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江殿东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守如0515-823410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射阳农水集团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经射行审投资审[2021]118号文件、射行审投资审[2021]186号文件立项批准,拟实施兴桥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招标人经研究,并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兴桥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承包人。

1、招标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射阳农水集团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兴桥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1.3项目地点:兴桥镇西移大沟东侧、一中沟南侧。

1.4项目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为5000m3/d污水处理系统+人工湿地+配套管网工程。

1.5污水处理工程工艺流程: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

1.6出水水质标准:本工程经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再进入生态湿地进行二次处理,经沟渠湿地生态系统处理后的尾水水质CODCr、NH3-N、TP、高锰酸盐指数四个指标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其余指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 标准执行,然后外排河体。具体详见《项目可研报告》与平面方案设计。

1.7招标范围(中标人服务内容):

(1)完成兴桥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程所需的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编制各类评价报告(含评审、论证、报批);

(3)编制工程概算;

(4)为工程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施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变更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1.8工程投资估算价:约5300万元。

1.9设计招标控制价(设计费用投标最高限价):80万元(中标价包括为承包并完成上述中标人服务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1.10设计期限:30日历天。

1.11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12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包含有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3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18年8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时间),具有日处理污水量达5000吨及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业绩。

说明:

(1)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含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发包方出具的设计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有关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业绩内容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书面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内容、指标、标准(如:满足资格条件污水处理厂含义、日处理污水量、设计含义、竣工验收时间、出水水质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确认。

2.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6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7其他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8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若中标人具有全部招标内容相应设计资格和能力,应由中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若中标人不具备全部招标内容相应设计资格和能力,应将不具备部分的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单位设计。中标人应对全部设计成果负责,并确保全部通过相关审查、验收、评审。

3、费用支付办法

3.1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完成,支付合同价的20%费用。

3.2提交施工图(含通过施工图审查)、其它设计相关资料,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支付至合同价70%的费用(含以前已支付)。

3.3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必须的设计修改,履行工程验收职责,工程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后,其他根据合同约定应该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90%的费用(含以前已支付)。

3.4工程综合验收完成后结清剩余费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1.6万元。

4.2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定标办法

6.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6.2按百分制方式分别对每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类似项目业绩”两项内容进行综合计分,按总得分排列次序。确定总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总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靠前。若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评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其排序。

6.3投标报价计分办法(满分96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A):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不参加算术平均值计算;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不参加算术平均值计算)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96分。

(3)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比A值高的,每高1%扣0.2分,并从96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4)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比A值低的,每低1%扣0.1分,并从96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该项最多扣4分。

说明: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4类似项目业绩计分办法(满分4分)

(1)类似项目计分业绩与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标准、认定办法相同。

(2)投标人每多具有一项满足上述条件的业绩(不含资格审查业绩),计2分。该小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3)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全部上网公示,如被发现或投诉、并被证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被扣除,弄虚作假行为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

7、其他内容

7.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2承包人经3次修改仍然不能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报批方案或逾期30日之外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8、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日。

9、投标报名

9.1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日。上午8:30-11:30 , 下午14:30-18:00(星期假日除外)。

9.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民西路66号)。

9.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

(2)社保机构出具的“潜在投标人为报名经办人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凭据”打印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9.4投标报名联系人:许卫萍。

9.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农水集团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解放东路与兴阳路交叉口东南侧(水利大厦6楼)

联系人:江殿东

联系电话:0515-6803 5900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 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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