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砼采购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gs-twx-twxzb-2024-0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瑞1739517834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沥青砼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GS-TWX-TWXZB-202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工程 资金来自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实施面积约94276平方米,本次设计范围为老槐庄桥-漷永路(K1111+175-K1115+400)路段,起点为老槐庄桥的路桥分界线处,老槐庄桥包含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根据调查,现场养护桩号为K1111+282-K1115+400,总长共计4.118km,本次设计以现场养护桩号为准。其中老 槐庄桥-孔兴路(K1111+282-K1112+550)路段,长度为 1.268km,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孔兴路-漷永路(K1112+550-K1115+400)路段长度为2.85km,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工程造价:0.01亿元,合同工期:2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9日历天、施工工期159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 沥青混凝土,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招标要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沥青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运行证书或用户证明,证明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3.1.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不接受联投标。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者,2024101711:00时至2024102311:00(北京下同)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沥青砼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2311014359@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号: 01-10-000491-01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交的截止20241107110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电子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的投标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二分公司有限公司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沥青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311014359@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李瑞)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号: 01-10-000491-0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通武线预防性养护工程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老槐庄桥至漷永路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潮阳大道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二公司

售标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 17395178341 

售标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 17395178341 

标书款凭证邮箱: 2311014359@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022-60370631

项目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17395178341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2311014359@qq.com李瑞先生

 

 

20241017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2GS-TWX-TWXZB-2024-01(沥青混凝土)  

中粒沥青砼

 

ZAC-16C

3440.00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2GS-TWX-TWXZB-2024-01(沥青混凝土)  

粗粒式沥青砼

ATB-25

3800.00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1、技术要求:满足甲方设计图纸质量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及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方式:提供检尺及点数、过磅计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

4、支付周期:按月结算。

5、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2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0 日至本月 21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  5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97;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质保金期限以6个月计算),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以 如下选择的 方式付清“√”选择以下付款方式。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代替,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须按照质量保证金金额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银行质量保函,保函内容须由双方协商后拟定。待甲方收到业主方的质保金款项后5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6、其他: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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