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平某医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医院年度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设计文件概预算、变更签证及施工进度款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2万元以上零星维修及单项立项项目。
二、项目及概算:
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附件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第5、10条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为2065×(5.3‰+1.6‰)=14.25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三、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非外资或合资单位。
2.经营范围包含招标所需服务内容。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提供具备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声明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造价工程师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建筑、结构、市政、给排水、建筑电气、电力工程等专业工程造价咨询经验(提供业绩证明)。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6.造价工程师能够对设计漏项、错项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
7.施工图预算核减率低于5%(不含),核减率5%~10%(不含),编制费执行90%;核减率10%~15%(不含),编制费执行80%;核减率15%~20%(不含),编制费执行70%;核减率20%以上的,不计费。
8.在合同周期内,预算审核出现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中标人应及时调整编制人员,若在发生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情况,将承担余下项目履约金作为罚款,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9.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5%,按项目退还。
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公示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参数,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及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
3.本次采购需求公示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联 系 人:萧助理
联系电话:0599-6987065/18960692695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2023年6月2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平某医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医院年度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设计文件概预算、变更签证及施工进度款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2万元以上零星维修及单项立项项目。
二、项目及概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概算(万元) | 备注 |
1 | 门诊大厅及急救通道、附属改造 | 300 | |
2 | 门诊楼结构加固及加装电梯 | 100 | |
3 | 综合楼电缆安装 | 280 | |
4 | 综合楼周边环境整治 | 100 | |
5 | 公寓楼外立面及屋顶整修 | 280 | |
6 | P2级生物 安全实验室 | 260 | |
7 | 供电设备检修改造 | 45 | |
8 | 零散点位整修改造 | 200 | 2~50万之间零星点位修缮 |
9 | 其它待定项目 | 500 | 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垃圾暂存点等。 |
合 计 | 2065 | 工程量不作最低保证 |
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附件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第5、10条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为2065×(5.3‰+1.6‰)=14.25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三、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非外资或合资单位。
2.经营范围包含招标所需服务内容。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提供具备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声明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造价工程师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建筑、结构、市政、给排水、建筑电气、电力工程等专业工程造价咨询经验(提供业绩证明)。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6.造价工程师能够对设计漏项、错项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
7.施工图预算核减率低于5%(不含),核减率5%~10%(不含),编制费执行90%;核减率10%~15%(不含),编制费执行80%;核减率15%~20%(不含),编制费执行70%;核减率20%以上的,不计费。
8.在合同周期内,预算审核出现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中标人应及时调整编制人员,若在发生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情况,将承担余下项目履约金作为罚款,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9.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5%,按项目退还。
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公示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参数,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及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
3.本次采购需求公示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联 系 人:萧助理
联系电话:0599-6987065/18960692695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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