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图书馆
乙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MH[XJ]2017005-1的门户网站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门户网站的建设及数字资源推广 | 门户网站的建设及数字资源推广 | 1 | 98000 | 公图版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 参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
合计: | 9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2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门户网站的建设(注:完全按照采购响应文件) 合同包 品目号 名 称 1 1-1 门户网站的建设及数字资源推广 (二)服务范围: 1)甲方确认其内部网络的IP范围为: 110.90.114.89-89 (三)服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4.1货款由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 4.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100%的货款。 4.3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按4.2条约定的方式向付款人申请支付货款。 乙方要求付款需向甲方提供下列单证和文件: a.提供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 %的正式发票。 b.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合法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乙方应尊重和维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所供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等规定的质量要求。若有不符,愿按合同规定条款承担一切责任。 5.2乙方对所售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5.3质保与维护 质量保质期:设备免费维护期为 1 年。乙方在项目建设及免费维护期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技术辅导等服务。设备安装完成上线运行后,我方保证技术支持服务的畅通,具体如下: 本项目所有产品质保 1年,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同一故障三次(含三次)以上,乙方承诺在 5 天内无条件更换新机。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乙方承诺在接到采购方仪器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5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乙方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愿意及时提供备品供采购方临床使用。 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维修响应时间(包括质量保修期内和外):出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承诺在 2 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24 小时之内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若 48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愿意及时提供备品供采购方临床使用并负责安装调试。 乙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维修,质保期外需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有维修,均不收取服务费。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6.1乙方具备提供货物产品和服务的资格,根据甲方需求负责提供货物产品及相关服务。 6.2乙方负责货物产品的初始安装、使用、培训,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提供该货物产品数据和介质的及时更新服务。 1)安装调试 向甲方提供产品及首次安装调试服务,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如发生甲方数据丢失和损坏时免费重新上门安装。 2)培训 合同期内至少安排一次现场培训或其它推广活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产品使用统计报表。 受训人员:用户的系统管理员和用户 人数:2、100 时间:按用户需求具体安排 培训内容:安装、调试、基本操作及常见问题、数据库功能及使用技巧 乙方负责向用户提供网络、电话及EMAIL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以保证货物产品的正常使用;若远程支持无法解决问题的,乙方承诺24小时内上门服务,2天内解决。 四、售后服务: 服务机构名称: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7号橘园创意广场67栋510室 联系人:郑庆 联系电话:13489396338 服务热线:4008109888(010-62791813) 五、技术培训: 乙方免费对所有设备及仪器进行安装和调试,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专业现场培训,包括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维护、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直至采购方能完全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培训内容:按采购方要求对所有要求的设备进行免费培训。 8、质量保证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4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图书馆 | 乙方: |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学军路92号文化活动中心5楼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明亮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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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26180326 |
联系方法: | 137999967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22056023079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