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县智慧井盖相关产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906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智慧井盖相关产品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906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900000元)或达到服务期限(以先到者为准),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服务期内,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根据单个项目实际需求,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并向乙方下达供货要求,乙方按使用单位实际需求供货。 3.2 履行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交货时间:按使用单位的要求供货。 (2)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各使用单位直接与乙方联系,按中标单价签订各个项目的供货合同。由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按实结算,乙方按使用单位要求完成送货,每个项目供货合同约定货物全部运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签字认可后由使用单位支付该项目供货合同金额的50%,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供货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该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一年后由使用单位一次性无息付清。 (2)使用单位须按照本项目规定型号、中标单价(具体详见附件)与乙方分项目另行签定合同,按实际验收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以先到者为准),本合同自动终止。(4)因甲方和使用单位无法准确预计服务期内的供货量,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预算金额,乙方已知悉该风险,乙方承诺不因供货量达不到上述标准而要求甲方、使用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54936000012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证或检测报告,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使用单位。乙方应按照规范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井盖产品质保期为壹年,智能模块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需提供免费升级维护服务)。 (3)技术支持要求 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或使用单位要求,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或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2 在产品服务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在一天内上门进行免费服务。 6.3 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使用单位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4 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1 小时内响应,3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24 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使用单位承担。 (3)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和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和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注:本合同所指使用单位为长沙县政府所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需采购沙县智慧井盖相关产品采购项目等产品的镇街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或使用单位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或使用单位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或使用单位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或使用单位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或使用单位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使用单位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证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使用单位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邦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券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鉴于使用单位主体的特殊性,如出现财政款项拨付不及时,暂无法支付的情形时,使用单位有权通知乙方延期支付。延期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该情形不视为使用单位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0月24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产品运输到达使用单位指定卸货地点后,经使用单位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运输、装卸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全责任。 11.2 组织管理要求 (1)乙方需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需按质按量提供使用单位所需产品,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货到现场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保修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 11.3因甲方无法准确预计服务期内的供货量,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预算金额,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系统或其他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使用单位在项目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 11.5 乙方应指派专业、有资质的人员及设备为甲方或使用单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甲方、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应及时将与甲方签署的供货合同等相关采购资料交付甲方,确保甲方能够及时准确了解项目进展。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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