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招标公告(SZJX2020-G-007)
金额
7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jx2020-g-007
预算金额785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招标联系人陈思勇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瑾0512-652003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15
公告正文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采购的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JX2020-G-007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柒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7850000.00元)
四、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试运行。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苏建改办〔2019〕12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办法》的通知、苏建改办〔2019〕2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建改办〔2019〕24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建改办〔2019〕22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的通知、苏建改办〔2019〕35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格式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基于一期“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对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1.2建设需求:
1.2.1总体需求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完善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制、机制,依托“一张蓝图”,依据项目建设条件,联通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重整审批体系、审批流程、审批环节,促进跨部门、跨层级全过程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和监督管理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创建苏州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机制,理清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业务链,规范部门在联合审批办理中的行为,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并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大幅精简申报材料。
主要实现以下需求:
①从长远来看,平台立足于覆盖建设项目审批所有业务类型,摸清核准类、审批类、备案类项目的所有审批程序,规范梳理各类型项目审批链条中所覆盖的所有事项。
②通过梳理前后置关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
③遵循“统一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全程信息化。
1.2.2阶段需求
2019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苏州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苏州市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纳入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总体设计需求
2.1系统设计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协调,理顺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抓好精简措施,鼓励审批创新,构建工程建设审批新模式。
(2)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尊重项目企业、专家人员等用户需求,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3)坚持开放共享:以互动开放包容的理念积极构建“互联网+项目审批”,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政府服务新模式。
(4)坚持融合创新:对既有政务服务平台资源、信息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创新,搭建政府部门与项目企业、专业人员沟通的新平台,提高为企业、人员服务的效率。
2.2系统性能设计
系统性能要求主要如下:
(1)系统构件化设计,面向对象,可做到灵活扩展系统采用三层架构体系,充分考虑到以后纵向和横向的发展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的系统响应时间均要求小于3秒;
(2)系统支持正常1500个同时在线用户的性能要求;当150个用户并发请求同一个中等复杂度的事物时,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3)系统使用的CSS样式设计表、JavaScript脚本代码能够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支持主流浏览器包括Internet Explore(9~11)、Chrome52+、Firefox50+、360浏览器8+;
(4)7*24不停机运行。平台需要7*24小时不停机运行,系统维护、数据维护等工作必须在线执行。
2.3系统安全需求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仅要提供稳定可靠、质量保证的政务服务,还要最大限度的保障数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系统平台运行的安全。
系统的安全保证分为环境安全保障、系统安全配置保障、应用和数据库安全保障、安全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安全开发和实现保障等内容。
2.4应用支撑体系
利用苏州市“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为应用系统建设提供应用支撑。
