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HVI1000C)配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czc(gk)2024-130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巴州汇思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SCZC(GK)2024-130号        
二、项目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HVI 1000C)配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圣德华盛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139号电信小区            
被投诉人 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18号 
被投诉人 2 :巴州汇思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鹅路欢乐海岸休闲商业购物中心2号楼23层01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圣德华盛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巴州汇思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HVI 1000C)配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ZC(GK)2024-130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修改后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仍没有做到量化细化评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
该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12月10日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的“5供货实施方案”、“6供货进度计划安排”、“7紧急预案”三项评审因素提出质疑,认为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代理机构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质疑函后,对招标文件上述三项评审因素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了更正公告,12月17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书面答复回函投诉人。
更正后内容:5.供货实施方案(4分) 对本次采购项目编制详细的供货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含需求分析、供货总体思路;2.质量及进度管理措施;3.本次供货的实施步骤;4.拟投入服务人员安排。按上述内容方案表述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完整,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与相对应评分标准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供货进度计划安排(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供货进度计划安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计划组织安排,人员安排充足且分工明确;2.财力调配;3.运输安排;4.派送措施。按上述内容方案表述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完整,符合项目实际供货需求,能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以上要求内容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与相对应评分标准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7.紧急预案(2分)综合考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紧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情况处理方案(包括节假日);2.突发情况响应时间;3.突发情况处理人员安排;4.人员更替方案。按上述内容方案表述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完整,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与相对应评分标准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上述三项评审因素内容及该项目其他评审因素标准,与该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评审因素已做到细化量化,并设置了对应的分值,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答复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设置了对应的分值。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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