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学生公寓“危房拆除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理策[2023]政采03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学生公寓“危房拆除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第三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2)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
3)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旧房开始拆除指令次日起15日历天将所接收到的旧房进行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建筑渣土及垃圾清运完毕。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1000元。
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即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场地清理整平及渣土外运。房屋拆除须拆至建筑物地基与基础以下,保障今后工程桩基施工条件,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理(残渣须运离本项目区域,弃置点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
5) 招标范围和内容:宿舍楼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山街5号,约于90年代竣工并投入使用,房屋为地上六层砖混结构,房屋内外墙体均采用240mm厚普通烧结砖墙承重,楼屋面为均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一层至六层层高为3.2m,室内外高差为0.45m,房屋总高度为19.65m,总建筑面积约2700㎡。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学生公寓”危房的拆除项目,(含主房、附属房、搭盖、绿化、围墙等建筑物),旧房材料归中标人但(石头房的石料归招标人),中标人须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回收金,拆除后残渣清运完整,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理,残渣须运离本项目区域,弃置点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3年04月03日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网上下载的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审查合格的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保函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
2)本项目需使用IE11浏览器方可线上解密,请投标人自行提前下载,如未下载或安装驱动导致解密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3)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4)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5)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第三方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第三中学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95958884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西山小区B区8号楼第二梯位607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4-2016688/1859695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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