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沙河涌碧道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沙
河涌碧道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巾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三年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2〕20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 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现对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沙河涌碧道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沙河涌碧道设计 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陈工 联系电话:020-37668823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工 联系电话: 1776525313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7668900
三、前期服务机构(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广 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四、建设地点:越秀区沙河涌两岸河道
五、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概况:主要涉及沙河涌两岸河道 2.96 千米,主要包括碧道栏杆改造、桥梁栏杆改造、三线整治、 建设廊道、沿线海绵城市改造等。总投资约 4280.51 万元。其中,工程费约 3563.13 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 1 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费,配合完成各阶段审查、评审及报批等工作,设计协调服务(含设计变更、驻场服务等)、配合完成工程 验收等工作。
(2)施工范围及内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 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包专业协调及配 合等),配合办理开工、验收等所需的各项报批、报审、备案工作,协调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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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等),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等。
3.最高投标限价为 3666.71 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63.13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3.58 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八、网上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完成投标登记及信息录入手续)。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 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 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
3.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15 分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4.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5.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 间。
6.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 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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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 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方:国内申请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 甲 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园林建筑类别。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 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
②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方: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 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设计类)高级或以上工 程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园林 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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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出。
(6)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业绩要求(选择性条款)
(1)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业 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 2300 万元(或以上)的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 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城 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② 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4 号)执行。
③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 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 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④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 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联合体投标的,专 职安全人员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出。
6.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均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不得兼任专职安全员。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信用情况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施工方为主办方,联合体最 多由 2 家单位组成(即 1 家施工单位、1 家设计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联合体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十条第 2 点的要求,以联 合体协议中承担工作任务方提供的对应资质为准。《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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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 则投标均无效。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 2-6 项(除设计业绩、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 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 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 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 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 息在有效期内。
十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 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为认定依据。);
(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 项规定限制);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 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 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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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7)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采用
十三、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四、设计成果补偿:否。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支付设计成果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设计成果补偿的投标方 案内容。
十五、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 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评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七、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评标有效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 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电话:020-3766882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东前街 7-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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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网发布。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十一、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YLZB2022-2 招标文件范本。本招标 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招标公告 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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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 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拟委派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担任本 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四、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 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参加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总负责人暂停参加投标二年。多次违 规的,暂停参加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审批部门取消项目总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 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七、本公司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 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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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为认定依据。);
(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 项规定限制);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 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 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7)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十、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等信息 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 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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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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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
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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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沙河涌碧道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 前 向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市 政 和 水 利 维 护 所 提 出 。 联 系 方 式 :020-37668823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东前街 7-1,传真:020-37668823 ,邮箱:4233321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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