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1#、2#、6#学生公寓床架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CZC2023-J1-990030-GXJC
二、项目名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1#、2#、6#学生公寓床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天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第五组
被投诉人: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实训楼二楼205)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天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组织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1#、2#、6#学生公寓床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3-J1-990030-GXJC)有质疑,于2023年3月6日向被投诉人2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2在2023年3月7日作了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投诉人现场递交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于2023年3月15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5.2点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未按照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答复,而是使用邮箱扫描件回复,态度敷衍;
投诉事项2: 此回复函内容避重就轻,并未对我单位提出的质疑清晰完整的解释清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2修改完善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2修改完善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河池市财政局
2023年04月11日
二、项目名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1#、2#、6#学生公寓床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天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第五组
被投诉人: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实训楼二楼205)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天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组织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1#、2#、6#学生公寓床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3-J1-990030-GXJC)有质疑,于2023年3月6日向被投诉人2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2在2023年3月7日作了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投诉人现场递交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于2023年3月15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5.2点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未按照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答复,而是使用邮箱扫描件回复,态度敷衍;
投诉事项2: 此回复函内容避重就轻,并未对我单位提出的质疑清晰完整的解释清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2修改完善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2修改完善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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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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