应用支撑体系建设内容包括:统一用户管理、通用数据管理、电子表单管理、统一工作流管理、统一消息服务、统一日志审计等基础应用服务。
(三)建设内容需求:
3.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升级改造
3.1.1基础资源信息库完善
基于江苏省投资在线监管系统,落地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基础资源数据,完善建设项目服务事项库、项目申报企业库、项目证照库,同时结合工建改革任务要求,建设专家人员库、成果数据库及图纸数据库。
3.1.1.1项目服务事项库
政务服务事项库是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系统的核心业务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窗口部门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进行办理。
本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涉及的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服务事项信息,需要与政务服务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保持一致性,应包括事项目录、事项管理、事项匹配功能。
在项目服务事项数据基础上,需要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3.1.1.2项目申报企业库
在项目申报企业数据基础上,通过项目申报企业库的建设,以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信息为抓手,建立健全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申请历史、诚信信息在内的项目企业信息库。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中提取企业信息并沉淀到项目企业信息库,并通过事项办理不断补充、更新信息,为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提供数据支持。
3.1.1.3项目证照库
项目证照库需通过与全市电子证照库对接共享建设,将电子证照与电子批文、申报材料应用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业务中,将一期对接调用的电子证照数据进行沉淀入库。
企业申报事项无需提供前置证照的纸质材料,而由受理的部门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渠道进行查验。
3.1.1.4专家人员库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具备有关资质的人员信息,构建专家人员库,可以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键业务应用环节提供专家人员信息共享、复用。
主要信息可包括:姓名、性别、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民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职业、有关资质等。
3.1.1.5成果数据库
主要用来存贮和维护系统在审核过程中产生的成果数据,包括项目申报信息、政策性材料、图纸专业分类信息、审核报告、审批意见等。
3.1.1.6图纸数据库
主要存贮和维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使用到的图纸信息,包括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确保在系统中对图纸的每一次操作都有痕迹保留在系统中。
3.1.2“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完善
3.1.2.1“多规合一”对接集成改造
与“多规合一”对接集成改造。对现有的并联审批的项目、主题、阶段流程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多规成果和各部门规划成果的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需求。系统将对特定工程类型和事项,实现简化审批流程。将电力、燃气、用水三类市政工程规划、占路、掘路、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环节全部纳入线上审批范围,明确审批流程,提升用户审批体验。对于水电气通信,系统将开设外网申报入口,设置项目报批流程,与业务系统进行对接。
人防系统在建设许可阶段将完成审批流程改造,部门办件审批结束后将办件结果和审批过程推送至各部门。工程验收阶段流程基本与建设许可阶段一致。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共同协作,完成审批流程。
3.1.2.2项目业务协同系统
进一步对接项目业务协同系统,项目业务协同系统主要实现项目预录入、对接项目生成及建设条件信息、空间信息上传与定位、项目协调、意见征集以及成果共享。
3.1.2.2.1项目预录入
实现发起项目基本信息、发起人信息、建设单位信息、项目建设计划等信息的录入管理功能。
3.1.2.2.2空间信息上传与定位模块
实现项目空间信息上传,并与苏州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进行自动关联定位。
3.1.2.2.3项目协调
系统需支持开展项目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可在项目协调系统中进行反馈,共同解决准备生成的项目问题,并记录并联汇总协调意见,可基于规划空间信息系统,对项目选址过程进行协调。
不同用户登录系统后,都能查看其它部门提出的历史意见,辅助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3.1.2.2.4项目生成
当各有关部门都确认完成,并办理好策划阶段所有手续,系统将获取到的项目生成信息推送到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联合审批,相关策划阶段的成果信息实现共享。
3.1.2.2.5意见征集
平台根据协调要求,提供针对事项或对象的意见征集功能,并记录意见征集单位相关意见信息,作为决策依据。
3.1.2.2.6成果共享
在策划生成阶段,各部门反馈项目批复、材料、意见函等成果。成果数据将提供给审批各有关部门共享查阅。
3.1.3关键环节业务优化应用系统建设
3.1.3.1区域评估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3.1.3.1.1联合评估评价
为评估评价提供工作平台,实现汇总评估意见反馈、评估过程同步推进、评估成果全面共享。
3.1.3.1.2结果共享
在“一张蓝图”标注已实现区域评估的范围,对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结论可以作为后续审批的依据,减少申请材料、减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图纸
3.1.3.2联合审图
面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在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时同步审查消防、人防、技防等设计要求,并能出具对应的整改意见返回到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1.3.2.1建设单位报审
