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清洁对照点位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趋势科研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空气质量监测清洁对照点位
运行维护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2023年度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清洁对照点位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趋势科研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清洁对照点位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趋势科研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31394
项目名称:2023年度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清洁对照点位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趋势科研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62,800.00
最高限价(元):3,452.1
采购需求:查看
包括常规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等仪器设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预计运维天数192天,5个站点,最高限价为汤河水库712.5元/站天、卧龙湖657.3元/站天、闹德海水库767.2元/站天、福德店 (辽河干流)547.9元/站天、柴河水库767.2元/站天。总价日最高限价为3452.1元/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场,以最后完成运维交接的站点时间为履约起始时间,履约期限为履约起始时间-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报价(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报价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报价(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 024-62780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电 话: 024-628832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