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12处资产捆绑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金额
10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12处资产捆绑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31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12处资产捆绑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南岗区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D区保护与更新项目位于海关街花园街、交通街、木介街围合区域,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1611.91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 租赁保证金 | 18万元 | ||
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经营业态要求与俄罗斯文化相关。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首个租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108.0万元/年租金 | ||||
估价情况 | 估价值 | 账面值 | |||
价值时点 | 2024-09-10 | ||||
估价机构 | 黑龙江瑞鑫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价报告编号 | 黑瑞鑫估字【2024】第QTZL01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瑞鑫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瑞鑫估字【2024】第QTZL017号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估价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照《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7、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次公开竞价招租的标的暂不具备正式水、正式电及供暖。公开竞价招租完成后,承租方进场前交纳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能源押金。待具备正式水、正式电及供暖等条件后签订《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免租期等内容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为准。参与现场勘察及默认知晓该情况。 8、承租方如需使用花园街、海关街、木介街及交通街围合区域场地,出租方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协商收取租金。如出租方不定期巡查检查时发现承租方私自使用未商定的场地,视为违约。 9、承租方在《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10、承租方在《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或自行闭店、撤场的,承租方的一切装修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剩余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连续停业一个月,视为自行闭店。 12、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MADE2QKL4X 法定代表人:吕骥东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执业执照真实且在有效期内,意向方需详细研读《出租明细》注明的租赁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承租人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向出租方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向出租方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拟参加本项目的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向出租方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意向方需要按照公告附件《出租明细》要求制定符合业态建议及承租范围的运营方案;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11月08日9:00至2024年11月14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四道街84号院内;现场勘察地址:花园街、海关街、木介街及交通街围合区域;联系电话:梁博文13936446722)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11-08 09:00 至 2024-11-15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11-18 09:00 ,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房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24年11月18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13936446722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58700033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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