建设单位按照联合审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建设单位选择图纸审查机构。建设单位通过项目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报建。
•项目登记
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初步登记,登记完成后提交给相关单位上传图纸。
•初审报审
对单位上传完图纸的项目,完善该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合同备案信息、项目概况、单体工程信息等,完善确认无误后提交送审,实现项目的初审报审。
•复审报审
对更新完图纸的项目,确认图纸信息无误后提交送审,实现项目的复审报审。
•项目跟踪
实现对项目审查的全流程跟踪,清晰直观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1.3.2.2相关单位报审
相关单位按照联合审查要求,提交、上传设计图纸。可按照图纸分类将图纸导入系统中,支持图纸的大附件上传。
3.1.3.2.3审图管理
图纸审查机构获取审查任务,按要求开展审图工作,提交审查意见和审图成果,并作为后续审批的依据。
“联合图审”综合窗口人员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统一受理功能进行接件受理,由受理人员初步审核报审材料是否齐全,初审通过后,审批系统将项目、单体、单位等信息推送至图审系统,相关单位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图纸上传,提高审图效率。
对于材料不足或条件不符的报审申请,受理人员可以在线附注原因并退回。
3.1.3.2.4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对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提供项目预警查询、图纸查询,可对项目图审进度、项目图纸进行监督。
3.1.3.3数字化图审业务管理
3.1.3.3.1审查清单查询
查询当前审查中和以往审结的任务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审图类型、审查阶段、交办日期以及审结日期等。专家可以查询项目和审查记录的详细信息。
3.1.3.3.2专家在线审查
为各专业审查专家提供建筑勘察、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图纸在线审查功能。在线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专家通过系统可以打开本专业图审所需的CAD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结合审查要点对模型或图纸进行在线审查,并逐一标记审查结果。复审阶段,默认仅对初审未通过审查点进行复审。
3.1.3.3.3审查结果提交
审查结束后,专家可以对审查记录进行在线预览,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审查意见。
3.1.3.3.4审查要点管理
专家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设、维护本专业审查要点,提升在线审查效率。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审查内容和法律依据。
每条审查要点以及每个特定的审查内容有单独的内容审查意见框(不是在一个意见表中填写所有的审查意见),便于后期统计分析。
3.1.3.3.5审查期限提醒
系统中会实时监测专家各办件审查用时。根据审查任务分配时间,结合专家审查时间,对专家审查情况进行监控。
3.1.3.3.6审查辅助功能
•测量工具
对图纸进行测量,包括线性长度、角度和面积,圆形周长和面积,以及测量比例尺。
•图纸对比
将当前更新图纸与历史版本图纸进行对比。系统能够自动将两张图纸进行对比,对比后,差异点用特殊符号进行标识,提醒审查专家。
•图纸联动
用于相同图纸的有问题位置的对比,也可以用于回复审查意见的图纸与出具意见图纸间的位置对比,便于审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
3.1.3.4联合测绘
面向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和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可一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多项测绘工作,测绘成果实时推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测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一次性完成规划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测绘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填报选定、测绘机构报告生成、联合确认、监督管理功能。
3.1.3.4.1建设单位填报选定
建设单位第一次登录系统前必须先在政务服务网注册一个账号,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后可进行后续操作。
•基本信息填报
建设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以在线对立项后的项目信息进行填报。
•合同附件上传
系统支持合同附件的上传,并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联测机构选定
由建设单位将在系统中自主选择“联合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建设单位选定测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验收结果查询
建设单位最终对测绘机构提交的成果性测绘等材料进行确认,并提交给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在审核完成之后,建设单位可以进行验收结果查询。
•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对测绘单位开展工作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1.3.4.2测绘机构报告生成
•测绘数据填报
“联合测绘”机构登录系统进行填报表单及材料,“联合测绘”机构可以进行上传材料及修改。
包括房产测量数据填报、规划测量数据填报、绿地测量数据填报、消防测量数据填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填报以及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不动产测量数据填报内容。
•测绘报告生成
系统最终将各部门生成的测绘报告书提交到各审核部门。
3.1.3.4.3联合确认
测绘单位按照委托开展各项测绘工作,按要求提交测绘成果,测绘结果及时反馈到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初步确认
