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丰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
金额
1502.5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b-lcz2024-0135
预算金额1502.5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东升024-233884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丰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丰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LNZB-LCZ2024-0135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LNZB-LCZ2024-0135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丰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

本项目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丰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2台72MW角管锅炉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治理成套设备、辅机及材料采购

1家

15025500.0

15025500.0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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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5500.0

15025500.0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提供锅炉(本体)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和锅炉组装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证书。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体上公告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nshan.gov.cn/index.jsp、http://www.asggzyjy.cn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72日 9: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assggzyjyzx1221@163.com),开标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assggzyjyzx1221@163.com),为保证投标文件安全,保障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发送的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可使用rar、zip等压缩工具对文件进行加密)。上传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手机号码。

2、开标当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会议号:637 356 965"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中介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电子投标要求:本项目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介采购公开招标电子交易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主体信息注册(2020年6月1日之前注册的投标供应商需检查、补足详细地址信息并提交审核)和CA注册后进行网上投标。网上投标相关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免费下载;

2、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规定的方式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CA锁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3、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版(文件后缀为“.ASTF”)和非加密版(文件后缀为“.nASTF”)。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进行线上递交。

4、按照“不见面”开标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向代理机构提供密码,由代理机构对加密文件进行解密,并将解密后的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与已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对,投标文件比对成功后视为有效投标。

5、投标供应商未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和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非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版本不一致(比对不成功),或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及发送的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未做加密处理的,视作投标无效处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400-998-0000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网络平台进行质疑备案。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十一、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十二、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五十三号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412-8211411









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五十三号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12-2316186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

周东升、刘宇、李锋、王霄、林权、刘洋

联系电话:

024-23388491 024-2338857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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