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微型消防站队员等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公告
金额
21.8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85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联系人陈工0592-6059119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嘉豪0592-222587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公告正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微型消防站队员等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4-SH798微型消防站队员等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21.8507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队员等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预算:21.8507万元,项目内容:采购需求:微型消防站队员等意外伤害保险,1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办理保险手续)。若保险到期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获得采购人认可好评的,可续签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c.若不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可选择2021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可提供《资格承诺函》。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九、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11-25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供应商应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在线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可到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领取纸质文件,如需邮寄的联系前台办理(电话0592-2230888,邮费到付)。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9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开标厅3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11-29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评标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9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2-6059119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唐嘉豪、黄丽萍
联系电话:0592-2225870、2233021(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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