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819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819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其他服务专项规划编制18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人工费

/

该项费用为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的人工费用

800000

1

800000

/

/

2

差旅费

/

该项费用为本项目需外出考察的差旅费、工作调研等所需的、燃油费、车辆损耗费等费用

10000

1

10000

/

/

3

打印费

/

该项费用为本项目各个阶段成果文本、图纸、宣传物料费等

10000

1

10000

/

/

4

其他

/

税费及其他

60000

1

60000

/

/

合计

880000

/

/

合同总额(固定总价):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元),其中向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单位)支付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528000.00元);向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单位)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元整(¥352000.00元)

收款账户:

牵头方单位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成员方单位收款账户: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6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地点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其中向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单位)支付158400元;向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单位)支付105600元;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正式成果交付后支付。其中向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单位)支付264000元;向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单位)支付176000元;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项目验收后支付。其中向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单位)支付105600元;向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单位)支付704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总体任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市县级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长沙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分为市本级和县级两类编制。其中内五区由市本级统一编制,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各自编制,并最终汇总形成全市成果上报。其中市本级总体包含以下规划任务:

(1)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期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指标任务。

(2)对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以补定占”为原则,明确规划期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等占用耕地的规模、位置、质量等别及占用时序。

(3)统筹考虑规划期占用耕地的数量、地类和质量等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状况,合理制定耕地补充开发计划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计划。

(4)对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科学进行生态环境评估的前提下,重点对耕地后备资源范围特别是可作为耕地开发的林地、种植园用地等相关地类进行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规划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范围及时序。

(5)立足本行政区耕地数量和分布现状,明确区域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统筹考虑规划期耕地流入流出情况,优化耕地空间布局。

(6)逐地块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7)明确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工程等项目规模、重点区域及实施时序。

(8)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9)编制形成专项规划成果,将所有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补充耕地范围、工程项目规模数据上图入库。

2、编制流程

市本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1)准备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确定技术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研座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培训;同步开展资料收集、确定专项规划底数底图。

(2)基础研究。主要包括耕地保护现状情况评估及形势分析、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等建设占用耕地的必要性论证研究、补充耕地的可能范围及占用现状林地等潜力研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评估研究以及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3)方案编制。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湖南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落实规划期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规划期耕地布局方案,形成耕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明确规划期补充耕地任务,合理确定规划期补充耕地所需占林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范围及时序,形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图;逐地块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含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提出相应管控措施;提出规划期耕地保护重点项目安排计划;说明规划实施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确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咨询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分类分别邀请有关专家、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群众代表参加规划咨询会议,重点针对规划期耕地保护目标,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布局情况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论证完善规划方案成果。

(5)审查审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修改完善后的本级规划成果,征求同级发改、生态环境、林业、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充分对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各类专项规划,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完善。

(6)规划公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规划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根据公众意见完善规划成果,建立规划数据库。

(7)成果审批。规划成果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核对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内容,报由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后报自然资源部议决。

(8)规划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图件、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在行政辖区内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

(9)规划备案。规划审批通过后应将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附件、规划数据库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实施。

3、具体内容

(1)基础研究

①耕地保护现状情况评估。一是梳理“十二五”以来耕地流入流出情况。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内耕地流入流出情况,包括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等原因导致耕地减少情况以及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补充耕地情况。二是评估耕地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评估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任务量等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三是评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统计“二调”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转换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面积,评估本行政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

②耕地保护形势分析。一是科学预测规划期耕地占用需求,结合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状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优质耕地后备资源数量不足及难以落实“占优补优”等问题,分析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可能面临的严峻形势。二是基于现有耕地坡度情况、恢复属性、耕地种植状况、耕地细化调查情况等,分析本行政区在耕地利用方面可能面临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退耕可能导致耕地保护压力较大等问题。三是基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分析规划期内耕地管护不到位可能导致的耕地减少、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或扣减等问题。四是依据2017年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及划定后建设占用和补划情况,分析本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

③重点问题研究。一是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等建设占用耕地的必要性论证研究。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占用耕地的规模、布局、质量、集中连片程度等方面开展占用耕地的必要性论证;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选址的合理性及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等方面,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占用耕地必要性论证。二是补充耕地潜力研究。衔接林业发展区,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划定耕地后备资源范围;采用内业、外业结合的方式,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逐个地块核查其利用现状、植被状况、土壤质地、坡度、水源、道路通达度、岩石露头度等耕作适宜性条件,确定耕地后备资源的利用类型(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可旱改水土地)和开发利用方向(水田、旱地),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农业结构调整回复耕地潜力,最终以区为单元分析规划期补充耕地潜力。三是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评估研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有关政策,将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再适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地块予以调出,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为原则,梳理城镇开发边界内零星分散以及不可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提出布局优化方案;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范围、集中连片耕地和其他优质耕地补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现逐地块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对划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进行严格论证。四是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将确定的耕地后备资源与生态保护红线、林业发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双评价”成果、林地一张图数据、自然保护地等成果比对分析,评价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价规划期生态退耕、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对改善生态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评价专项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其他影响。

(2)规划内容

①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任务量等指标。市级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内五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需求和各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合理确定补充耕地任务量指标并分解至县市区,在规划期内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②优化耕地布局。一是从耕地自身禀赋、建设占用、农业内部调整等方面综合测算耕地流出的规模和布局。二是从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耕地流入的规模和布局,并综合耕地流出情况形成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

③着力提升耕地质量。确定规划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实施重点区域,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图;明确规划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地改水田工程、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对其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涉及区域等内容作出统筹安排,提出提质改造耕地质量等别提升目标和管护要求;落实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及时开展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的质量等别评定和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核定工作。

④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将以土地开发为主的补充耕地方式调整为以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的补充耕地方式;统筹考虑规划期内生态退耕、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内容,对规划期内其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进行引导;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预测规划期污染耕地治理规模等目标。

⑤强化耕地用途管制。进一步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使用、转用等管制措施。

⑥确定耕地后备资源利用重点区域和开发时序。确定规划期耕地后备资源利用重点区域,形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图。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为原则,依据建设占用耕地时序,优先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的手段利用与连片耕地相邻的零星后备资源地块,合理确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范围、规模及时序。对于农业结构调整恢复耕地的情形,应依据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明确其开发利用时序。

⑦强化耕地后备资源用途管制。完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借退耕还林、产业结构调整的名义随意占用或蚕食耕地后备资源区域,划定的耕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林地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开垦为耕地的范围。

⑧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总体布局。一是依托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布局,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逐地块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二是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初步成果分析论证,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布局,确定储备区划定规模,明确储备区利用及调整的指引要求。

⑨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规则。以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细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规则。

⑩重点项目安排。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工程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任务,提出重点项目清单,对项目涉及区域、建设规模、补充耕地面积等内容作出统筹安排,形成重点项目安排表。

(3)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数据库、附件等。规划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市本级还需整合单独编制的县级专项规划成果,及时校核反馈,汇总形成全市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5)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

(7)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8)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9)乙方应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制作成果。并积极运用湘智自然资源管理资源资产系统软件、湘智国土空间调研软件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1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为格式内容,乙方单位非中小微企业,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知识产权问题: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享有其提交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曙光中路165号
法定代理人: 冯意刚 法定代理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唐裔
电话: 0731-88665017 电话: 0731-84156522
传真: 0731-8866620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2. 联合体协议(盖章版).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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