系统针对建设单位提交上来的各部门的测绘报告书等材料进行材料目录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材料缺失、漏传的情况。
•材料分发
当材料齐全后由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发到测绘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确认。
•确认结果推送
待确认结果出来之后,系统将确认结果推送到联合测绘管理系统中,并告知建设单位可以进行确认结果的查询。
•项目归档
对于已经完成的综合确认项目进行归档。
3.1.3.4.4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可以对测绘单位开展工作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提供督办展示功能。
3.1.3.5联合验收
面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涉及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主管部门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并将业务环节办理信息传给省级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的传送。
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主管部门实时获取验收申请,查阅申请材料,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开展主动服务、现场验收、提出验收结论或监管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1.3.5.1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1.3.5.2验收受理
企业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的联合验收申报。系统自动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则分发至各相关部门系统。
3.1.3.5.3汇总参与验收意见
各部门将是否参与本次联合验收的意见反馈至本系统,汇总后进行返回,告知企业本次联合验收的信息。
3.1.3.5.4现场踏勘及汇总意见
各部门在现场踏勘完成后出具各自验收意见及认可文件,在意见汇总后,出具统一联合验收报告并告知建设单位。
3.1.3.5.5验收结果推送
待统一联合验收报告完成后,建设部门确认竣工验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若满足验收要求,各部门出具验收合格结论,并由牵头部门汇总验收意见后,发放竣工验收意见书,将结果推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
3.1.3.5.6验收档案管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各部门验收过程和验收结论统一管理,验收成果可与相关部门共享。
同时,通过验收档案管理,能够将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有关审批数据进行电子化归档,项目办结即归档。
3.1.3.6告知承诺制管理
结合江苏省、苏州市推行告知承诺制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具体要求,实现承诺审批或“容缺办理”。
3.1.3.6.1告知承诺一单清
梳理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系统提供告知承诺一单清功能,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便于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再由审批部门通过系统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3.1.3.6.2告知承诺容缺后补
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功能,涉及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先行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期内或基础施工之前提交。
3.1.3.6.3告知承诺文书关联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出具办理承诺书,系统支持告知承诺文书上传、关联功能,可在相应告知承诺环节进行引用。
3.1.4网上申报
(一)系统实现网上申报,进行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的材料采用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申报完成后进行网上材料受理。建设单位根据各阶段“一张表单”勾选事项,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自动跳出,建设单位以此为依据,上传申报材料。网上材料受理“一张表单”中各阶段办理事项还包括水电气信、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申请材料均电子化上传,实现电子材料由窗口推送给后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网上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推送至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证照库。
(二)用户空间。将法人空间作为并联审批的入口,需要针对并联审批系统,在法人空间的经办人授权模块增加有关并联审批系统相关的授权内容。企业单位的所有证照许可及附图附件、评估报告、核费信息,在用户空间可自查、下载。
3.1.5水电气通信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市政公用服务”模块开发,设计平台内业务流程;完成上述模块与国网营销系统的对接,实现用户“平台”报装需求下传与办理结果反馈功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应将所有的项目审批信息推送至国网营销系统,以便供电公司开展相关区域配电网的提前建设,确保用户工程项目与电网配套建设同步进行,实现竣工后即接入。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业务办理,同步设计业务流程;完成系统与水、电、气、信相关系统的对接,实现流程环节中可直接在“审批平台”中触发事项;在“审批平台”办结后应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相关系统。
3.1.6统计分析
用户需从项目基本概况、分布情况分别按不同的方式进行汇总统计,并以图形、表格的方式进行输出,由于用户权限的不同,参与汇总统计的投资项目数量会有所不同。包含对投资项目分类概况、完成投资比例、完成投资金额等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统计结果可以通过图表、曲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的展现方式进行展示。
