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3]fjgc[gk]2020001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159.26万元
中标联系人邱汉章0592-6229068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FJGC[GK]2020001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采购结果通知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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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国内 250000 250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 A02100407 质谱仪 多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1 进口 1060000 1060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3 A0206180102 冷藏柜 冰柜 1 国内 7500 75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4 A0206180101 电冰箱 双开门冰箱 1 国内 6500 65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5 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均质器 1 国内 11000 11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6 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电热消解仪 1 国内 42000 42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7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火焰光度计 1 国内 9800 98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8 A02100601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精密电子分析天平 1 国内 25000 25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9 A02100601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电子天平 2 国内 12000 24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0 A02100601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电子天平 2 国内 1200 24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1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pH酸度计 1 国内 7800 78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2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酶标仪及软件 1 国内 65000 65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3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瓶口移液器 2 国内 2500 5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4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水溶恒温振荡器 1 国内 4500 45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5 A02100301 显微镜 倒置生物显微镜 1 国内 15000 15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6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超声波细胞粉碎机 1 国内 12000 12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7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快速水分测定仪 1 国内 15000 15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8 A02061899 其他生活用电器 微波炉 1 国内 790 79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19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便携式pH计 1 国内 1500 15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0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移液枪 1 国内 1450 145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1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移液枪 2 国内 1450 29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2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移液枪 3 国内 1450 435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3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移液枪 2 国内 1200 24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4 A020713 卫星定位导航设备 GPS(探险家600) 1 国内 4100 41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5 A020713 卫星定位导航设备 GPS(探险家) 1 国内 2500 25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6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笔记本电脑 1 国内 6200 62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节能
1 1-27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计算机 1 国内 4000 4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节能
合计: 15926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玖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元(¥15926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 朝阳路 农业大厦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并交付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生产厂家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仪器设备的质量(包括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保修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AP点位图、网络拓扑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4试运行: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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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提供经计量单位出具检定合格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甲方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金额中)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 5 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届满时若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无质量问题,甲方在质保期(一年)届满且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且双方还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以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以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本合签订地即甲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农业大厦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宁海二里3号913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邱汉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63107816
联系方法:0592-62290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厦门杏林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36001052502538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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