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社港镇人民政府社港镇集镇环卫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76.6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6.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浏阳金阳环卫有限公司176.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社港镇人民政府社港镇集镇环卫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922001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社港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金阳环卫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社港镇集镇环卫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922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社港镇集镇环卫服务采购 清扫服务 按照实际标准执行 1 1766268.72
 合计金额小写: 1766268.7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陆万陆仟贰佰陆拾捌元柒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社港镇集镇环境卫生服务包括1、路面清扫与保洁, 2、路面洒水与冲洗,3、垃圾清运,4、新港路护栏清洗。

合同金额:1766268.72元。

合同期限:2年(第一年服务达到考核标准,第二年合同延续)。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01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社港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承包范围

1、路面清扫与保洁范围:(1)新港路(新港加油站路口至社港中学)2)文卫路(新港路至医院门口)3)芦花路(新港路至源田路口4)源泉北路(新港路至曙光路)5)曙光路(政府路至老政府桥)6)新丰北路(新港路至曙光路)7)登龙路(车站路至社港小学围墙)8)车站路(新港路至登龙路)9)永兴路(车站十字路口至回春堂药店侧老街桥)、(10)育才路(社港小学围墙至永兴路)、(11)车站广场路、车站广场、(12)菜市场路13)况家巷14)吴家街(吴仁义药店至寻芙蓉屋侧),(15)沿河风光带道路、绿化带及公厕,(16)柱峰路

2、路面洒水与冲洗范围:(1)新港路(新港加油站至社港中学)2)文卫路(新港路至医院门口)3)登龙路(新港路至刘民权家)4)车站路(新港路至登龙路)5)车站广场路6)新丰北路(新港路至曙光路7)曙光路(芦花桥至源泉北路(8)芦花路(新港路至源田路口9)源泉北路(新港路至曙光路)10)柱峰路(新港路至刘民权屋前),(11)沿河风光带道路

3、垃圾清运范围:集镇建成区的垃圾清运至垃圾压缩站,不含社港医院、好莱斯小区垃圾清运。负责垃圾站压缩机械管理、操作。

4、城镇区路面泥土大面积污染、建筑垃圾、杂物等,由采购人负责,清扫、清运费用另行计算。

5、垃圾站负责全镇的垃圾压缩,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压缩垃圾,与垃圾拖运车辆搞好衔接将垃圾运走,做到不堆积,并保持站内处清洁有序。做好安全保卫及安全生产工作。

6、垃圾处理站设施维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7、车辆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8、环卫工作人员不少于17名(含垃圾站操作员),其中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9、挂桶垃圾收集运输车3辆,洒水车1辆,其他设备工具满足工作需要。

10、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所需的人员和车辆设备需要按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含人员意外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加强对环卫人员的管理,确保环卫工人按时到岗到位;环卫工人配齐环卫背心安全标志,确保如期如数发放环卫工人的工资;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日常督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0年10月份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0年11月份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0年12月份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1月份付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2月份付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3月份付款。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4月份付款。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5月份付款。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6月份付款。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7月份付款。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8月份付款。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9月份付款。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10月份付款。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11月份付款。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1年12月份付款。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1月份付款。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2月份付款。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3月份付款。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4月份付款。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5月份付款。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6月份付款。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7月份付款。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2022年8月份付款。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9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2022年9月份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口支行(浏阳金阳环卫有限公司:8201020000047761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段。做到六无(去果皮纸屑、无泼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淤积污泥、无砖瓦碎石)、四净(路面净、沟眼净、绿化带树坑净、墙根净)、二少(灰尘少、树叶少)

1.集镇主次街道、广场、农贸市场、河道、人行道实现两清扫一保洁,即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清扫,上午清扫830前完成,下午清扫15:00前完成,其余时间八小时制保洁。确保路面无纸屑、泥沙和明显垃圾。每月人行道除草一次。

2.垃圾每天定时收运,不留卫生死角。

3.街道每天洒水车洒水降尘2次,保持道路无明显的扬尘、泥沙。

4.垃圾桶、箱每月清洗一次,有明显损坏应及时更换。

5.护栏每周清洗一次,主要街道每月清洗一次。

6.遇上级检查或重大政府活动,须按要求增加清扫次数,确保街面清洁;有迎检、上级来访、重要活动时因卫生状况达不到要求,需突击打扫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考评办法

1、 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2、 具体办法

(1) 日常考核以镇城管办的日常检查为主,设定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2) 日常检查包括上级部门、镇政府的例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

(3) 日常检查中,对例行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考核扣分;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好扣分项、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的2倍实施考核扣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翻倍扣分。

(4) 集中检查中,发现1处问题扣月包干经费200元,出现市区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扣罚月包干经费500元。

(5)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6) 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复核只进行一次。

奖惩措施

1、 考核计分方式

(1) 日常检查计分:日常检查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2) 集中检查计分:市区集中检查考核。

2、 奖惩办法

(1) 日常检查

1) 日常检查计分,合格为80分,月考核分在70-80分的,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1%;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2%;直至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全部扣完为止。

2) 承包期间,如出现公司人员消极怠工、罢工,导致街道无人清扫或设施无人清洗,一次扣除1万元承包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2万元承包费。

(2) 综合评价

建立退出机制,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的,取消承包资格。

3、 考核细则

“清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

上班时间未着标识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

每人每次扣0.5分

2

上岗前酗酒

每人每次扣1分

3

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

每人每次扣0.5分

4

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

每人每次扣0.5分

5

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

每人每次扣1分

6

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视情况每起扣10-20分

7

拒不执行镇政府的管理或调度

视情况每次扣10-20分

8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的,按2倍扣分;1小时以上未有整改行为,按3倍扣分。

9

清扫保洁不到位

每处每次扣1分

10

每500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5次,纸屑塑模不超过15处,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0处,污水不超过5处,其他有损市容项目不超过8处;或以上累计项目不超过30处。

每超过2个(片)或1处扣0.5分

11

卫生死角

每处扣0.5分

12

作业时间内脱岗、缺岗、坐岗

每人每次扣0.5分

13

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内、排水沟

每人每次扣1分

14

清扫保洁未带保洁工具的

每项每次扣0.5分

15

果皮箱表面存在污泥、悬挂垃圾、牛皮癣

每项每次扣0.5分

16

下水栅有积存泥沙、垃圾

每处每次扣0.5分

17

当街焚烧垃圾

每次扣2分

18

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小堆垃圾

每堆扣0.5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监管乙方环卫服务工作运行。

2、对乙方工作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实施奖惩制度。

3、按合同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督、监管。

2、按甲方要求及时实施整改工作。

3、接受甲方奖惩制度实施。

4、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7.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要求配备设备或人员,不按要求作业,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或器具出现的一切事故纠纷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3、乙方将承包项目擅自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0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除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费用外,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2.、对乙方员工素质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遇重大节日或举办重大活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和安排,做好突击性的保洁工作。

4、乙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所聘任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

5、车辆等为完成招标范围内工作所使用的材料工具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合法手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社港镇新港南路一号 地址: 浏阳市淮川街道北川里
法定代理人: 罗定坤 法定代理人: 陈宗明
委托代理人: 杨程 委托代理人: 陈宗明
电话: 0731-83540298 电话: 13755196581
传真: 0731-8354003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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