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报表统计功能,如:时间跨度统计,审批时间统计,用地性质统计,建筑类型统计,收费统计。
3.2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内容:
3.2.1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升级
3.2.1.1服务标准管理
(1)丰富满意度评价内容
为项目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丰富满意度评价内容,从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置积分作为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
(2)投诉评价
为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提供投诉渠道,投诉结果将作为企业或中介机构的扣分依据,积分累计可作为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
(3)项目业主黑名单
针对企业乱评价或企业在平台发布的需求报名到期后,由于其他情况未主动撤销需求的行为,采取积分形式进行扣分,当分数达到一定额度的将标记为黑名单企业,根据不良记录累计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在平台发布新需求,情节严重的企业终身禁止发布需求。
(4)不良记录管理
为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建立人工录入不良记录的后台管理功能,对线上、线下不符合标准、有不良行为或失信的企业/中介机构实名录入,被记名的企业/中介机构根据信用系统管理的标准在平台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3.2.1.2信用管理
通过积分方式实现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管理。
(1)积分规则设置
建立积分规则,根据满意度评价、投诉内容、不良记录等情况配置积分规则进行加减分。
(2)积分配置管理
建立灵活的积分配置管理系统,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设置每个考核项的积分规则。
(3)综合查询管理
提供综合查询管理模块,可根据企业名称、入驻时间等筛选条件动态查询相关企业的积分获得情况。同时可以定向或批量清空、设置企业积分,确保积分的真实性。
(4)消息通知管理:对积分排名靠后企业,系统通过统一的消息通知模板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同时还可以单独设置通知内容,定向发送给企业。
3.2.1.3企业信用智能核实
(1)电子证照核实
对接电子证照,企业注册或中介机构申请入驻时,只需要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获取该机构的营业执照、证照图片等信息,无营业执照的机构再将反馈结果发送至行政审批系统待办事宜模块中人工核实。
建立电子证照数据安全传输、防篡改、完整性校验等安全保护机制。
(2)机构资质管理
健全机构资质信息,增加资质信息,由企业或机构入驻时填写完整,对于已经入库的机构,平台将通过系统消息提醒、邮件及微信消息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补充完整。新增的机构填写完整资质信息后,通过电子证照核实一部分资质的真伪性,其他资质经审批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对外公开。
(3)执业记录管理
通过企业投资项目代码获取该中介机构历史参与的项目信息,同时,机构用户还可以手动补充执业记录内容,为数据研判和中介机构多维对比提供数据来源。
(4)人员资质管理
新增机构用户在入驻时按要求录入人员资质信息,对于已经入库的机构,平台将通过系统消息提醒、邮件及微信信息的形式通知改制对方补充完整。
3.2.1.4过程监控管理
(1)在线咨询
优化原一期在线咨询内容,用户在平台选择中介机构后直接发起在线咨询服务,实现与中介机构一对一线上交流,打破信息不及时、消息有遗漏的弊端,同时还可以实时记录沟通内容。
(2)完善满意度评价流程
在原一期的流程基础上,项目业主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评价后,对评价等级较低的情况,系统对机构和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员发出预警,中介机构可以发起满意度申诉,申诉结果由工作人员线下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并根据核实的情况,保留或者更改满意度评价结果。
(3)敏感词监测
建立敏感词监测功能,针对企业、中介机构在平台发布的包含领导人名、政府机构、政治事件、禁书禁片、宗教等信息,系统自动识别,禁止发布,以此规范企业、中介机构的信息规范。
(4)中介服务过程监管
通过本平台能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过程监管。
构建业务监控体系,对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实行过程监控。
3.2.1.5智能推送
(1)个性化推送
实现中介机构订阅推送和项目业主需求提醒功能。
(2)智能推送
业主单位在多规合一系统开始关注网站,查询办事指南时,系统可以为业主单位提供选择,是否将自己的需求推送给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如确认则通过系统通知和邮件的形式告知中介机构提前准备,从而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3.2.1.6可视化统计分析
(1)中介机构运行情况分析表
综合分析入驻中介机构的主要服务类型,分布趋势,从业人员数量及资质,执业记录等信息,建设苏州市中介服务机构看板,以此来区分各家中介机构的强项,形成中介机构运行情况分析表,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发送。
(2)申诉统计
统计各业务单位回访情况,分析企业评价真实性。
(3)满意度统计
将各机构的评价满意度以报表的形式展现,形成对比,以此促进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4)综合统计
统计全市各区/县入驻机构累计登记、信息公开、审核未通过、待审核、评价等项目数,形成综合统计报表。
3.2.1.7中介机构档案库
采集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抽取用户在平台入驻时录入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历史执业记录、人员资质、人员信用等信息,对已建设的基础数据进行扩容。
同时记录中介机构在本平台补充和进行的所有交易数据,完善中介机构档案库。
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平台对接。
3.2.1.8中介集群
