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磨滩旅游度假区会议中心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董工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磨滩旅游度假区会议中心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BBZ0239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磨滩旅游度假区会议中心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BBZ0239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53中要求“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2)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我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提供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审图合格证中有每栋单体的总投资额,每栋单体的总投资额累加满足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请问提供合同+体现总投资额的审图合格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建筑,且多个单体建筑的工程投资额累计之和满足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评审因素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P55“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需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如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岗位及姓名,请问提供获奖项目审图合格证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岗位及姓名,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我司与勘察单位联合体中标的项目,我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且合同总金额超过450万元,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予以认可。

4.我司提供EPC业绩,且我司在此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如合同未能明确工程总投资金额,提供能体现工程造价超过1个亿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如我方与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我方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资质要求,某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3.1.1要求的资质,仅提供本项目方案策划工作,具体设计任务及勘察任务由我方承担,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6.招标文件附录6“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20242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至少含养老保险即可?

答: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7.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2)单个合同中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

请问我司提供EPC业绩,我司在EPC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且该业绩合同额超过1亿元,请问我司业绩是否符合“(1)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业绩要求?

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公共建筑工程的EPC业绩,且投标人在对应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同时该EPC业绩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予以认可。

8.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2)单个合同中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

请问我司提供与勘察单位联合体的设计业绩,我司在该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且该业绩总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P55“人员配备”在技术部分标准节点中,请问对应的软件上传节点可否直接上传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其他内容”节点?

答: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招标文件55页中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自2019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与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需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的设计类奖项的。”我单位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和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但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的岗位,请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大丁组010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411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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