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DXL-QSQD-JL-1、DXL-QSQD-JL-2 标段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1】47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1】6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DXL-QSQD-JL-1、DXL-QSQD-JL-2 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北起金福路,南至泉山-铜山区界,全长约1.1km(其中大学路约700m,金山南路约435m)。
本项目为施工监理招标,对应的施工标段为DXL-QSQD-SG标段:
本次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主要为南三环-大学路互通立交节点工程,在既有三环南路跨线桥基础上增设5条匝道工程衔接大学路与三环南路快速路。互通立交东-南方向设一对桥梁匝道,西-南方向设一对地道匝道,北-南方向设置一条桥梁匝道,其中桥梁匝道采用钢梁和小箱梁形式。
南侧大学路段采用地面主辅路方案,北侧金山南路为主干路改造(维持原规模标准加匝道)。大学路标准段采用主六辅六车道规模。大学路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80km/h;辅路按城市主干路兼顾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
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道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监控、照明、装饰及电气等附属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40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即DXL-QSQD-JL-1、DXL-QSQD-JL-2 标段。
DXL-QSQD-JL-1标段:对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施工进行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为对应路段范围内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道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环保工程、装饰等附属工程(不含监控、照明、泵站电气设备安装、外电接入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对应施工标段工程建安费金额约37800万元。
DXL-QSQD-JL-2 标段: 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施工涉及的机电施工内容进行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监控、照明、泵站电气设备安装(不含外电接入工程)等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对应施工标段工程建安费金额约160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
DXL-QSQD-JL-1标段涵盖施工整个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约4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约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DXL-QSQD-JL-2 标段:涵盖施工整个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约34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约 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2.4 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DXL-QSQD-JL-1标段: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①、②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及以上资质证书。
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相关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适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DXL-QSQD-JL-2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相关投标人适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根据《江苏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1.2 业绩要求
DXL-QSQD-JL-1标段: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方)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至少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快速路工程(技术等级为快速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DXL-QSQD-JL-2标段: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至少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快速路工程(技术等级为快速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1.3 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DXL-QSQD-JL-1、DXL-QSQD-JL-2标段:
2016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由于本单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DXL-QSQD-JL-1标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方):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任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快速路工程(技术等级为快速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4)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牵头单位注册。
DXL-QSQD-JL-2标段: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机电工程专业)证书。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任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快速路工程(技术等级为快速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两个标段共同要求: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总监理工程师缴费明细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
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已 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
理工程师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
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但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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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任职, 虽然项目尚未交工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 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仅适用于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 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监理 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 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的DXL-QSQD-JL-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次招标的DXL-QSQD-JL-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4投标人可以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单位无论是以自己名义单独还是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监理标段中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例如:投标人在第一标段中标,可以继续参加第二标段评标,但不能中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 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 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 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的规 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 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 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9 关于拟投入主要人员在以往业绩中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 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 “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 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 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 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 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 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 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标段(其中 200 元/标段为平台服务 费)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 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 以拒收。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 输厅门户网站和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软件园内
联 系 人:郭飞
电 话:0516-668851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53号开发大厦502室
联 系 人:王艳峰
电 话:0516-85801808
电子邮件:654073296@qq.com
8、其他
8.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 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 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自行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文件下载” 查阅。联合体牵头人应在网上预约完成后将联合体成员的组成情况 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53号开发大厦502室)。
8.4 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 2021 年 8 月 6 日 17 时 30 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 2021 年 8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8.5 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27 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 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 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 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递交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一楼北门(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
8.7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 PC 端、安卓系统、IOS 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其他
1、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3、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络版)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信息数据应是最新更新的,且投标人不得自行编写,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做否决其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及时核对报表内容,避免报表内容有误,导致评标出现偏差和有误的情况。投标人应认真核查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若发现内容不全或错误,应及时联系系统维护单位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些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4、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5、关于人员职务的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6、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27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
9、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 PC端、安卓系统、IOS 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10、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预约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07号1801室,王亚晴,18811939607)。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自行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文件下载”查阅。
11、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9012863。
12、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作为招标人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待该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业主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单位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