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狮市水头排涝枢纽滞洪湖景观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931.3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31.36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荣新136369189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冰136007760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水头排涝枢纽滞洪湖景观配套工程(一期)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2]C0704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水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931.3687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石狮市水头排涝枢纽滞洪湖景观配套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总造价931.368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园林建筑中的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为 931.368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31368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苗木养护期为12个月(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自行办理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80000元整(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0〕68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4.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
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电话:13636918900
传真:/
联 系 人:林荣新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B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346814963@qq.com
电话:13600776062
传真:/
联 系 人:林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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