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24-2026年度上海总部视频会议终端硬件维保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就2024-2026年度上海总部视频会议终端硬件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挂网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24-2026年度上海总部视频会议终端硬件维保项目
二、采购编号:
SHBOC20241117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服务方根据被服务方要求,每半年一次定期对上海总部视频会议终端进行现场巡检,进一步确保视频会议终端的稳定运行,通过巡检及时发现已有或潜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与解决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无续签要求】
(二)采购流程: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后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 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开展关联关系、信用信息情况、制裁背景审查。其中对在应答文件中如实披露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时递交应答文件的顺序,拒绝排序在后的关联供应商;对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项目的资格。
评审委员会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环节。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维保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原厂代理资质,提供证明文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2.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类似成功案例1个及原厂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发送到2584700917@qq.com。
售 价: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金采网(http://www.cfcpn.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本项目不涉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供应商介绍情况。各供应商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会议时间:-- 地点:--。会议号码另行通知。
八、踏勘:【本项目不涉及】
踏勘时间:--
踏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地点:--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8:30:00。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00。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楼会议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21-50372328
举报邮箱:xinfjc_s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19楼 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6楼605A
邮 编:200085
联 系 人:方钦钦、徐朕
联系方式:021-66271169、15317848201
电子函件:25847009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