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6.7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
3.项目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4.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园内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范围: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6.79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8.采购需求: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本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内容
9.工期:35日历天(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0.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合同价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经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项目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采购人支付项目款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额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方式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特别强调: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12.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1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1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近3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2024年4月-2024年6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及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4.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4月-2024年6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近3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金的缴纳。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不召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公告、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公告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报名时间:同公告时间
3.地点(方式):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网上查看并获取采购文件。
4.资料费300元/份,开标前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与开标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二楼开标室 (扬州市江都区润江路553号席家花园北门东侧);
3、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4.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名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圆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汇票等任何一种方式;
2、收款单位名称: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3210880501010000014541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开出,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基本账户开出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由投标单位自行办理退付手续。
七、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的递交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2389178314@qq.com),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此函,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不得前来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不全或不符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国企采购”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在2024年7月19日17:00前将提问及需要澄清的书面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2389178314@qq.com)或将书面原件送达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招标代理部,提问及需要澄清的书面文件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本公告及关于本项目的所有答疑、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均发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充分了解施工地理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且潜在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因此所需的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招标人需求为由,而提出额外赔偿。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4、按《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智慧化建设的通知》【扬建尘整办(2020)3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
5、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
6.矛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周边矛盾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制作:纸质文件;
2、份数要求: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十、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996256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润江路553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7705253738
邮箱:2389178314@qq.com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开标的项目的投标。我单位已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上收悉,特发函确认。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联系表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扫描件发至邮箱:2389178314@qq.com,电话:17705253738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附件.zip
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
3.项目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4.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园内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范围: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6.79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8.采购需求: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本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内容
9.工期:35日历天(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0.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合同价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经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项目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采购人支付项目款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额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方式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特别强调: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12.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1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1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近3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2024年4月-2024年6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及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4.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4月-2024年6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近3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金的缴纳。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不召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公告、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公告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报名时间:同公告时间
3.地点(方式):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网上查看并获取采购文件。
4.资料费300元/份,开标前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与开标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二楼开标室 (扬州市江都区润江路553号席家花园北门东侧);
3、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4.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名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圆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汇票等任何一种方式;
2、收款单位名称: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3210880501010000014541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开出,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基本账户开出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由投标单位自行办理退付手续。
七、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的递交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2389178314@qq.com),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此函,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不得前来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不全或不符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国企采购”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在2024年7月19日17:00前将提问及需要澄清的书面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2389178314@qq.com)或将书面原件送达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招标代理部,提问及需要澄清的书面文件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本公告及关于本项目的所有答疑、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均发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充分了解施工地理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且潜在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因此所需的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招标人需求为由,而提出额外赔偿。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4、按《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智慧化建设的通知》【扬建尘整办(2020)3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
5、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
6.矛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周边矛盾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制作:纸质文件;
2、份数要求: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十、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996256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润江路553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7705253738
邮箱:2389178314@qq.com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开标的项目的投标。我单位已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上收悉,特发函确认。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邮 编 | 邮 箱 | ||
备注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扫描件发至邮箱:2389178314@qq.com,电话:17705253738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九龙汽车4号门西侧围墙改造项目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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