在苏州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中融入张家港、常熟等6区4县市的中介服务超市站点,并与该平台统一用户,企业/中介机构只需一个账号、一键登录自由切换其他中介超市平台。
3.2.2网上交易管理
本次二期的建设将完善平台的服务流程,从发布—报名—竞价—网上办结,一条龙网上办理,最终实现全业务,全流程,一网办的目标。建设的功能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多维度比对、询价、监控报价活动、网上报名及竞价、网上评价、采购管理等。同时预留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口,为今后政府类的招标交易结合中介服务超市提供建设基础。并在涉审中介服务超市搭建涉审中介的交易渠道,方便用户全方位监督。
3.2.2.1在线选取中介机构
企业在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发布需求后,将为企业提供多种选取方式及中介机构多维比对、添加至收藏夹和查看目录清单等功能,为企业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3.2.2.2消息预警
为了防止企业或中介机构超时操作的情况,系统将发出预警通知,及时告知相关的中介给出答复。
3.2.2.3网上报名
企业在平台发布需求后,根据事项选择中介机构选取方式,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公开选取方式、资质(资格)要求、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时限要求、报名结束时间、选取时间、等进行线上报名。
3.2.2.4结果公示
项目业主确认完中介机构后,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异议的,展示公示结果,并将结果信息通过系统消息通知竞选的中介机构,苏州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将以微信消息的形式通知参与单位。
3.2.2.5网上评价
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可以在平台上传服务结果。同时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的服务给与评价。3.2.2.6采购管理
为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查看订单/接收订单的功能。
3.2.3微信公众号服务
3.2.3.1账号绑定
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现有的用户绑定,区分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类别,苏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的指南模块中加入中介机构信息。
3.2.3.2中介入驻
平台为自愿服务本市建设、具有法定资质(资格)和良好信誉的中介机构提供网上入驻条件。对接电子证照和苏州征信服务平台。
3.2.3.3信息查询
在微信端提供服务导航、采购公示、中选公示、专家信息栏等信息查询服务。
3.2.3.4用户中心
提供企业/中介机构用户查看本单位需求发布、中选通知、投诉信息及消息通知等信息,同时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在线咨询。
3.2.3.5交易管理
(1)需求发布
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微信端提供需求发布功能
(2)选取机构
企业在PC端发布需求后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选取方式,选取方式有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随机选取。并在微信端查看选取机构信息。
(3)中介机构多维比对
在微信端为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多维比对功能,从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数、执业记录、人员资质、人员信息、企业信用、投诉等维度综合比对。
(4)网上报名
提供微信端的网上报名功能。中介机构报名后,根据选取的方式,填写报名所需信息。
(5)网上评价
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的服务给与评价,针对评价不满意的情况,中介机构可以进行满意度申诉。
3.2.3.6消息提醒
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企业/中介机构中选结果、消息通知、预警、智能推送等信息。
3.3智能审查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方案进行全面深化自动化管理。自动获取网上报建材料,自动进行总平、单体审核,并自动在系统中生成模型,出具指标校核生成报告。
3.3.1总平审核
3.3.1.1总平转换
将CAD图纸转换为具有指标、属性的三维实体模型,包括对环境、道路、车位、建筑等的自动转换。
3.3.1.2方案初审
可实现二维图纸与三维模型的自动转换,对方案的初步审查,为指标的最终核查打下基础。
3.3.1.3定性查询
对电子方案分类控制查验、平面及三维多视角浏览比对,帮助用户快速建立方案的整体印象、精确把握方案的细节本质,为方案的初审和指标的最终核查提供强大的支持。包括平面构成、查验浏览、指标模式、查询控制等。
3.3.1.4专业检测
针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范,设计方便高效的专业检测功能,如:失误检测、建筑间距检测、退让检测、公共绿地检测、车位检测、红线检测、面宽检测、建筑道路检测、服务设施检测和综合检测等。
3.3.1.5日照分析
系统根据地理位置、日期(阴/阳历),自动读取图中的建筑参数,进行静态和动态日照分析。
3.3.1.6定量核查
转换完成的小区方案图中,建筑、道路、阳台等构件的属性一目了然,经济指标表、建筑统计表、绿地统计表、用地平衡表等所有常规的指标均已经自动随着转换方案的提交自动生成备查,导出审核报告。
3.3.1.7双视窗核查
系统能够实现总平图和建筑单体图双视窗显示。
3.3.1.8造型
系统具有动态三维建模功能,包括通用拉伸、面域偏移、实体弧化、实体运算等。
3.3.1.9定位
对实体的位置、距离进行调整或提供设计参照,实现实体全方位的移动,以及灵活调整多个实体之间的位置关系。
3.3.1.10视图
系统提供了常用的三维视图工具和四种视图显示模式。
3.3.2单体审核
3.3.2.1单体转换
将CAD标准图层上的实体直接转换为具有属性的专业实体,如:套内、阳台、公摊、公建、商业等。3.3.2.2性质、构成、面积核查
以标准层为页面创建直观的对话框面板,在面板中展现按照建筑单体面积构成、建筑功能构成、建筑标准层构成等信息划分的面积构成,根据这些构成可以绘制出直观的单层平面和整个单体平面楼层分解表。
3.3.2.3查询浏览
系统提供强大的组合浏览查询工具,帮助审批人员快速了解建筑外在的概况。
3.3.2.4面积构成
对于任何复杂的建筑,系统均提供属性栏,并在属性栏内分类各体块的面积构成,同时反映各体块叠加后的综合面积指标。
3.3.2.5户型分析
系统可根据各单体的户型状况,对单体自身或者指定范围内的单体进行户型统计。
3.3.2.6单体报告
通过系列操作后可生成单体各类审核表单,如户型分析表、面积统计表等,并形成一个完整准确的检测报告。
3.3.2.7单体指标回验
