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梧小区36号楼1单元501室产权及配套车库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连交所委字2023年(37-5)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0518-85100969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梧小区36号楼1单元501室产权及配套车库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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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梧小区36号楼1单元501室产权及配套车库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3年(37-5)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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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663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公资评报字[2023]第04011号 | |||||||||||||||||||||||||||||||||||||||||||||||||
转让底价(元) | 2663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138967193P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22号金融中心1号金融新天地B座701-708号、801-808号 法定代表人:穆传刚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若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产权出现争议,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告知 | 1.本标的为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58-36号楼1单元501室产权及配套车库使用权,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为158.54㎡,目前属于空置状态,本标的包含带自行车库的使用权,其配套车库面积为17.84㎡,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663,000.00元(含增值税)。 2.本标的的住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车库没有产权证书,产权持有人承诺该无证车库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受让方即为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人。 (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5.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结清。 6.受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付清应付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所需时间以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7.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为法人,须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为自然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产的交易价款,车库的交易价款按照明细表内车库价格占比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付款: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转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支付: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等相关情况。在银行放款前,受让方须保证征信始终满足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及放款的要求。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转让结果通知单》并前往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后次日交齐首付款(包含银行审批的首付款项及车库的交易价款)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银行贷款审批结果出具次日,如首付款存在差额须补齐。签署《转让结果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无论因何种原因,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未审批通过的,则须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但未发放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乙方须在收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告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转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需按《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应注意,在银行放款前请勿产生以下情况:包括不限于征信报告出现明显变化(月负债增加,信用贷款增加)、其他不利于贷款审批的大数据发生。交易保证金和首付款(包含银行审批的首付款项及车库的交易价款)不能采用影响个人征信的借款方式(如卡易贷,信用贷等)支付。本次交易由连云港市云城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靳,联系方式:15961306990)进行担保,其担保形式为先放款后抵押,受让方须和担保公司及转让方签订担保合同。 (咨询贷款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支行0518-85511397,朱女士17305185269、肖女士13776593020。) 资格预审材料: 1.近一个月内的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2.近一年的银行收入流水 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材料: 1、房产受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征信报告、首付款支付证明。 2、受让方家庭成员工作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3、转让结果通知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出具)。 4、未尽事宜依照《江苏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权证的变更事宜,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进行房屋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普通竞价体验项目(验证本机竞价环境))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09 08:30 至 2023-11-15 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s://cqjy.ejy365.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7)保证金缴纳承诺书;(8)退保证金申请书;(9)现场勘验表或放弃勘验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 (3)保证金缴纳承诺书;(4)退保证金申请书;(5)现场勘验表或放弃勘验承诺书;(6)风险承诺书(仅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支付方式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如有异常,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4)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号:11530188000074362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X单元XXX室”字样。)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签订《转让结果通知书》且在签订完《转让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须在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后次日交齐首付款(包含银行审批的首付款项及车库的交易价款)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银行贷款审批结果出具次日,如首付款存在差额须补齐。 (4)《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转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退回;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签订《转让结果通知书》的; f.选择贷款方式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往银行办理贷款审批的; g.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保证金缴纳承诺书.docx 存量房阶段性担保合同.pdf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及明细表.pdf 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 .pdf 风险承诺书 .doc 退保证金申请书 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 .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 .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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