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浇筑式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ZT17-4GSZG-2023-07-02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7-4gszg-2023-07-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傅殿君139477049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招标公告
ZT17-4GSZG-2023-07-0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项目业主为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建设资金由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本项目所需浇筑式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承建平城街西延跨铁路桥梁新建工程,线路起讫里程为K-1+999.545~K1+715.791,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有1280米1座,人行天桥1座,闸大同道桥2座,路基填方120462方,路基挖方3305方,破除混凝土44250平方米,铣刨加罩5588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
浇筑式沥青混凝土总1个包件:JZSLQ-01计划交货期等待甲方通知。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生产能力:
浇筑式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需求,同时要具备浇筑式沥青施工相应的资质、能力,生产的浇筑式沥青各项技术参数和要求要满足施工图纸和国家的相关要求。
3.3财务能力:
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如果国家或地方对投标物资有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关物资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供货业绩:
须提供2021、2022年期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存在与中铁 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发生恶意法律诉讼的案件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未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
3.7.1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需提供所有所代理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见招标公告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列的相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价格见附件1表格标价,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
账 号:9961015010170090845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 汇款单须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简称和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
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联 系 人:傅殿君
电 话:13947704955
电子邮件:2221537076@qq.com
开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
账 号:9961015010170090845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招标公告
ZT17-4GSZG-2023-07-0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项目业主为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建设资金由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本项目所需浇筑式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承建平城街西延跨铁路桥梁新建工程,线路起讫里程为K-1+999.545~K1+715.791,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有1280米1座,人行天桥1座,闸大同道桥2座,路基填方120462方,路基挖方3305方,破除混凝土44250平方米,铣刨加罩5588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
浇筑式沥青混凝土总1个包件:JZSLQ-01计划交货期等待甲方通知。
序号 | 物资 类型 | 规格型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浇筑式沥青混凝土 |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JZSLQ-01 | 浇筑式沥青混凝土 | 平方米 | 5268.4 | 500 | 5 | 配料约956吨 |
说明:1、交货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指定工点; 2、供货具体时间、数量以实际需求计划(订单)及现场到货数量为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或银行电汇,账户信息见联系方式。 4、※凡购买过我项目第一次招标文件相同投标包件的投标的单位本次不需再购买招标文件,可直接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生产能力:
浇筑式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需求,同时要具备浇筑式沥青施工相应的资质、能力,生产的浇筑式沥青各项技术参数和要求要满足施工图纸和国家的相关要求。
3.3财务能力:
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如果国家或地方对投标物资有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关物资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供货业绩:
须提供2021、2022年期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存在与中铁 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发生恶意法律诉讼的案件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未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
3.7.1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需提供所有所代理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见招标公告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列的相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价格见附件1表格标价,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
账 号:9961015010170090845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 汇款单须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简称和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
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联 系 人:傅殿君
电 话:13947704955
电子邮件:2221537076@qq.com
开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
账 号:9961015010170090845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 |||
招标编号:ZT17-4GSZG-2023-07-02 | |||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 ||
购买 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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