将单体回归至总平面或者规划图,以精确的单体面积替换平面中的粗略的单体面积,重新计算各类技术经济指标。
3.4三维BIM管理系统
基于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三维BIM管理系统,包括三维BIM基础信息系统、三维BIM审查系统、三维BIM辅助决策系统三部分。
3.4.1三维BIM基础信息系统
对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竣工测绘图等电子图纸进行汇聚、融合,实现各类数据的三维叠加显示。
3.4.1.1数据获取
通过获取各类图纸数据,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源的统一有序存储,进一步深化项目图纸资料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主要包括来源管理、数据对接、数据上传等功能。
3.4.1.2数据管理
系统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图纸,提供数据管理功能,通过三维可视化的展现方式,实现数据检索的便捷高效和数据浏览的直观可视。主要包括地图浏览、地图漫游、成果展示、图层叠加、成果查询、成果浏览、格式转换、版本控制等功能。
3.4.1.3下载出图
可对形成的图纸进行下载,并对图纸进行相应的加密保护。主要包括图纸下载、下载日志、图纸加密、图纸保护等功能。
3.4.1.4数据共享
基于建设完成的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实现分图层、分区域、分类型对数据进行服务分发。包括服务发布、服务监控、中止服务、调用服务等功能。
3.4.1.5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功能既可以基于角色,也可以基于单个用户对权限进行管理,可根据需要增减用户的操作权限。主要包括录入权限管理、查询权限管理、下载权限管理等功能。
3.4.2三维BIM审查系统
3.4.2.1二维三维联合审图
通过打开项目文件,针对CAD图纸与BIM模型进行联合审图,基于CAD图纸相关内容进行审查,BIM模型从旁辅助,若遇到图纸中不清楚的细节能够通过BIM模型进行查看。
3.4.2.2 BIM模型局部显示及剖切
审图的时候,如果有对部分图纸不清楚,能够在系统中针对BIM模型局部进行显示及剖切,与CAD图纸进行比对。
3.4.2.3 BIM模型批注
能在BIM模型上进行文本、图形相关的批注。
3.4.2.4 BIM模型版本对比
在BIM模型中,系统能提供模型版本的对比功能,将模型与上一个版本进行比对,体现出新版本的修改内容。
3.4.2.5 BIM模型审查预览提交
在审查二三维图纸模型后,可以对审查记录进行在线预览,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审查意见。
3.4.3三维BIM辅助决策系统
三维BIM辅助决策系统以数据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集成场景效果优化、三维城市浏览、辅助分析决策、运行维护管理等模块,搭建起服务于城市信息化管理的三维一体化应用系统。
3.4.3.1场景效果优化
系统可满足用户对不同场景的应用需要,能最大程度模拟出现实中的真实环境,增强用户体验。主要包括基本效果、阴影效果、音乐背景、天际效果、场景美化等功能。
3.4.3.2三维城市浏览
提供最基本的三维地图浏览操作,提供多种漫游模式,提供多方位、全视角的场景浏览方式,可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三维场景浏览查看。
3.4.3.3辅助分析决策
系统提供直观、高效的辅助决策工具,提高城市管理决策水平。主要包括信息查询、信息辅助分析、经济指标分析等功能。
3.4.3.4运行维护管理
系统的运维管理模块包括账户管理、日志管理、权限管理、数据管理等功能,方便用户快速完成各类服务的灵活配置。
3.5数据建设
3.5.1标准建设
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为数据资源的整合入库、共享交换提供明确、规范的参考依据。标准建设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数据信息标准与规范体系,实现平台各类数据的共建共享,促进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
3.5.2档案数据库
本数据库主要存贮和维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数据、BIM信息、报建材料、批办结果等,统一汇聚形成档案数据库,便于后期管理和使用。
3.5.3质检软件开发
在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下制定完整、可靠的数据质检规则,开发基于模板定制的自动化数据质检软件,对数据进行可控、高效的质量检查,保障为平台提供更加完善的数据支撑,有利于信息共享、发布,提高平台运行效率。
3.5.4审批电子地图制作
为直观的反应报批项目的具体位置以及整体建设项目的分布情况,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电子地图。主要由相应比例尺基础矢量地形要素数据中的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等构成。
3.5.5已审批数据规整
收集整理分析已审批办结的项目资料,包括建设单位报建的指标核定数据、竣工验收数据,以及行政审批的用地红线、许可证等,基于已有的审批数据,对已入库但属性不完整的“审批数据”依据资料核对后进行规整。对新增的“审批数据”依据资料进行补录信息和图属挂接处理,规整后更新入库。
3.5.6纹理数据库制作及专项场景建设
通过地面摄像和空中摄影相结合获取纹理数据,对在几何特征、样式、色彩上具有普遍性的建筑细部纹理(如墙体、门、窗、栏杆等)建立公共纹理库。公共纹理库按建筑细部类别进行归类,以方便使用。带有纹理数据的建筑模型制作完成后,为实现与周边环境的融合,达到场景视觉效果,可开展专项场景建设,并保证整体色调风格一致。
3.5.7审批业务项目树归集
收集的所有行政审批业务办件资料,基于空间关系将落在所办业务地块中的各审批阶段的办件通过申请号归集到同一个项目号上,实现统一管理,构建完整的业务信息流。
3.5.8数据库软件
此次项目建设需采购数据库管理系统一套,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
支持当前流行的数据库技术标准,如:ANSI/ISO SQL-92等。
支持开发接口,如:ODBC 3.5、JDBC 3.0、ADO.NET、C API等。
支持多语种;必须完全支持中文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如GB2312、GBK、UNICODE、UTF-8等。
(2)兼容性和开放性要求
支持主流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如Unix、Linux、Windows等。
支持易用并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开发语言和工具,如C、JAVA等。
支持当前流行的应用拓扑结构,如终端/服务器、客户机/服务器、浏览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处理模式等。
支持将其它主流数据库的数据无损迁移到本地数据库,包括国内外主流数据库管理系统,针对不同数据库管理系统有成熟的移植方案。
(3)高效性要求
支持海量数据存储,支持大到TB级甚至PB级数据量的存储管理。
