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8.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招标人名称 云浮市云浮中学 中标人名称 广东筠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2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1-06 14:49:09
合同金额 5587413.45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内
合同编号:JC1WB2023010-甲001
发包人:云浮市云浮中学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广东筠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年8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云浮市云浮中学
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广东筠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 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2. 工程地点: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内。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云区发改投审〔2023〕79号。
4. 资金来源:资金由区财政在2023年及以后年度教育上级资金和债券资金中统筹解决。
5. 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食堂及学生宿舍楼进行维修改造,其中食堂维修改造面积约3800平方米,宿舍楼维修改造面积约9000平方米,食堂屋面改造约600平方。
6.工程承包范围:(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实验、运营调试阶段、资料编制归档、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08月25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09月0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伍佰伍拾捌万柒仟肆佰壹拾叁元肆角伍分(¥5587413.45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叁仟陆佰贰拾玖元伍角叁分(¥133629.53元),设计费下浮率为1.02%(大写:百分之壹点零贰);【注:此处的“设计费”= “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上的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下浮率” =“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上的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下浮率。
(2)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伍佰肆拾叁万零捌佰捌拾叁元玖角贰分(¥5430883.92元),工程费下浮率为0.30%(大写:百分之零点叁零);【注:此处的“工程费”= “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上的施工费中标价,“工程费下浮率” =“云浮市云浮中学新校区食堂及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上的施工费中标下浮率。
(3)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玖佰元零角零分(¥22900.00元)。
最终施工图预算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预算费中标价包干结算。
(4)预备费: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叁仟肆佰壹拾陆元柒角柒分(¥163416.77元)。
预备费结算时:预备费是发包人预留的一笔款项,并不属于承包人人的一笔款项。预备费金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指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由于设计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包括不可抗力、或工程施工时发生的项目至验收结束时需进行恢复等原因所导致的费用增加,致实际所需的工程施工费用超出本项目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的,可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但费用的增加总额不得超过预备费的总额。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其他形式合同 。
(1)设计费结算时,最终设计费结算价按照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该结算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须承包人中的设计单位配合工作的,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设计费用。如设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成工作,所须费用从设计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因设计单位拒绝配合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讨赔偿。
(2)工程费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本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按工程所在地最新季度信息公布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由承包人采用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由承包人委托有造价资质的造价单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经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1-工程费中标下浮率)。
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按相关要求编制工程结算书,结算时工程费按施工期项目实施地关于计量计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乘工程费下浮率按实结算,其中人材机以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准,信息价中没有的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市场询价以签证方式确认。
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最终工程费结算价 = 经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1-工程费下浮率)。
检验试验费:原材料性检测属于承包人的范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实体性检测,属于发包人的范围,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项目原材料检测,且所有的检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成工作,所须费用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配合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讨赔偿。
(3)预算编制费结算以中标预算编制费部分作为签约合同价包干,故预算编制费部分结算时按照投标人签约合同价为最终结算的预算编制费部分。

五、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按《关于调整云浮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人工费用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1号)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时,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应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预付款)25%的额度【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应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预付款)15%的额度】,将工人工资款项拨入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确保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如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为拨入账户。如仍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再从工程进度款(预付款)中划拨足够工人工资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如有新文件执行等,则以最新发布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晓君。
本合同的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二者为同一人,合同中有关项目经理权利和义务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
(6)发包人要求;
(7)施工图财审审定预算价;
(8)图纸及各阶段提供的设计资料;
(9)招标阶段价格清单;
(10)招标文件及答疑;
(11)通用合同条件;
(1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承包人建议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8月22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项目所在地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捌份(其中牵头人执陆份,联合体成员执贰份)。



发包人:云浮市云浮中学(公章)

承包人(牵头人,施工单位):广东筠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5302456503407A
地址:云浮市区河南东路1号
邮政编码:527300
法定代表人:陈冰清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66-8131029
传真: 0766-8131029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云浮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 66100 10400 201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MA524J9J44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沿江北路66号筠城国际广场写字楼11楼01室(办公住所)
邮政编码:527400
法定代表人:朱东烽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66-2929966
传真:0766-2929966
电子信箱:565544647@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城北支行
账号:44050182735100000599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782401Q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
(自编A2栋) 803房、804房、805房、806房(仅限办公)
邮政编码:510630
法定代表人:王成
委托代理人:/
电话:020-84214629
传真:020-84204936-802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工业园支行
账号:4405014705130916780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