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超市经营采购项目处罚公告(2023-JKCNSX-F1043)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cnsx-f104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在某单位超市经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KCNSX-F1043)采购活动中,调查发现眉山瓯锦万家乐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因供应商未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上签字,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军队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自公告发出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具有申辩权利,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辩材料,逾期申辩视为放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违规情形
1、供应商提供的业绩里一份湛江市仓库场地租赁合同,补充提供的电子回执收款方银行账户信息存在错误, 在与出租方刘某取得联系后得知其并未与眉山瓯锦万家乐有限公司签订过该合同,同时对比我部2023年超市经营项目合同中刘某签名(委托代理人),字迹不一致。
2、投标文件中使用处于暂停状态的认证证书。在我部与莱诺(成都)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联系后取得该公司发给眉山瓯锦万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的暂停通知书,不满足投标资格。
二、告知内容
1、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中标(成交)供应商出现虚假投标(报价)的, 一经查实,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规定,认定眉山瓯锦万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系虚假投标行为,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
2、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3 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拟对眉山瓯锦万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511402MA6234995Q), 法人蹇娜(身份证号513821198409129024)和项目经理任远兵(身份证号511123198212071319)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根据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第17条投标保证金中17.4规定有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拟没收投标保证金10万元。
以上处理意见将报我部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具体处罚年限和执行时间由我部上级机关核准后实施。
三、联系方式
申辩联系人:姚助理
联系电话:18022668090
一、供应商违规情形
1、供应商提供的业绩里一份湛江市仓库场地租赁合同,补充提供的电子回执收款方银行账户信息存在错误, 在与出租方刘某取得联系后得知其并未与眉山瓯锦万家乐有限公司签订过该合同,同时对比我部2023年超市经营项目合同中刘某签名(委托代理人),字迹不一致。
2、投标文件中使用处于暂停状态的认证证书。在我部与莱诺(成都)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联系后取得该公司发给眉山瓯锦万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的暂停通知书,不满足投标资格。
二、告知内容
1、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中标(成交)供应商出现虚假投标(报价)的, 一经查实,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规定,认定眉山瓯锦万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系虚假投标行为,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
2、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3 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拟对眉山瓯锦万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511402MA6234995Q), 法人蹇娜(身份证号513821198409129024)和项目经理任远兵(身份证号511123198212071319)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根据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第17条投标保证金中17.4规定有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拟没收投标保证金10万元。
以上处理意见将报我部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具体处罚年限和执行时间由我部上级机关核准后实施。
三、联系方式
申辩联系人:姚助理
联系电话:1802266809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