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两座MTBE储罐资产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q20230613000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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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两座MTBE储罐资产项目

挂牌日期:2023-06-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ZZCQ2023061300014
项目名称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两座MTBE储罐资产项目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24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6-19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须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现场勘查确认书》。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要求》(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8501956494。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7.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选择标的处置: ①保持设备现有状态,做经营使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意向受让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实施拆除转运的,提交受让方申请时需提供物资回收类或再生资源类资质,受让成功后需提供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拆除资质。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另行支付相应的税金。转让方根据财务制度为受让方开具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9.《资产评估报告》载:储罐目前使用状态为租赁。转让方声明,受让方自行与储罐占用承租方协商受让后腾退、续租和终止事宜。 10.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选择以下标的处置方式: (1)保持设备现有状态,做经营使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意向受让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实施拆除转运的,提交受让方申请时需提供物资回收类或再生资源类资质,受让成功后需提供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拆除资质。 11若受让方选择保持设备现有状态,做经营使用的: (1)储罐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受让方保持设备现有状态继续经营使用的,不得实施拆除、损毁、转移、未经许可的喷涂等破坏性作业,实施拆除、损毁、转移、喷涂的应上报湖南石化,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 (2)受让方对设备进行转租或转让的,应在实施前3个月,向湖南石化提出书面申请,获得书面许可后实施转租或转让工作,承租方或者受让方需具备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受让方按照湖南石化《HSE管理体系》要求,定期对设备巡回检查、维护保养、检修等管理工作,保障设备的安全、完好、运行可靠。 12.若受让方选择实施拆除转运的: (1)受让方需对压力容器罐体指定位置切割最小直径不低于1000mmX1000mm任意形状开口;(2)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环保清洗,产生的危险废液需要进行环保转移,申请转移需要提供环保部门开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且罐体内清空后存有少量危险化学品残液,在交付后涉及清洗、置换、拆解、切割、吊装、搬运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该标的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标的,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风险或损失等后果;(4)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储罐转移后无法向当地的特检所进行备案,储罐不得继续投入使用;(5)移交完成后,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土地修复并承担费用,混凝土等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填埋场,购买土壤回填至原基坑,达到地平0米;(6)《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石化指定账户支付50万元移交保证金。 13.保持设备现有状态,做经营使用的,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现场管理权等;实施拆除转运的,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完成包括出具《拆除实施方案》、资产拆除工作、环保清洗置换工作、资产清运工作、场地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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