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及非传染病)智慧化监测与疾控信息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300-02373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0421-2836019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田洪涛1842403222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及非传染病)智慧化监测与疾控信息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及非传染病)智慧化监测与疾控信息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00-02373
项目名称: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及非传染病)智慧化监测与疾控信息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如有问题可拨打开评标服务部电话进行咨询:0421-2836536;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本项目收取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06室(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收件人:田洪涛,联系电话:18424032228。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3.请供应商在投标授权人信息中准确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用于项目磋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319号
联系方式: 0421-2836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
联系方式: 0421-2865002
邮箱地址: 1736004038@qq.com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佳琳 陈学锋
电 话: 0421-2865002
项目概况
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及非传染病)智慧化监测与疾控信息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00-02373
项目名称: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及非传染病)智慧化监测与疾控信息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如有问题可拨打开评标服务部电话进行咨询:0421-2836536;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本项目收取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06室(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收件人:田洪涛,联系电话:18424032228。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3.请供应商在投标授权人信息中准确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用于项目磋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319号
联系方式: 0421-2836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
联系方式: 0421-2865002
邮箱地址: 1736004038@qq.com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佳琳 陈学锋
电 话: 0421-28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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