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二次)
金额
110471.8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6010601801201002001z02
预算金额110471.82万元
招标公司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1
公告正文
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二次)
递交时间:2024-03-26 16:3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3506010601801201002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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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4-11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04,718,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04-11 09: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不见面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二次)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二次),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1201002的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要求。我方有以下疑问: 问题1:是否可以认为独立投标人中标的情形下,若组建项目公司则需转让不低于35%的股权给民营企业;若不组建项目公司,则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35%。 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要求即可。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标的投标人需35%的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何时参与? 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第(九)的要求即可。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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