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福州高新区建设现代化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1-1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乙方:福建省四网四流能源系统工程创新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JRGC[DY]2021001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福州高新区建设现代化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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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州高新区能源系统 | 福州高新区建设现代化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规划服务 | 1(次) | 福州高新区建设现代化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规划服务 | 97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柒仟元整(¥97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人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①园区能源现状调查及综合能源需求预测 通过资料收集、走访调查等方式调研高新区冷、热、电等能源用能现状,并根据高新区的产业发展定位、招商引资情况、负荷指标资料等,科学合理的预测高新区未来近、中、远期的能源负荷需求。 ②能源需求解决方案(包括电力、热力等能源需求解决方案) 根据高新区能源现状调查以及综合能源需求预测资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分析并提出高新区能源需求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一次能源的选取分析、规划分布式能源站选址方案比选分析、装机方案比选分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 ③能源管线规划方案(包括电力出线走廊以及热力管网等规划方案) 电力出线方面:根据分布式能源站的规模和电力电网规划布局资料,分析并提出高新区分布式能源站接入电力系统的初步方案设想;热力管网方面:根据分布式能源站的位置、热用户的位置及热负荷的热性,分析并提出高新区热力管网的布置方式,其中包括热力管网的敷设方式、管网设施、管材选型、工程量汇总等。 ④电能综合利用规划(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等设施规划) 根据因地制宜、互补利用等方针,统筹考虑高新区开发建设,通过分布式能源站、分布式光伏、电化学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种能源形式的规划分析,旨在解决高新区终端用户热、电、冷等多重用能需求,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⑤综合能源系统及智慧能源调度控制系统规划方案 智慧能源调度控制系统的建设方案,以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等为基础的开放的能源管理服务系统,借助云数据中心,对“感知”来的综合能源系统内生产、输送、消费的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智能处理,对高新区能源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规划方案完成总时间为180日,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算。工作期间,乙方需每月向甲方做阶段性工作汇报。 ①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现状调查及纲要汇报; ②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初稿,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组出具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直至通过专家评审。 ③第三阶段:在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送审稿),由甲方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上级政府(如有需要)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经甲方确认,形成规划方案(终稿)。 乙方在提供福州高新区建设现代化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规划服务的过程中,应满足国家、福建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做好与国家、省、市级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规划成果文稿应包括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最终成果形式以甲方、高新区管委会及上级政府(如有需要)对规划报送和审查材料要求为准。 1、各阶段正式上报审查成果材料【包括现有资料(详见清单)、现场可调研数据、专家评审文件、规划方案文本、说明书、图件、专题研究报告等】,具体份数以甲方需求为准。 2、最终报批成果规划方案(规划说明书与附图)、电子光盘,具体份数以甲方需求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初稿,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组出具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直至通过专家评审。在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送审稿),由甲方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上级政府(如有需要)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形成规划方案(终稿),经甲方确认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规划方案通过最终验收。 如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规划方案后60个工作日,甲方不参与评审,视为规划方案已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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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40% |
2 | 55 | 规划方案经最终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55% |
3 | 5 | 售后服务期为自规划方案验收合格后一年,售后服务期满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各个阶段的成果或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 (四)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五)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者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六)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一)合同期内,关于项目相关的会议、评审、日常文件工作,甲方如有需求,乙方需负责提供初稿并派员参加; (二)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应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紧急特殊情况需在12小时内反馈; (三)完成规划成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差旅、调研、文本制作、专家评审、税费、人工等全部费用。 。
甲方: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乙方: | 福建省四网四流能源系统工程创新研究院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号楼 | 住所: | 福州市高新区乌龙江大道7号创新园二期17号楼10层1042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滢淳 | 单位负责人: | 郭建涛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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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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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38201307 |
联系方法: | 159600611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260100100197726 |
签订地点: 福州高新区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