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招标】关于南宁市新民中学资产清查及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采购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招标】关于南宁市新民中学资产清查及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采购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新民中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南宁市新民中学资产清查及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ZY-ZB-2023-013
项目名称:南宁市新民中学资产清查及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规模:土地面积27790平方米,建筑面积7391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3组,固定资产种类约800种,数量约10000件,含社会力量投入资产,资产规模约2.5亿元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6375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637500.00元)
采购需求:对南宁市新民中学进行全面资产清查、价值认定,2022年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资产评估资质,有履行本采购需求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服务人员:(1)项目总负责人1名,执业15年以上(含15年)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执业时间以当地注协签发的执业证书为准);(2)现场负责人:执业10年以上(含10年)的注册会计师;(3)除项目总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外,现场其他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不少于1名注册会计师,2名一级造价工程师,2名及以上会计师或二级造价师,以上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3 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不得变更,其他工作人员变更应征得项目方书面同意。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来获取: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E-mail: guoxincaizhao@126.com
联系人:徐 工 1362112106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