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湖州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凤凰校区校安行管理系统设施设备项目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hc-2024(h)0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ZHC-2024(H)042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凤凰校区校安行管理系统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州布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街道龙王山路1236号2幢C6009

    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相关供应商:湖州创杰科教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吴兴大道999号湖州多媒体产业园9号楼A幢206室 

四、基本情况

湖州布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凤凰校区校安行管理系统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4(H)042),于2024年8月9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8月9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湖州智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46750元,报价约为招标最高限价的3.4折、湖州展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0050元报价为招标最高限价的4.9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应作无效标处理。
投诉事项2:湖州智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展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创杰科教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技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标嫌疑。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本次招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根据湖州智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州展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认为其报价合理,不存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系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评审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诉人以“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评分认为湖州智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州展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存疑,又以低价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证据不足。据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主张湖州智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展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创杰科教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技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和“湖州市东风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南华路校区弱电全光网改造项目”中的报价得分呈规律性差异没有证据支持,且投诉人认为“查找2023年以来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在由湖州创杰科教用品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中,浙江技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次)、湖州展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次)有不同频次的出现,且两家公司几乎未有中标过教育类项目”亦不足以证明湖州智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展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创杰科教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技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据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湖州布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凤凰校区校安行管理系统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4(H)042)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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