基坑围护、地下空间及人防、建筑、装配式、结构、给排水、小区正式供电工程(小区正式用电,含红线外7公里的供电管线)、小区永久性供水工程、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建筑防雷、建筑外立面装饰、内装设计(含售楼处、样板房、配套用房及住宅精装修)、室外道路(含路灯)、桥梁、河道、停车场、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含高层架空层、幼儿园场地、红线内跃北河两岸、鹤翔路和东进路之间西干渠两岸景观、小区所有出入口大门、5#E墅301实体样板间一层庭院等)、园林设施、标识标牌、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导视系统、监控及音响系统、亮化等住宅区内及其小区所有配套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全程把控、现场配合及项目总结等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关于绿色建筑的补充说明:
①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的内容: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其中包括自评报告书、绿评申报书、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室内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噪声模拟计算分析说明等辅证材料,以及绿评相关材料的二次整合),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答辩的联系事宜、PPT的制作、答辩现场辅助工作、答辩通过后的备案材料的撰写、领取证书等)。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
②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及调整建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2.2.2手续办理:
中标人须无条件办理项目全过程的各项相关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所涉的须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投标人承担。
2.2.3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范围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含进户门、杂物间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铝合金一体化门窗、遮阳窗、耐火窗、防火窗等)、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声)工程、楼地面工程、外立面装饰及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栏杆工程、装修工程(含室内装修、公共部位、一层大堂、架空层,电梯前室和轿厢(E墅轿厢除外)、合用前室等墙、柱、地面、吊顶等所有装修工程)、地下室工程(含人防)、人防设备(含人防门及通风防化设备)、地下室装修(含地下一层入户大堂)等]及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太阳能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等];室外(含红线外,下同)及景观绿化工程[土方、室外景观水电、架空层装修、围墙、道路、河道、铺装、绿化、硬景、软景、滤水层、游乐设施、健身器材、雨污水工程、化粪池、室外消防管网、雨水回收及喷灌系统等];其他配套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工程(招标人单独发包的除外)、生活水泵房及设备及其装修工程、配套用房及装修工程、垃圾房、公厕及装修、广电、通信配套工程(三网合一)、小区正式供电工程(小区正式用电,含红线外7公里的供电管线)、小区永久性供水工程、桥梁工程、小区标识标牌(划线)及人防标识标牌工程、智能信包箱工程、楼宇亮化工程等]所有小区建筑及所有相关配套项目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设备的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全套战时设备、电梯、标牌标识、体育运动健材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8本项目的所有竣工保洁,由中标人负责,并要达到招标人的评估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3.1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9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1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9 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见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R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R商务标 R经济标 R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R优选法: R优选数量 7名(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R本项目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时继续定标。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2 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总平面设计(6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综合考虑规划功能、日照、消防、卫生、交通停车、归家礼序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4.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合理的景观设计方案,提供景观初设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铺装总平面图、竖向总平面图、种植设计图、景观水电图),保证方案及初步设计能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规范和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 5. 总平面鸟瞰及夜景深化效果图。 | ||
3.建筑设计(7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提供30#楼栋、5#E墅和16#、17#、20#、21#四栋楼中不少于一栋的单体施工图及地下汽车库扩初设计,施工图深度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深度要求。 5.30#楼栋及公共部位内装修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 | ||
4.结构设计(4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对照任务书的要求,提供30#楼栋、5#E墅和16#、17#、20#、21#四栋楼中不少于一栋的单体施工图及地下汽车库扩初图设计,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同时提供完整计算书,施工图深度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深度要求。 | ||
5.专业设计(3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提供30#楼栋、5#E墅和16#、17#、20#、21#四栋楼中不少于一栋的单体施工图,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需提供30#楼栋、5#E墅和16#、17#、20#、21#四栋楼中不低于一栋单体以上装配式专项设计施工图。3.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说明: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0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方法二: 以有效投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4.5%、5%、5.5%、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以上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如下: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打分: 1.1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 1.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1、以上所有人员的职称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 |
5 | 工程业绩 (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9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加2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5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86663529。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国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66号凤凰汇广场商办03栋1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5-83091680-807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15-89803566、15950298580
传真:0515-8980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