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92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10项)
(1)招标公告中建设内容修改为“(1)甬新河西侧工程区域,实施原位治理与异位活水工程:1)立体式微生态净化系统构建工程80000m2;2)模块化生物脱氮工程7056m3;3)异位强化脱氮活水工程50000m3/d;4)近自然生态修复工程868m2。(2)甬新河东侧工程区域,实施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1)近自然生态修复工程 31957m2;2)立体式微生态净化系统构建工程14700m2;3)模块化生物脱氮工程2877m3;4)异位强化脱氮活水工程50000m3/d。(3)水质监测与预警工程:1)水质监测浮标站14台;2)排口智能感知设备43套;3)流域水质监测与模拟系统1套。项目总投资:约29921万元。”
(2)招标公告中项目总体质量要求修改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甬新河上游(小塘河和甬新河交叉口上游200m范围内)来水氨氮≤3.0mg/L时,甬新河省控断面水质分别要求为:2023年9月~12月月平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或2023年年度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各年年平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各年度内月平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的月份不低于6个月,运行期均不得出现月平均值低于Ⅳ类(不包含Ⅳ类)或连续3个月月平均值低于Ⅲ类(不包含Ⅲ类)。如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指标有变,经双方协商,可按最新考核指标执行。”
(3)招标公告中招标控制价内容修改为“工程总承包控制价265121756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2879324元,工程费控制价199141127元,项目运维费控制价63101305元]。”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形式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65121756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879324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99141127元、项目运维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3101305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以上限价要求,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评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审表投标报价区间内容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工程费-5%~-10%,即179710498元~189425812元,设计费-15%~-20%,即2303460元~2447425元,项目运维费-10%~-15%,即57042266元~59061945元。其中工程费暂估价3046550元,暂列金额1711300元,非竞争性费用76985元;项目运维费暂估价22707710元。(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投标人任一报价超过投标报价区间上限但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或低于投标报价区间下限的由评标委员会在定性评审中作为缺点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6)合同条款13.3.3.1变更估价原则中编制依据3)条款修改为“1.近自然生态修复工程、立体式微生态净化系统构建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取;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2.模块化生物脱氮工程、异位强化脱氮活水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政安装工程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取,并按2018计价规则规定不与市政土建工程同步交叉配合施工(即单独进场施工)的给水、燃气、供热、路灯及智能交通设施等市政安装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1.4;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3.模块化生物脱氮工程中的碳和漂浮湿地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单独绿化工程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措施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4.异位强化脱氮活水工程中的管道井及附属构筑物工程、道路工程、围挡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措施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5.规费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乘 30%计取,税金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计取。”
(7)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内容(1)条款修改为“(1)工程费用进度支付:完成工程的建设、调试,通过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后,支付工程费用修正签约合同价的60%并扣除预付款;运行期分四阶段支付工程费用,运行后2023年9月至12月月平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或2023年年度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开具发票后14日内支付工程费用修正签约合同价的10%(如工程结算审核已完成,则支付工程结算审核价10%);2024年年平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达标且通过联合验收,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开具发票后14日内支付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2025年年平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达标,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开具发票后14日内支付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2026年年平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达标,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开具发票后14日内支付剩余工程结算审核费用。运维期结束后根据工程结算价与项目总体质量考核结果最终结算。以上各阶段支付工程费用的额度将结合项目总体质量核定和质量达标考核办法确定。
A、项目总体质量核定:   
即按每月考核结果,承包人提交上月水质检测相关资料,发包人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每月约定时间共同核定,有异议的应向承包人提出,双方确认后于各年度运维期满后14日内支付该阶段的工程费用。核定依据:以发包人委托或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检测结果达到合格标准。(因特殊情况,如灾害性天气、调蓄泄洪等非承包人原因影响水质达标的,或上游水质低于约定标准时,则此类监测数据不纳入达标计算范围,具体以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意见为准。)
运行期各阶段工程费用=工程费用修正签约合同价或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考核扣减费用。
B、质量达标考核方法:
B.1、2023年9至12月出现1次月平均值不达地表水Ⅲ类标准,且2023年度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未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则扣除该阶段全部需支付工程费用,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视工程运行情况支付剩余工程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追诉权利。
B.2、2024-2026年按年度分别考核,若各年度内出现3次月平均值不达标地表水Ⅲ类,则扣除该阶段需支付工程费用的2/12;出现4次月平均值不达标地表水Ⅲ类,则扣除该阶段需支付工程费用的4/12;出现5次月平均值不达标地表水Ⅲ类,则扣除该阶段需支付工程费用的6/12;出现6次月平均值不达标地表水Ⅲ类或各年年平均值未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则扣除该阶段全部需支付的工程费用,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视工程运行情况支付剩余工程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追诉权利。
B.3、运行期出现1次月平均值低于Ⅳ类(不包含Ⅳ类)或连续3个月月平均值低于Ⅲ类(不包含Ⅲ类)时,则扣除该阶段全部需支付的工程费用,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视工程运行情况支付剩余工程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追诉权利。
B.4、上述运行期各阶段支付工程费指工程费用进度支付约定中达标时各阶段需支付的工程费用修正签约合同价或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并结合项目总体质量核定和质量达标考核办法确定。”
(8)发包人要求中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运维组内容调整为“

运维组
1
运维负责人
环保相关专业
1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
2
其他人员在运维过程中按运维清单及考核办法要求人数配备。


(9)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涉及以上相同内容的同步调整。
(10)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08-16 09:3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08-16 09:30:00”,其余时间变更详见招标时间信息表。
(11)现已重新上传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运维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请及时下载。
 
附件1:电子招标文件
附件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附件3:工程量清单
附件4:运维考核办法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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