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
乙方:漳州文骏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ZZDC[GK]2021002的2021年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6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本次招标的污泥运输起点为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车间、金山渠和社头渠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拟建设的龙屿河一体化处理设施。运输及处置的污泥总量约36500吨。中标人须将服务期内新产生的污泥运输到污泥处置点进行处置,需做到日产日清外运及处置。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 1 | 满足以下标准:1.污泥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2.污泥处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 6095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零玖万伍仟伍佰元整(¥6095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5天内开始污泥装载运输及处置;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车间、金山渠和社头渠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拟建设的龙屿河一体化处理设施;
4.3交付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的污泥运输起点为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车间、金山渠和社头渠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拟建设的龙屿河一体化处理设施。运输及处置的污泥总量约36500吨。中标人须将服务期内新产生的污泥运输到污泥处置点进行处置,需做到日产日清外运及处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处置量,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和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1 | 100 | 采购人对每月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理量进行核准,根据处理合格的污泥吨数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为每个月处理合格的污泥吨数×中标人的中标单价。 | 漳州文骏物流有限公司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304775元。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因运输、生产过程造成的任何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10.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完成当天生产污泥量外运而影响污水厂生产运行的,按照影响情节严重程度实际进行赔偿,因中标人原因车辆不能及时到场接收污泥的,每超过4小时一次处罚500元,并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可抗力除外)。 10.3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污泥运输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采购人每次以违约金形式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民事和刑事责任。 10.4中标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运输污泥造成的环境污染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5若因中标人运输车队运力或调度等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按合同要求焚烧处置污泥量,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10.6如中标人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原因接收能力小于规定量,采购人将根据情况从支付给中标人的项目款中进行扣罚(接收量每天每减少10 吨 扣罚处置费2000元,依此标准累加)。 10.7中标人若无法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污泥运输处理,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8如中标人拒绝接受采购人组织的监督检查,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 10.9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污泥处置不当或遇政府责任部门因环保问题等原因禁止污泥再运往中标人进行处置的,则污泥处置合同自该日起自动终止。已运往处置点但尚未进行处置的污泥,中标人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妥善处置,并承担后续转运的运费及处置的费用,采购人不会对此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中标人在投标时应一并考虑该风险。但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污泥处置不当,中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罚。 10.10中标人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污泥用于合同约定外的处置工艺,采购人将停止对应合同的支付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0.11中标人如将污泥倾倒在处置点外的地点,或任何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0.12按照相关规定,中标人的污泥处置场所(含污泥临时堆放场地)如需用地或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但中标人未通过相关审批对项目履约造成影响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付尾款并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也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导致污泥无法及时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进一步索赔。 10.13如在协议/合同有效期限内,中标人无故不履行或不及时足额接受采购人污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另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合同特别说明:本合同“2.合同标的”中的服务时间“1”是指“1年”。 。
甲方: |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谢银聪 |
委托代理人: | 陈少楠 |
联系方法: | 0596-6788294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漳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
账号: | 7347310183100000862 |
乙方: | 漳州文骏物流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贵 |
委托代理人: | 林文贵 |
联系方法: | 13695946803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侨兴支行 |
账号: | 411775130190 |
乙方: | 福建省长泰县港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叶飞华 |
委托代理人: | 叶飞华 |
联系方法: | 13860878128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支行 |
账号: | 35001667507052505130 |
签订地点: 漳州台商投资区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