支持同构及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的有效传输和冗余性复制;具有多种复制方式。
支持跨主机访问透明部署,从服务器的IP更改操作对应用程序层透明,应用程序不需要进行修改。
支持数据分区技术,包括范围分区、哈希分区、列表分区、主键分区和复合分区。
具有并行处理功能,能在系统资源低负担的条件下提供最高的并发度和最大的吞吐量。
(4)高可用性和可靠性要求
支持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处理。
支持数据的在线备份与恢复,具有多种数据复制方式。
提供软件容错机制,包括数据库、日志镜像、自动恢复机制,具有高度的数据可靠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容错能力。
支持磁盘阵列、双网络环境、多CPU系统;提供强大的并行服务器功能;支持透明的应用程序容错等。
支持联机备份和恢复以及跨平台恢复;增量的备份和恢复功能;准确的数据库修复。
支持远程容灾,支持多份灾难备份,备份服务器能够进行查询操作。
(5)集群支持和可扩展性要求
支持集群架构,提供良好的可扩展性。
支持从单CPU系统到SMP多CPU系统,或从SMP多CPU系统到双机甚至多机的线性扩展及应用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无损失移植。
提供集群负载均衡支持,平衡集群内服务器压力,性能随服务器节点数增加而线性提升。
支持数据库级别(不依赖数据库之外的软件和技术)的主备技术,当主机发生故障时,支持故障切换,且切换时间要求为秒级切换。
具备高可扩展性,支持基于共享存储的对等式负载均衡集群,支持集群数据库的缓存融合技术,实现集群节点间的读/读, 读/写, 写/读和写/写等数据库操作的数据高速共享。
(6)易管理性要求
提供统一的图形化数据库管理工具,可对网络上不同硬件平台和版本的数据库进行集中式的统一管理。
可以提供图形界面的数据库性能监控和动态性能调整等功能。
提供良好的对应用程序的性能分析工具,支持具有成熟的基于成本的优化机制技术。
3.6数据对接交换内容
3.6.1与江苏省苏州市综合服务旗舰店对接
与江苏省苏州市综合服务旗舰店对接。获取通办事项清单、“不见面审批”清单等数据内容,实现数据互通。
3.6.2与苏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对接
与苏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对接。获取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等内容,实现数据互通。3.6.3与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以及江苏省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支持与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上报以及其他数据应用需求。
3.6.4预留与苏州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接口
预留与苏州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接口,实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3.6.5与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领域办理系统对接
开放标准化数据接口,支持与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领域办理系统对接,进一步推动市政公用服务的纳入。
3.6.6开放统一标准化数据接口
预留开放、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方便其它系统接入。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A、合格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合格投标人的特殊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注:(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采用资格后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七、网上报名时时间、方式及流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30 日
2、报名方式:采购网上报名,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CA证书,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采购文件。
3.1、报名流程:
(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5)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2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3.4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QQ: 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61452091。
八、踏勘: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了解清楚现场情况后参加投标,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现场解密。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现场解密时间:2020年 5 月 15 日15:00—15: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接收及解密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15 日15: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投标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15 日15:3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瑾、丁亚萍、汪业超
联系电话:0512-65200361 传 真:0512-65200581
地 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
2、采购单位: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陈思勇 电 话:0512-69820190
地 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二、关于本次采购的信息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三、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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